江苏省自2022年开始,就开展了绿电交易。随着交易量和参与主体的不断增加,为了更好响应国家政策要求,从2024年1月起,进行了新的结算规则变化。
(来源:微信公众号“淼爸评书”作者:淼爸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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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绿电结算方案
猜猜先来介绍一下原有的结算方式:
举个例子,现在有批发侧绿电总价格为480元/兆瓦时,其中绿电交易电能量价格为420元/兆瓦时,绿电交易环境权益价格60元/兆瓦时,交易电量为1000兆瓦时。并按照480元/兆瓦时价格卖给用户1000兆瓦时。(此价格仅做交易案例使用,不具备参考性。)
原有结算方式,将绿电交易电能量价格和绿电交易环境权益价格打捆执行。结算至用户侧价格为480元/兆瓦时,实际交付量为新能源企业实际上网电量、售电公司分解至用户的分配量、用户侧实际用电量,三者取最小值。
举例说明,比如1000兆瓦时售电公司全部分配至用户A,而新能源企业实际上网电量为900兆瓦时、用户实际则用了1000兆瓦时。
那此时:
●真正按照480元/兆瓦时交付给用户的只有900兆瓦时。(实际拿到的绿证和消纳证明也是只有900兆瓦时)
●真正按照480元/兆瓦时结算给新能源企业也只有900兆瓦时。
●其余用户侧用电量按照售电合同中条款执行。
●对售电公司来说,实际买到的绿电就是900兆瓦时。
●用户核查联没有单独显示绿电电量或价格部分,只是作为加权值均摊后计算市场交易购电价格,进而计算平段价格。故绿电权益部分也会参与峰谷平价格计算。
(其余售电公司虽然买了1000兆瓦时但只分解了900兆瓦时,或者分解了1000兆瓦时但用户只用了900兆瓦时的情况以此类推)
此种方案,相对来说计算比较简单,但是缺点也非常明显。
▶对售电公司来说,具体买到多少电量是个不确定因素,很可能因此影响结算价格。
▶对用户来说,是否真的购买了绿电,只有等到绿证和消纳证明发布时才可以知道。
▶对新能源企业来说,也存在被售电公司有意或无意的减少兑付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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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绿电结算方案
新版结算方案针对性的做出调整。明确将电能量价格和权益价格分开执行。
在批发侧结算时,电能量部分刚性执行,无论出现哪种情况,电量部分的结算不受影响。而权益价格不会变化,仍按照新能源企业实际上网电量、售电公司分解至用户的分配量、用户侧实际用电量,三者取最小值,来单独计算费用,并在核查联中单列。
仍以上述例子,
●售电公司与新能源企业就是以420元/兆瓦时来进行1000兆瓦时电量的交割。
●售电公司与用户也是以420元/兆瓦时来进行交割1000兆瓦时,(具体交割数量则与售电公司分配数量完全一致,不会有减少情况发生)。
新版结算方案核查联示例
并以此作为加权值均摊后计算市场交易购电价格,进而计算平段价格。
●权益价格60元/兆瓦时单独乘上实际交付的900兆瓦时权益量,并在核查联中单列,不受峰谷平系数影响。(实际拿到的绿证和消纳证明也是只有900兆瓦时)
新版结算方案核查联示例2,“如果批零价格不一致,则差值体现在电能量部分,权益价格刚性执行。”
新方案可以有效避免售电公司因绿电结算电量的不确定而影响结算价格。对用户来说也可以第一时间知道自己是否购买了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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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结算小tips
全绿电用户,可以按照权益总价,除有功总值计算出权益单价,然后再加上市场交易价格(即绿电电能量价格),就是实际总的绿电价格啦。
以上为新版绿电结算方案的分析,欢迎大家批评指正,或者来电来函沟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