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和并入电力系统,以及“双碳”目标下化石能源机组的退出,贵州省对电力系统灵活性的需求不断提高。为防止电力短缺状况出现,同时避免发电投资过多造成巨大浪费,尽早讨论布局贵州省电力市场构建中的容量机制设计具有重要意义。
构建贵州电力容量保障机制具有必要性
贵州省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按照“双碳”目标要求,在“十四五”及未来中长期将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2015~2022年贵州省火电发电量和新能源发电量逐年递增。贵州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贵州省发电量2184.06亿千瓦时,同比降低2.6%。其中,火电1398.9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64%,同比下滑2.2%;水电586.1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26.8%,同比下滑7.8%;风电105.33亿千瓦时,占总发电量的4.8%,同比增长3%。
随着贵州全省用电需求攀升,贵州电力电量出现“双缺”现象,电力供应形势严峻。新能源出力具有随机性、波动性,相对常规电源而言仅有电量替代效益而无容量替代效用,必须依赖煤电等其他常规电源提供容量保障。新能源比例的提高影响系统实时电力平衡与短时供电可靠性,形成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和支撑性电源不足的矛盾。同时,贵州煤电依旧存在经营成本难以回收以及灵活性改造困难等问题。
国内外容量保障机制的经验分析
纵观全球多个电力市场,为确保发电容量充裕性采用的方法各不相同,包括容量市场机制、行政补偿机制、容量期权机制等。这些措施旨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供电可靠,并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德国采用容量市场机制,搭建统一电力容量交易平台,保证德国电网安全稳定性和供电可靠性不受到负面影响;英国采用目标型容量机制和市场型容量机制的发电容量保障制度,解决电能市场中电价不确定性问题,从而使用户获益;法国采用容量期权制度,推进电力容量保障机制建设,并通过发展需求侧响应技术增强电力需求弹性,缓解用电高峰时刻供电压力;西班牙采用按投标付费拍卖的容量市场机制和行政补偿机制,对机组发电容量提供政策性补贴,通过额外的容量补贴来确保发电投资回收。
我国正处于能源转型的重要阶段,电力容量裕度整体来看比较充足,但系统灵活调节资源不足,可再生能源消纳压力持续增加,正成为制约我国清洁能源进一步发展的主要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做《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其中明确提出要研究建立容量补偿机制。容量补偿机制是对发电企业的装机容量或可用容量进行直接补偿以刺激发电投资的方法。
在电力现货试点结算试运行过程中,部分省份根据自身情况,陆续出台容量补偿政策。山东省是我国首个推出容量补偿电价的省份,补偿发电机组固定成本。2020年11月,广东省发布《广东电力市场容量补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成为继山东后我国第二个建立电力市场容量机制的省份;2022年9月,甘肃省发布《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2022年11月,青海省发布《青海电力现货市场容量补偿实施细则(初稿)》;2022年12月,云南省发布《云南省燃煤发电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此外湖北、河南和江西等地也提出研究建立容量补偿机制。容量补偿机制的出台有利于保障煤电成本回收,提供新的盈利模式以保障煤电盈利的长期稳定性。
贵州电力容量保障机制的框架设计
根据贵州省能源消纳及电力现货市场的建设情况,因地制宜提出基本框架,包括短期容量补偿机制和长期容量市场机制,以应对清洁能源消纳压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一,短期容量补偿机制设计。贵州省设计的容量补偿机制由三部分组成:市场化交易、政府奖励、补偿机制的评估和调整。市场化交易是容量补偿机制的核心,贵州省将总容量成本按照市场份额比例分配给参与市场的用户,实现按照市场份额进行容量成本分摊;政府奖励主要包括降低税费负担、优先用电等;补偿机制的评估和调整是贵州省容量保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市场供需状况发生变化时,政府应及时调整机制的内容和执行方式,确保备用电力容量的充足性和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并适应市场需求和电力需求的变化。
第二,长期容量市场机制设计。当贵州省电力市场交易逐步成熟后,可建立以容量为交易品种的电力容量市场,并将其作为长期容量保障机制,以激励保供电源、抽水蓄能电站建设,保障电源投资成本回收,平衡保供电要求高与设备利用率低的矛盾。在电力容量市场执行机制方面,鼓励参与贵州电力容量的经营主体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交易容量、容量电价,形成多月、月度、月内双边协商交易的初步意向,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
容量保障机制建设的启示及建议
第一,分阶段建立容量保障机制。贵州省电力市场处于初步阶段时,由政府或监管机构根据负荷预测、对用户停电损失的评估、要求的系统可靠性水平和发电机组的可用性等因素,确定容量电价。发电企业按其装机容量或可用容量获得收入,所能引导出的装机容量大小由市场确定,成本由用户承担;当贵州省电力市场交易逐步成熟后,建立以容量为交易品种的电力容量市场,并将其作为长期容量保障机制。
第二,推进辅助服务市场与容量补偿机制融合。采用容量补偿机制与辅助服务市场相结合的方式,增设容量备用交易品种,疏导火电供电压力。运用市场机制,激励第三方独立主体提供调峰资源。促进火电机组顶峰能力提升,建立顶峰市场化补偿机制,对高峰时段参与顶峰调峰且出力在设计最大出力80%以上的火电机组,给予合理补偿。
第三,构建以电网为主体的电力容量监管体制。加强市场准入管理,持续开展电力市场交易信用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制定完善的市场准入规则和审批机制;加强市场监管人员队伍建设,完善监管制度和流程;强化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建立电力市场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市场运行情况、经营主体信息、交易价格和成交情况等信息;提高经营主体风险管理能力,引导经营主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健全交易合同纠纷协调仲裁机制;加强经营主体培训和相关政策宣传。
(作者单位:陈巨龙、李震、张兆丰单位为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网规划研究中心;王永利、董焕然单位为华北电力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