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时电价实施范围
冀北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继续按照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1〕1548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1〕1668 号)执行。
分时电价时段划分

分时电价浮动比例
平段电价按市场交易购电价格或电网代理购电平均上网价格执行,高峰和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7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市场化用户执行方式
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直接交易用户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中长期交易方案,分时交易和结算,原则上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本通知分时电价的峰谷电价价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