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各经营主体: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可在电量电费以外获得容量电费。为确保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与电力市场建设高效有序衔接,推动电力批发、零售两级市场健康良性发展,请各售电公司严格履行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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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温馨提示:了解电价机制政策 关注交易价格变动

2023-12-28 17:16 来源: 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北京地区各经营主体: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可在电量电费以外获得容量电费。

为确保煤电容量电价机制与电力市场建设高效有序衔接,推动电力批发、零售两级市场健康良性发展,请各售电公司严格履行电价政策告知程序,确保零售用户准确了解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政策规定。请广大零售用户及时关注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可能带来的市场交易价格变动影响,注意市场风险,审慎决策。

特此提示。

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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