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2月北京地区电力交易时序安排的通知各市场主体: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绿色电力交易方案的通知》(京管发〔2023〕16号)有关要求,为确保北京地区2024年2月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序开展,首都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编制了2月交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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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北京地区电力交易时序安排

2024-02-01 15:18 来源: 首都电力交易中心 

关于2024年2月北京地区电力交易时序安排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根据《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绿色电力交易方案的通知》(京管发〔2023〕16号)有关要求,为确保北京地区2024年2月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序开展,首都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编制了2月交易时序安排,请各市场主体按时开展相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电力用户2月办理入市注册

1:市场主体:拟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代理购电用户。

2:办理时间:2月20日截止。

(考虑春节假期影响,用户注册申请材料(线上、纸质)收取截止日延长至20日,后续偶数月收取截止日维持10日不变,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3:注意事项:

(1)注册相关办理事项可参考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2024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绿色电力交易方案的通知》(京管发〔2023〕16号)、《关于优化调整北京地区工商业用户市场注册有关事项的说明》(首都交易〔2022〕8号)等文件内容。

截止日期后递交的申请(含驳回重新提交的)将转由次偶数月办理生效。

二、2024年1月交易结算结果确认

1.市场主体: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零售用户。

2.结算结果发布时间:2月4日(预安排)。

3.办理流程:自结算结果发布起,请各市场主体于1个工作日内及时登录首都电力交易平台确认结算结果,如对结果有争议,请通过首都电力交易平台反馈相关异议,逾期未反馈视为无异议。

4.注意事项:

(1)若调整结算结果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2)自2023年6月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2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零售合同结算参数信息录入、变更

1.市场主体:售电公司、零售用户。2.办理时间:2月1日至2月23日。(注:考虑春节假期影响,本月零售合同或购售电合同结算确认协议(2024年)最晚提交时间延长至2月23日)3.办理流程:(1)零售合同结算参数信息录入:注册身份为“零售用户”需在新一代电力交易平台或“e-交易”平台点选零售套餐并完成下单,同步向交易中心提交一份双方盖章确认的纸质版《北京地区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结算确认协议(2024年)》。(2)零售合同结算参数变更:售电公司、零售用户如需完成零售合同结算参数变更,需向交易中心提交一份双方盖章确认的纸质版《北京地区电力零售结算关键参数变更备案单(2024年)》,并在交易平台对应菜单完成参数变更,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生效。4.注意事项:a.市场主体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或“e-交易”APP零售专区点选的零售套餐对应的结算参数信息应与在交易中心备案的纸质版补充协议中的结算信息保持一致。b.相关操作手册和规则文件请登陆首都电力交易平台网站,点击“信息披露-其他信息-市场服务”或“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市场服务-政策文件”进行浏览。c.《结算确认协议》及对应的填写要求和《变更备案单》模板,请关注“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在“市场服务-模板下载”或通过留言框留言获取。

四、2024年2月月内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1.市场主体:拟参加2024年2月月内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

2.交易组织安排:

a.公告发布:

2月2日(2月月内第一次);

2月18日(2月月内第二次)。

b.交易申报:

2月5日(2月月内第一次);

2月20日(2月月内第二次)。

3.需完成操作:各市场主体登陆首都电力交易平台,根据自身情况,作为出让方或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量、价交易信息申报。

4.注意事项:

a.各项交易事项以交易公告为准。各市场主体可关注“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或“首都电力交易信息”微信公众号了解公告发布时间。

b.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开展。

五、2024年3月月前合同电量转让交易

1.市场主体:拟参加2024年3月月前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

2.交易组织安排:

a.公告发布:

2月5日。

b.交易申报:

2月7日。

3.需完成操作:各市场主体登陆首都电力交易平台,根据自身情况,作为出让方或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量、价交易信息申报。

4.注意事项:

a.各项交易事项以交易公告为准。

b.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开展。

六、2024年2月京津唐电网(北京地区)月内电力直接交易电量需求申报

1.市场主体:拟参与2024年2月京津唐电网(北京地区)月内电力直接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

2.申报时间:

2月6日 9:00~11:00(第一次);

2月20日 9:00~11:00(第二次);

3.操作流程: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的中长期交易-计划电量申报菜单申报意向交易电量。按峰、平、谷分时段申报交易意向电量。

4.注意事项:

a.直接交易用户自行申报,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的零售用户通过售电公司进行申报。

b.正式交易相关情况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

七、2024年3月京津唐电网(北京地区)月前电力直接交易电量需求申报

1.市场主体:拟参与2024年3月京津唐电网(北京地区)月前电力直接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2.申报时间:2月19日 9:00~11:00;3.操作流程: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的中长期交易-计划电量申报菜单申报意向交易电量。按峰、平、谷分时段申报交易意向电量。4.注意事项:a.直接交易用户自行申报,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的零售用户通过售电公司进行申报。b.正式交易相关情况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

八、2024年2月月内京津唐绿电交易需求申报

1.市场主体:拟参与2024年2月月内京津唐绿电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2.申报时间:2月5日 9:00~11:00;3.操作流程: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的中长期交易-计划电量申报菜单申报意向交易电量。按峰、平、谷分时段申报交易意向电量。4.注意事项:拟通过售电公司购买绿色电力的零售用户,需在《北京地区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结算确认协议(2024)》中明确绿电相关参数信息。

九、2024年2月月内跨省跨区绿电交易需求申报

1.市场主体:拟参与2024年2月月内跨省跨区绿电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2.申报时间:2月5日 9:00~11:00;3.操作流程: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的中长期交易-计划电量申报菜单申报意向交易电量。按峰、平、谷分时段申报交易意向电量。4.注意事项:拟通过售电公司购买绿色电力的零售用户,需在《北京地区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结算确认协议(2024)》中明确绿电相关参数信息。

十、2024年3月跨省跨区绿电交易需求申报

1.市场主体:拟参与2024年3月京津唐绿电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

2.申报时间:

2月6日 9:00~11:00;

3.操作流程: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在首都电力交易平台的中长期交易-计划电量申报菜单申报意向交易电量。按峰、平、谷分时段申报交易意向电量。

4.注意事项:

拟通过售电公司购买绿色电力的零售用户,需在《北京地区市场化购售电合同结算确认协议(2024)》中明确绿电相关参数信息。

十一、提交2024年履约保障凭证

1.提交主体:需新提交或增补履约保障凭证额度的售电公司。2.办理时间:各项交易需求申报截止日17:00前。3.办理流程:(1)相关售电公司登陆交易平台——履约保障凭证台账——纸质保障凭证预录入,提交扫描件进行审核。(2)审核通过后,售电公司将纸质履约保障凭证原件或电子履约保障凭证按预约时间,提交至交易中心。4.注意事项:a.提交履约保障凭证的相关要求,请登陆首都电力交易平台网站,点击“信息披露-其他信息-市场服务”或通过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市场服务-政策文件”进行浏览。b.对于未按时、足额提交履约保障凭证,或未及时增补保障凭证金额的售电公司,交易中心将依据《北京市电力市场履约保障凭证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第十一条【违约失信处理】有关措施处理。

十二、退还2023年及以前履约保函

1.退还主体:仍未取回以往过期履约保函的售电公司。2.退还时间:2月4日至2月9日。3.办理流程:(1)相关售电公司按《关于收取售电公司2024年履约保障凭证和退还2023 年履约保函的通知》中保函退还流程办理。拟退还2023年以前保函的售电公司,退还流程参照2023年保函退还流程。(2)审核通过后,交易中心将退还的保函原件及《履约保函退回接收证明》以快递形式寄送给退还经办人。4.注意事项:退还履约保障凭证的相关要求,请登陆首都电力交易平台网站,点击“信息披露-其他信息-市场服务”或通过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市场服务-政策文件”进行浏览。

十三、其他

1.拟参与市场化交易的代理购电用户,在办理平台注册时需根据入市后参与交易的方式选择用户身份类型。如注册生效后拟通过售电公司代理的方式参与交易,请选择“零售用户”身份;如注册生效后选择直接与发电企业开展交易,请选择“直接交易用户”身份。(注:“e-交易”平台绿电专区只允许注册身份为“直接交易用户”的平台生效用户参与绿电交易。新一代电力交易平台或“e-交易”平台零售专区只允许注册身份为“零售用户”的平台生效用户参与零售交易。

2.零售用户转批发用户时,需通过新一代电力交易平台“身份转换”菜单线上提交申请,将平台注册身份转换为“直接交易用户”。批发用户转零售用户时,需通过新一代电力交易平台“身份转换”菜单线上提交申请,将平台注册身份转为“零售用户”。用户可在全月任意一天在交易平台上递交用户身份转换申请。“零售转批发”,“批发转零售”申请提交后,均于次月1日生效。

3.电力用户与售电公司建立代理关系时应以完整自然月为单位进行绑定,代理关系到期后自动解除。如中途解除代理关系,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通过首都电力交易平台提交解绑申请,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于次月1日生效。

4.参与京津唐电网(北京地区)电力直接交易、京津唐绿电交易、跨省跨区绿电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的售电公司,须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电力市场履约保障凭证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首都交易〔2022〕1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按时、足额提交履约保障凭证,相关通知文件可通过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市场服务-政策文件”或新一代电力交易平台“信息披露-其他信息-市场服务”进行浏览。

5.根据《北京地区2024年市场化直接交易结算指引》,电力用户既未参与批发交易,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零售套餐下单并提交完成签字盖章的结算确认协议的,即视同为直接交易用户,其全部用电量按照批发市场超用电量价格结算。零售用户已与售电公司签订结算确认协议,但售电公司未在批发市场达成交易合同时,零售用户全部用电量按照批发市场超用电量价格结算,零售用户不向售电公司支付购电服务费。

6.参与京津唐绿电交易、跨省跨区绿电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需登录“e-交易”APP开展交易。参与京津唐电网(北京地区)电力直接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需登录北京电力交易平台(pmos.sgcc.com.cn)开展交易。参与用户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的直接交易用户、售电公司需登录首都电力交易平台开展交易。请在交易前确认是否可正常登录相关电力交易平台。

7.京津唐绿电交易、跨省跨区绿电交易、京津唐电网(北京地区)电力直接交易的申报时间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请及时在相关平台查询通知。用户侧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的申报时间以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请及时在首都新一代电力交易平台或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

8.CA数字证书、CFCA数字证书作为市场主体身份验证介质,请各市场主体妥善保存。

9.请各市场主体通过快递寄送(不含闪送)方式提交相关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41号。收 件 人:首都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电 话:010-63121234。

10.首都电力交易中心信息发布渠道为:a.首都电力交易平台:https://pmos.bj.sgcc.com.cn;b.“首都电力交易信息”微信公众号;c.“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

11.市场主体可关注“首都电力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在“市场服务”-“模板下载”中或通过“对话框”中留言获取各项交易业务的模板文档。

12.若增加、临时调整各项交易工作,另行通知

2024年2月电力交易月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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