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天易成发布公告,杭州天易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作方”)签署招商协议暨《投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拟在合作方管辖开发区内由公司投资建设废旧动力锂电池再生利用项目,项目暂定名称:年综合利用5万吨废旧动力锂电池资源循环项目(具体以实际备案的项目为准,以下简称“年综合利用5万吨锂电池项目”)。
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安徽瑞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瑞帛”)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在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建设年综合利用5万吨锂电池项目,占地约200亩(其中一、二期100亩,三期预留100亩),具体地理位置为:香荷大道以东、红太阳以南区域(用地范围及准确数字由甲方向乙方发出土地勘界通知书进行确认)。项目拟投资金额约10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7亿元。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2.5亿元、二期投资2.5亿元、三期投资5亿元,一二三期项目均以实际备案项目为准。公司本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项目公司股权融资等)。
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对外投资协议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与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一条1.1规定,挂牌公司购买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土地、房产、机械设备等,充分说明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可以视为日常经营活动,不纳入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是用于新建厂房,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及业务需要,公司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新建厂房与生产经营相关,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故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