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山东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914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优化了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政策。本次调整有两方面:一是进一步拉大峰谷价差,4月和11月零售套餐的高峰、低谷时段均价在平段均价基础上、上下浮动比例不低于60%,同时将上网环节的线损费用和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纳入分时电价范围,预计用户侧扩大价差约2.52分/千瓦时;二是延长峰谷时段,预计全年深谷小时数可增加空间为443小时,尖峰小时数可增加空间为228小时。本次分时电价体系改革,增加了现货市场下制定零售套餐的难度,直接影响售电公司的收入。
一、零售套餐结算机制
基于新出台的零售合同时段要求,通过代入今年9月-11月的用户用电量曲线,经过测算发现,峰谷价差拉大以后,市场上大部分白天用电较多的企业零售均价都有所降低,导致售电公司在购电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利润空间被极大地压缩。为此,售电公司首先要理顺制定零售套餐的内在逻辑,搞清制定零售套餐的变量及收益影响机制,防范合同风险。按照售电业务批发和零售侧的分时电费结算方法,测算代理用户每日逐小时结算的套餐收益公式如下:
其中假定售电公司按用户用电量的100%购买批发合约,价格为374.8元/兆瓦时(即基准电价上浮20%),Q批发i、Q用户i为批发侧和用户侧第i小时占全天电量的百分比;
式中:
K为零售套餐中长期合约电量占比(一般在80%至100%);
P零售价差为批发侧中长期合约电价374.8元/兆瓦时基础上的加价幅度;
L为现货价格系数(一般为100%到110%);
n为零售套餐可以设定的峰谷时段数(假定谷段小时数等于峰段小时数),M为上下浮动比例;
由此可以看出,式中:
由上述公式可以看出,在一定的批发侧成本(批发侧合约曲线给定、价格给定,总电量合约占比给定)和现货分时电价曲线下,零售套餐收益可控影响变量包括零售套餐的中长期合约占比K值、现货价格系数L值、零售价差P、峰段与谷段合约电量占比等,且相互制约。
二、提高零售套餐收益的途径
在峰谷价差进一步拉大的趋势下,为稳定售电公司批零价差收入、防范零售套餐制定带来的风险,售电公司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采取措施:
(一)合理设置零售套餐各项参数
售电公司如果提高零售套餐平段价格来提高零售均价,易造成用户流失,导致总收益下降。除此之外,还可依据用户用电曲线选择峰谷时段和时长的方法来稳定零售电价,以此来保障零售收入。
根据能源主管部门规定,对应每日尖峰时段和深谷时段的零售套餐峰谷电价必须上下浮动一定比例,且平段总时长不得少于12个小时、低谷时段不小于高峰时段等原则自主设定,据此可根据现货电价波动范围、用户分时电量百分比做出有利于售电公司的合理选择,不仅降低用户电费,同时避免零售套餐风险。
对于用电量波动较大、自带光伏或自备电厂的零售用户,需科学测算不同方式下的用电曲线,平衡各项因素后合理选择零售套餐中长期合约占比及零售价差,必要时应与用户协商更改零售套餐参数。
(二)鼓励用户优化峰谷用电比例
售电公司要密切跟踪全网用电需求、科学预测现货电价走势,在已签订零售套餐的情况下,加强与零售用户的沟通联系,及时传递现货电价信息,鼓励零售用户在现货电价较低时段增加用电、在现货电价较高时段减少用电。售电公司也可通过虚拟电厂方式,聚合用户的储能、工业空调、可中断负荷等各类可调节资源,参与现货市场或需求响应,实现顶峰填谷,共同获取收益,为电力系统持续稳定运行做出贡献。
山东省在新能源并网比例不断增大的背景下,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体系,为源网荷储统筹发展、实现供需协同指明了方向,售电公司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提前预判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当前,分时电价机制仍处在探索阶段,随着分时电价体系的不断完善,不仅能够最大化发挥电力价格的信号作用,还能够与电能量供需平衡关系更好的衔接起来。
文 | 山东总公司 李再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