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1月17日,广东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征求《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油站内设置汽车充电桩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其中提到,参照《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XF/T3004-2020)的规定,加油站内设置充电桩的数量不应超过2台。
政策提出,充电桩必须由加油站自主运营,不得采取承包、出租等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运营权及管理权。并且,仅增加充电桩可免于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
原文如下: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公开征求《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油站内设置汽车充电桩安全管理相关要求》意见的通告
近年来,随着电动汽车的快速普及,充电设施正成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加油站作为成熟的能源补给网络,在加油站内设置充电桩将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能需求。为有效管控我市加油站设置电动汽车充电桩的风险,市应急管理局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加油站内设置汽车充电桩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组织制定《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油站内设置汽车充电桩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对加油站设置汽车充电桩进行规范。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现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油站内设置汽车充电桩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的,可在2023年12月18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东省东莞市八一路1号机关二号大院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协调科(邮政编码:523000,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769-22229655),并在信封上注明“加油站设置充电桩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dg22229655@126.com,请在电子邮件主体注明“加油站设置充电桩公开征求意见”字样。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附件: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油站内设置汽车
充电桩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一、设置充电桩的安全管理相关要求
(一)布局
1.电动汽车充电桩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排队充电的车辆应在专用停车位内等候,不得阻塞通道,不得影响加油作业及加油车辆出入。
2.充电车位应方便出入。
(二)安全间距应当符合要求
充电桩及其配套用于充电的停车位,按照散发火花地点考虑与加油站内工艺设备的安全间距,今后《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经修订有专门针对充电桩间距要求的,从其要求执行。
(三)充电桩数量要求
1.参照《汽车加油加气站消防安全管理》(XF/T3004-2020)的规定,加油站内设置充电桩的数量不应超过2台。
2.设置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应与加油站有明确的物理分隔及独立的出入口,严格按照《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的要求进行建设。
(四)安全管理措施
1.充电桩必须由加油站自主运营,不得采取承包、出租等方式转移或变相转移运营权及管理权。
2.充电桩的布局设计应由具备化工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确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15-150)《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3.加油站设置充电桩后,要进一步完善加油车辆和充电车辆的路线规划,确保加油车辆、充电车辆的司机乘客有清晰的应急疏散通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充电桩应从专业生产的供应商采购和安装,按照生产商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5.加油站要安排专人管理,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加油站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充电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刻采取应急措施。
二、设置充电桩的手续
(一)在现有加油站内设置充电桩时,加油站应作为充电桩的建设主体,且按照市发改部门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管理的要求,依法办理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消防、防雷、计量和供电等手续。
(二)消防手续要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的要求执行,充电桩竣工后,应按照《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验收。
(三)仅增加充电桩可免于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充电桩竣工后投入运行前,加油站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重新对本加油站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一次现状安全评价,评价结论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范的,且不影响加油站安全生产条件的,重新修订应急预案并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