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某科技公司诉某文化公司、某传媒公司名誉权纠纷案》,某网络自媒体编造虚假信息发文称,“蚂蚁森林”利用全国用户积攒碳排放指标,再将指标卖给重污染企业,侵害知名企业名誉权,被法院判决承担侵权责任。
【基本案情】
“某某森林”项目系原告某科技公司发起、推动的绿色、低碳公益项目。2021年5月6日,被告某文化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称原告利用全国用户积攒碳排放指标,再将排放指标卖给重污染企业,帮助重污染企业污染环境等。该文章发布后,阅读量超7万余次,不少读者留言质疑、否定“某某森林”项目。此后,某文化公司又将案涉文章转发于其在今日头条号等运营的多个自媒体平台账号中。2021年5月8日,网络自媒体某传媒公司也在其微信公众号等多个自媒体账号中转发了案涉文章。
某科技公司曾就案涉事件发布澄清说明,并向某文化公司、某传媒公司发送律所函,但收效不佳,遂以两公司侵犯名誉权,损害“某某森林”绿色公益项目声誉为由提起本案诉讼。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某文化公司发布案涉文章的前述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社会公众在“某某森林”小程序中种下的虚拟树,原告将通过捐赠款项方式交由合作方中国绿化基金会等公益组织进行实际种植,原告对“某某森林”项目种下的绿植不享有财产性权利,更不因此获得碳排放指标,且从未以此进行过碳汇交易。某文化公司发布不实信息的行为,已导致原告及“某某森林”绿色公益项目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对原告名誉权构成了侵害。两被告公司的网络自媒体账号存在长期固定的转载、引流关系,有共同开展广告推广等商业行为,且自媒体账号经营者存在相互出资及人员任职交叉等情形,可以认定两被告在主观上对于侵权文章的撰写、转载和扩散具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客观上实施了具有协同性的侵权行为,结果上共同导致了虚假信息在网络空间的广泛传播,造成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符合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遂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删除案涉文章、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