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该案是贵州省首例诉请清缴碳排放配额的案件。
此案由北京草原之盟环境保护促进中心提起的兴义市某发电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湖南省益阳市环境与资源保护志愿者协会、广东省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以及山东省淄博市博山泰恒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作为支持起诉人支持起诉。
庭审现场,主审法官围绕起诉书陈述的违法事实,紧扣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序开展法庭询问,对被告三次因超标排放污染物、未按规定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等事实进行调查。举证环节,原告围绕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各项诉请所依据的证据、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对温室效应的影响等多个方面向法庭出示证据,被告围绕其虽存在超标排污、但并未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进行举证,后双方当事人围绕法庭总结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辩论。
庭审结束后,围绕案件庭审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同意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损失评估,对清缴碳排放配额部分请合议庭进行讨论。
该案件经合议庭合议后将择期宣判。
据悉,2021年以来,黔西南州两级法院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26件,民事案件169件,行政案件57件,公益诉讼案件91件,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案件10件,审查涉环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4件,共计577件。黔西南州两级法院始终坚持以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环境公益诉讼为突破口,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依法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违法行为,妥善审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纠纷,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对环境保护的价值,着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让生态之美惠及每一个人,为推动美丽黔西南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