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495号(工交邮电类065号)提案答复的函,对《关于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双碳”目标的提案》进行了答复。国家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具体落地工作。结合各地实际,选择重点方向开展先行先试,为解决基础性、关键性、前瞻性问题提供支撑,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电力系统绿色低碳转型。
进一步完善价格财税政策和市场机制。成本疏导机制方面,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明确为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服务的补偿费用,由发电企业、市场化电力用户等所有并网主体共同分摊,逐步将非市场化用户纳入分摊范围。同时,不断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提升输配电价机制灵活性。深入研究煤电机组容量补偿机制。
国家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价格财税政策,着力建设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深入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加强极端情况下应急保电体系建设。
详情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0495号(工交邮电类065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23〕11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双碳”目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为新时代我国能源电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重要内容,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具有重大意义。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有关建议,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们高度重视、积极支持。
一、关于加强协同联动
(一)建立常态工作推进机制。国家能源局正在筹划建立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联合工作机制,旨在加强总体指导,明确发展方向,确定推进路径和重点任务,全面掌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进展,统筹解决关键问题。同时,指导各省份能源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落实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和任务,因地制宜开展先行先试,完善省内支持政策,高效有序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二)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国家能源局于今年6月发布了《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全面阐述了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理念、内涵特征,系统描绘了新型电力系统加速转型期、总体形成期、巩固完善期三个阶段的显著特点,着力打造以“锚定一个基本目标,聚焦一条主线引领,加强四大体系建设,强化三维创新支撑”为主的总体架构,为相关单位细化分工、科学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具体落地工作。结合各地实际,选择重点方向开展先行先试,为解决基础性、关键性、前瞻性问题提供支撑,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推动电力系统绿色低碳转型。
二、关于坚持先立后破
(一)科学确定“煤电+新能源”优化组合。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先进煤电、特高压通道规划建设工作。《“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等文件提出,以风光资源为依托,以区域电网为载体,以输电通道为牵引,以高效消纳为目标,统筹优化风光和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开发布局,加快沙漠、戈壁、荒漠等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开发消纳。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统筹推进,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成投产、同步运营。
(二)引导新能源有序发展。为做好国家和地方规划衔接工作,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省级“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备案的通知》,要求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将本地区规划报国家能源局备案。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省份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电网结构、消纳水平等情况,逐年下达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各省份根据权重安排当年和次年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展规模,实现国家规划目标有效分解落实,做到全国“一盘棋”。
(三)加强系统灵活性建设。煤电方面,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等文件,统筹谋划“十四五”任务目标,推动改造升级任务有序落实。核电纳规方面,按照《“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将一批符合条件的厂址纳规,满足今后一段时期系统需求。抽水蓄能方面,印发《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核准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加快推动抽水蓄能发展。新型储能方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促进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推动产业健康发展。需求侧响应方面,指导地方和企业深挖需求侧资源潜力,加快构建需求响应资源库,推进虚拟电厂创新应用,充分发挥市场化需求响应作用。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改造升级,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抽水蓄能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充分调动需求侧响应积极性,提升系统灵活调节能力。
三、关于完善配套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价格财税政策和市场机制。成本疏导机制方面,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明确为电力系统整体运行服务的补偿费用,由发电企业、市场化电力用户等所有并网主体共同分摊,逐步将非市场化用户纳入分摊范围。同时,不断深化输配电价改革,提升输配电价机制灵活性。深入研究煤电机组容量补偿机制。支持性政策激励机制方面,国家已出台一系列有利于电力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等,并不断加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普惠性税收政策优惠力度。《“十四五”电力发展规划》提出,制修订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产业政策,研究制定绿色金融等相关支持政策。
(二)加强极端情况下应急保电体系建设。国家能源局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修编和演练,强化政府主导、行业共担、社会参与的大面积停电应急机制,提高极端自然灾害等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制修订出台《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评估管理办法》等应急文件和标准,推动电力企业不断强化电力应急能力建设。积极推动各地落实《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要求,强化重要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价格财税政策,着力建设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深入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加强极端情况下应急保电体系建设。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