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现可再生能源绿证全覆盖,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在刚刚过去的8月,又一批政策出台,多措并举,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8月31日
国家能源局发布
《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数据治理 深化可靠性数据应用发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到2025年底,纳入可靠性统计口径且投产满半年及以上的新建机组(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场站(风电、光伏)全部实现主要设备可靠性数据实时采集上报;输变电主要设施实现可靠性停运事件实时采集,输变电回路、直流输电系统停复电信息及运行状态实时采集覆盖率不低于50%;除部分偏远地区外,供电系统实现基于实时数据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到2028年底,全面建成基于实时数据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
8月22日
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发布
《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将布局一批技术水平领先、减排效果突出、减污降碳协同、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并明确了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重点方向、保障措施、组织实施方式等。
《方案》指出,到2025年,通过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一批示范项目落地实施,一批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应用,若干有利于绿色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的支持政策、商业模式和监管机制逐步完善,为重点领域降碳探索有效路径。
《方案》强调,到2030年,通过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带动引领,先进适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模式基本成熟,相关支持政策、商业模式、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绿色低碳技术和产业国际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8月17日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
《关于促进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设备大量应用,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随着产业加快升级和设备更新换代,新能源设备将面临批量退役问题。为此,需积极构建覆盖绿色设计、规范回收、高值利用、无害处置等环节的风电和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体系,补齐风电、光伏产业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最后一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意见》指出,到2025年,集中式风电场、光伏发电站退役设备处理责任机制基本建立,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到2030年,风电、光伏设备全流程循环利用技术体系基本成熟,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更加健全,资源循环利用能力与退役规模有效匹配,标准规范更加完善,风电、光伏产业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区。
8月4日
国家发改委发布
《关于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此进行考核评估;2024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此开展项目储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合理安排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规模。严格落实西电东送和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可再生能源电量占比要求,2023年的占比原则上不低于2022年实际执行情况。
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实际消纳的可再生能源物理电量为主要核算方式,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权重完成情况以自身持有的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为主要核算方式,绿证核发交易按有关规定执行。
8月3日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
《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工作 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的通知》
《通知》指出:绿证是我国可再生能源电量环境属性的唯一证明,是认定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的唯一凭证。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绿证,1个绿证单位对应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用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认证等,其中:可交易绿证除用作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凭证外,还可通过参与绿证绿电交易等方式在发电企业和用户间有偿转让。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确定核发可交易绿证的范围,并根据可再生能源电力生产消费情况动态调整。
通知规范了绿证核发,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相关管理工作。对全国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核发绿证,实现绿证核发全覆盖。
8月1日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
《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
《通知》共推出28条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牵头承担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领域的攻关任务。《通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在城市管理、生态环保、市场监管等重点领域分别明确不予处罚具体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