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进一步深化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更好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
支持电力领域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将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新型储能、智能微电网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合理压减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等级,科学调整准入条件标准,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各地未纳入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的新建发电机组,应在完成启动试运行工作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可分批申请;关停的煤电机组(含应急备用电源)应及时办理许可变更或注销手续。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发电机组持证运营情况监督排查,对无证或未经许可并网发电的,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电网企业要按照内外一致原则,健全完善电网工程市场公平竞争制度措施,严格落实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规政策,推动电网工程竞争性施工业务向各类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公平开放。
各派出机构根据电力行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按照持证企业不同信用等级,深入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范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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