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统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规范本市碳排放相关管理活动,推进碳排放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推动企业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碳排放目标管理、碳排放评价、统计核算、排放报告、碳排放交易、自愿减排、信息披露、标准认证等碳排放管理相关活动。
关于《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草案)》 征询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强制性和自愿性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本市碳排放管理制度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我局起草了《上海市碳排放管理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市民和有关单位可通过来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来信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气候处,邮编:200003。
电子邮件地址:sh_greenhousegases@163.com。
二、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