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古能源集团)是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企业,注册资本130亿元,资产总额823亿元。在运和获批在建电力总装机规模3691万千瓦,其中火电装机1407万千瓦,新能源装机2284万千瓦;城市居民供热能力1.1亿平方米,拥有煤炭资源储量156亿吨;拥有电力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电力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具备能源电力工程规划、设计、咨询、施工、监理、运维全产业链建设运营能力。根据发展需要,现市场化选聘集团公司副总经理1名。
岗位职责
(一)在内蒙古能源集团党委的领导下,落实董事会决策部署和总经理工作要求,按照分管领域目标任务,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
(二)协助总经理落实集团公司战略规划,抓好分管领域的项目前期、基建、生产、安全等工作,完成各项经营指标。
(三)协助总经理研究分管领域行业政策,进行市场开发和资源维护,建立良好的对外合作关系。
(四)负责协助总经理做好分管领域内部管理工作,加强分管领域业务团队建设,并进行指导、考核和激励。
(五)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岗位条件
以下岗位条件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6月20日。
(一)年龄不超过48周岁。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10年及以上从事火电、新能源、煤炭、电力工程建设等领域生产经营工作经历,3年及以上相关管理经验。
(四)累计担任下列职务3年以上:
1.中央企业所属二级单位的中层正职及以上或相当职务层级人员。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或相当职务层级人员,地市直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正职负责人。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处级及以上职务人员。
4.大中型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五)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心理和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选聘
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或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使用的,或严重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曾担任破产清算企业主要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或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企业主要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的,或处于个人失信被执行期间的,或列入全国行贿人信息库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上一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入情形。
管理方式与薪酬待遇
(一)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市场化退出方式管理使用;每届任期3年,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与其签订聘任协议、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和任期)等。
(二)薪酬和履职待遇原则上参照《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自治区和内蒙古能源集团有关标准确定。
(三)董事会负责对聘任人选进行考核,根据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决定续聘或解聘。
(四)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除聘任关系: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完成底线或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完成底线的。
2.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严重违反企业管理制度被追究相关责任的。
4.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不称职的。
5.聘任期限内对企业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等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或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
6.个人对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
7.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8.聘期未满但双方协商一致解除聘任(终止)合同或者聘期届满不再续聘的。
9.董事会认定不适宜继续聘任的其他情形。
10.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应提前30日提出辞职申请。按照程序,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相关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