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4日,东北能监局印发《东北区域电力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模拟运行稿)》《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模拟运行稿)》。其中《东北区域电力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模拟运行稿)》指出:并网主体包括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和可调节负荷等。电源侧、负荷侧新型储能经所在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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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储能纳入主体考核!《东北区域电力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模拟运行稿)》发布

2023-04-26 09:02 来源:东北能监局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4日,东北能监局印发《东北区域电力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模拟运行稿)》《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模拟运行稿)》。

其中《东北区域电力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模拟运行稿)》指出:并网主体包括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和可调节负荷等。电源侧、负荷侧新型储能经所在电源侧、负荷侧法人同意并具备相关条件,可以从电源侧、负荷侧独立出来,按照公用新型储能方式参与并网运行考核,同时参与辅助服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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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应按要求配置AGC功能,未按要求配置AGC功能的发电侧并网主体、新型储能每月按额定容量×50分/万千瓦考核。

风电、光伏场站可采用租用独立储能电站的方式获得一次调频能力。风电、光伏场站的一次调频考核转由租用的独立储能电站承担,考核和返还按该风电、光伏场站类型统计。新型储能在充电时和放电时,均应具备一次调频功能。

新型储能电站(抽水蓄能电站)返还费用=新型储能电站(抽水蓄能电站)考核费用×该新型储能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当月上网电量与用电量之和/考核范围内新型储能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当月上网总电量与总用电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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