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白山印发《白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方案》提出,鼓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梯级利用电池生产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以废铅蓄电池等为重点,加强对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的服务。白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为加快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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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山:鼓励电池生产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

2023-03-24 11:33 来源: 北极星电池网 

近日,吉林白山印发《白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方案》提出,鼓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梯级利用电池生产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以废铅蓄电池等为重点,加强对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的服务。

白山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统筹管理水平,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等21个部门印发的《吉林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方案》(吉环发〔2022〕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全方位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厚植生态优势、推动绿色发展,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建设绿色白山、美丽白山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全域推进。立足城市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点等实际,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清晰定位目标,突出重点任务,完善保障措施,统筹兼顾,精准发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发展。

坚持减污降碳、协同共治。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总抓手,充分发挥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的重要作用,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突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严守生态环境风险底线。

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坚持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到“无废城市”建设全过程,加强各部门各领域统筹衔接,厘清各部门职责,建立横向联通、上下贯通、衔接有序、务实高效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发挥集中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无废城市”建设理念,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形成全社会户户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达到国家“无废城市”建设标准。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提质增效工程。

全面降低产生强度。以“三线一单”为抓手,严格项目准入,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上马,实现源头减量,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加快探索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路径,“一行一策”制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以下任务及保障措施除另有说明外,均涉及地方各级政府,不再重复列出。)

提升资源化利用能力。依托现有的大宗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和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推动大宗固体废物在提取有价组分、生产建材、筑路、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鼓励支持火电、钢铁行业实施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加快国家级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无废”矿区建设。全面稳步推进绿色矿山、“无废”矿区建设,推广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减少尾矿库贮存量。(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全面科学评估危险废物产生规模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编制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进一步提升危险废物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水平,提升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鼓励工业集聚区、大型企业集团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利用设施。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试点。加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土壤地下水污染预防和风险管控,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等义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全面应用危险废物视频监控智能分析和危险废物可追溯两个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有序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全生命周期跟踪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全面提升收运储专业化水平。以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实验室废物等为重点,加强对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的服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实施医疗废物处置平战结合工程。

建立医疗废物源头管理体系。鼓励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过程跟踪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具有可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可追溯。(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完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立统一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体系。总结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将医疗废物应急转运能力储备纳入应急处置预案,提前建立临时征用运力清单,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车辆,确保运力不足时,能够第一时间启用应急储备运力。按照相关要求和实际需求,对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进行改造,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程。

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大力发展节能低碳建筑,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以保障性住房、政策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建项目为重点,鼓励使用装配式建筑,有序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重。推行全装修交付,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量。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装配式建造方式占比稳步提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推动建筑材料循环利用。推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统计、处置和再生利用要求,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应用于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推动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领域大量利用经处理的建筑垃圾。开展存量建筑垃圾治理,对堆放量较大、较集中的堆放点,经治理、评估达到安全稳定要求后,进行生态修复。(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提升城市垃圾中转站建设水平。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减少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到2023年底,基本实现城市原生垃圾“零填埋”;到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68%以上。(市城管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厨余垃圾全链条、整体性处置利用体系。有序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加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监管。到2025年,市中心区基本能够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后餐厨垃圾处理需求。(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水平。现有处置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县(市、区)要加快补齐缺口,逐步压减填埋规模,规范过程管理。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前提下,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稳步推进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六)实施农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工程。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发展生态养殖,建立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促进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鼓励农民采用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等技术,推进化肥农药合理施用。着力构建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探索不同地区有效回收模式和机制,落实农药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回收责任。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80%。(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按照合理盈利原则,探索建立以乡镇、村、企业或经纪人为主体的秸秆收集储存体系。加大秸秆资源化利用先进技术和新型市场模式的集成推广,推动形成长效运行机制。坚持农用优先,持续提高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五化”利用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落实全省开展“收储运体系建设提升、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源头减量、有机肥替代化肥、信息化管理提升”等十大行动,主推“1+3”,即“一主三辅”(就地就近肥料化还田利用为主,能源化、饲料化和基料化为辅)技术模式,全面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力争到2025年,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保持100%,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构建城乡融合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体系,推动城乡环卫制度并轨。有序推进农村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易腐垃圾和煤渣灰土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探索就地就近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路径。(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程。

推进“城市矿产”基地建设。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促进玻璃等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统筹规划布局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和区域交易中心,支持金属冶炼、造纸等龙头企业与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企业合作,建设一体化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等绿色分拣加工配送中心。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再生资源领域小微企业入园进区。要优先支持综合实力强、经营信誉好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示范工程,积极培育再生资源品牌回收示范企业。依托处置企业建设电子废物回收、利用、处置示范工程。建设白色泡沫塑料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以五金器件制造厂、铸造厂、高炉钢厂为重点建设废钢再利用示范工程。推进白山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市商务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生产者延伸制度。畅通家电生产消费回收处理全产业链条,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制度和支持政策,鼓励家电回收企业与家电销售企业建立合作管理,利用销售企业配送、安装、维修等渠道,开展废旧家电回收新业务,提高家电回收率。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鼓励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梯级利用电池生产企业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互联网+”模式。鼓励“互联网+二手”发展模式,强化互联网交易平台管理责任,加强交易行为监管,为二手商品交易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服务,鼓励平台企业引入第三方二手商品专业经营商户,提高二手商品交易效率。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在各级学校设置旧书分享角、分享日,促进广大师生旧书交换使用。鼓励社区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辖区内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落实国家、省塑料制品禁限要求。将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评价指标,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办公用品。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推广可循环绿色包装应用。推动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引导寄递企业优先采购使用认证产品。加强包装操作规范化建设,推进产品包装、销售包装和快递包装一体化、减量化。“十四五”期末,基本实现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绿色矿山建设,结合城市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国民经济等实际情况,制定“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指标体系为基础量化目标清单,以目标落地为导向设定任务清单,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形成项目清单,以实施主体为抓手制定责任清单,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要求、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以及城市建设管理有机融合,明确任务措施,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6月30日前,各县(市、区)要印发实施方案,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

各级政府作为“无废城市”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制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项目清单,逐级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工作调度、督导和考核,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三)开展“无废城市”评估总结。

建设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对“无废城市”建设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年度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于每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本年度总结报送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县(市、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总结成效经验,推动创新举措形成制度化要求,加强推广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领导当地“无废城市”建设实施工作,要将此项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考核,成立“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抓好落实,形成工作机制,完善保障措施。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具体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密切关注重点工作的进展,加强协调指导,强化跟踪督促,确保“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全面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部门会商机制。对“无废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问题实行部门会商,通过常态化会商,优化工作程序,提升行政效能,打通重大问题从决策到执行“最后一公里”。

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对各地“无废城市”建设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督促各地对标对表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目标,确保“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落实考核评价机制。省里已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纳入生态强省建设考核体系、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内容,市县两级要建立完善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在考核评价工作中取得好成绩。

(三)加大政策扶持。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保障体系。统筹市域范围内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布局,鼓励跨区域合作,加强设施共建共享。将生活垃圾、市政污泥、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和资金投入,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标准。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标准,使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和标准。加快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技术推广应用,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技术模式创新。探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一体化协同治理解决方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市场体系。优化市场营商环境,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落实有利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税收、价格、收费政策,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价、计量收费制度。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积极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制度,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餐厨垃圾源头减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和商业模式探索,深化政银合作,更好发挥社会资本的市场配置作用。要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结合财力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区域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建设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充分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健全绿色金融体系,推广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绿色金融工具。(市发改委、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白山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监督执法。

建立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配合省级部门建立固体废物管理等平台,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按要求做好平台的应用。(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不涉及地方各级政府)

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实行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增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透明度。深化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处置生态补偿等制度创新,提升综合管理效能。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将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和利用处置单位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面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开展区域内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督促和指导企业全面落实固体废物排污许可事项和管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建立危险废物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完善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共享与协调合作,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跨界非法收集、转移、运输、倾倒、利用和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对跨省涉危险废物重大案件,及时协调省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协同调查处理。推动全市跨区域、多层级联动执法,统筹市县两级执法力量,针对行政区域交界处、重点流域上游、乡村及偏远地区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跨区域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抓好宣传引导。

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把建设绿色白山、美丽白山转化为全体公民自觉行动。面向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生态文明教育,通过创建“无废园区、无废集团、无废校园、无废小区、无废市场”等活动,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积极探索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实效。鼓励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举报环境问题,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立体式正面宣传报道。(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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