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17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对《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征意见稿》中提出,将围绕重点新材料、新基建新技术新产品、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等14个重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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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3000万!北京市最新补贴涉及新能源发电、智能网联汽车等发展项目

2023-02-24 10:22 来源:北京市工信局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17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对《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

《征意见稿》中提出,将围绕重点新材料、新基建新技术新产品、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等14个重点方向给予奖励补贴,补贴金额万元到千万元不等,最高不超过3000万。

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汽车芯片、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的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相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商业航天单发(颗)产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汽车芯片单笔保单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智能网联汽车单车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2022年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旨在促进节能降碳、可再生能源利用、算力提升而实施的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项目进行奖励。对于改造后PUE达到地方标准《数据中心能源效率限额》(DB11/T1139)规定的准入值且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的数据(算力)中心,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项目涉及余热回收、液冷、光伏或氢能应用、国产化人工智能算力的建设部分,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

原文如下:

关于对《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

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明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年度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加大普惠性产业资金支持力度,提升资金兑现效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制订了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至2月21日。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2月17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

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文件,明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高精尖资金”)年度重点支持的领域和方向,加大普惠性产业资金支持力度,提升资金兑现效率,根据《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发布《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

一、重点方向

2023年高精尖资金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瞄准高精尖产业发展各项要素精准施策,促进本市高精尖产业基础再造提升和产业链优化升级,推进重大项目落地建设,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2023年度高精尖资金第一批重点支持方向如下。

(一)提高产业创新能力

大力促进高精尖产业能级跃升,坚持分类分层精准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集成电路首流片、新材料首批次、医药产业化、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等方向,提高产业创新能力。

方向1 集成电路设计产品首轮流片奖励。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或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全掩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流片费用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1)

方向2 集成电路企业EDA采购奖励。支持在京开展研发的集成电路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EDA设计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采购费用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详见附件2)

方向3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奖励。对符合《北京市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另行发布)中的新材料产品应用示范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分档奖励,单个产品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3)

方向4 医药创新品种首试产奖励。对2022年以来进入Ⅱ期临床试验及以后阶段的1类/2类药品和新冠治疗药物,以及进入国家和本市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优先审查程序或在本市获批注册的应急审批/工信部揭榜挂帅入围医疗器械,且确定在本市产业化的给予奖励,单个药品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单个医疗器械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2022年以来国内首仿、前三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鼓励仿制药品目录》《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中新上市的本市注册药品,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对2022年以来通过FDA、EMA、PMDA、WHO等权威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应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国内注册上市创新药品和三类医疗器械,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对合同生产组织(C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DMO)平台企业为药品、医疗器械提供生产服务 ,2022年首次交易且当年累计履约金额(不含税)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累计履约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对引进国外在研或上市品种在京生产并形成销售,且2022年累计销售额(不含税)不低于2000万元的本市企业,按照销售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品种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4)

方向5 高精尖创新产品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汽车芯片、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的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相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商业航天单发(颗)产品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汽车芯片单笔保单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智能网联汽车单车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5)

方向6 新基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奖励。对创新体验中心和场景实验室建设、新技术新产品小批量验证项目、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推广应用投资,按照不超过相关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6)

(二)推动高精尖项目投资落地

鼓励支撑构建具有首都特色、高端创新引领现代产业体系的高精尖项目落地投资,提高产业要素更新利用,持续增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动能和后劲。

方向7 重点投资项目贷款贴息。对2022年在京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纳统500万元(含)以上,且获得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研发贷款等中长期贷款的工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按照不超过2%的贴息率给予普惠性贴息。对获得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且已制定强链补链方案通过审核的产业链龙头企业,按不超过1%的贴息率给予贴息。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且获得项目贷款的建设类重大项目给予贴息,贴息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原则上年度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7)

方向8 先进制造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租赁研发、建设、生产环节中需要的关键设备和产线,单个企业申报融资租赁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照不超过5%的费率分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通过“回租”方式租赁设备的承租人,应明确将资金用于在京项目的研发、建设、生产等方面。(详见附件8)

方向9 老旧厂房更新利用奖励。支持在京企业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利用工业腾退空间、老旧厂房开展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对2022年至申报截止日期竣工的纳入《北京市老旧厂房改造再利用台账》且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0%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9)

(三)提升产业智能绿色发展水平

实施“新智造100”工程,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技改升级,推进智能生产力提升,加快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方向10 “新智造100”项目奖励。对2022年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满足相关建设标准的智能制造项目,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一定比例分档奖励。其中,实施效果满足《北京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绩效要求》的一般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20%;申报主体获评北京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或为制定强链补链方案且通过审核的产业链龙头企业及其在京配套企业实施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25%;达到北京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标准的新建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25%;申报主体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或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实施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奖励比例不超过30%,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10)

方向11 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奖励。对本市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在2022年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在污染治理、污水资源化利用、高效节能设备利用、低碳发展、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等领域开展专项提升,或在清洁生产、节能节水、碳减排等方向实现绩效提升的项目,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标准、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以上(含绩效引领),或项目实施后单位产品能耗或水耗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先进值的,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对2022年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的,旨在促进节能降碳、可再生能源利用、算力提升而实施的数据中心绿色化改造项目进行奖励。对于改造后PUE达到地方标准《数据中心能源效率限额》(DB11/T1139)规定的准入值且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的数据(算力)中心,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项目涉及余热回收、液冷、光伏或氢能应用、国产化人工智能算力的建设部分,按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详见附件11)

(四)着力保持高精尖产业平稳发展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政策发力适当靠前,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重点支持做优做强高精尖企业和推动高精尖产业强链补链。

方向12 升规稳规创新奖励。对2022年度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2023年度新建投产(开工)且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获评“专精特新”的,再增加奖励20万元,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予奖励。

对2022年度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含)且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先进制造业企业,2022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范围且营业收入突破1亿元(含)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64、65),一次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获评“专精特新”的,再增加奖励20万元,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予奖励。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GB/T36073-2018)认证或落实工业互联网安全分类分级防护相关规范且达到一定安全能力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再增加奖励10万元。(详见附件12)

方向13 产业强链补链协同奖励。对制定强链补链方案且通过审核的产业链龙头企业,首次签订(2021年1月1日后)采购合同后,实际累计履约金额(不含税)在3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履约金额的5%对产业链龙头企业给予奖励。针对非汽车整车企业,对应每家供应链配套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产业链龙头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针对汽车整车企业,对应每家供应链配套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单个产业链龙头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详见附件13)

方向14 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稳运行奖励。

(1)工业企业稳运行奖励。对2023年一季度产值净增量2亿元(含)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0%的工业企业分档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2)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稳运行奖励。对2023年1-2月营业收入净增量6亿元(含)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5%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分档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详见附件14)

二、申报要求与说明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请高精尖资金的企业应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3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2.申请方向6、方向7中的建设类重大项目贷款贴息、方向9、方向10、方向11的项目,应纳入“高精尖产业项目库”(企业可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政务服务”-“办事入口”进入高精尖产业项目库进行填报)。

3.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方向,方向14可与其他方向同时申报,且申报项目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属市级重大项目或重点机构,可不受上述限制,报市政府审议后执行。

4.对有地方配套要求且在京产业化的项目,可按国家要求配套,具体参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5.申报单位自愿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具体申报说明(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申报时间与流程

1.2023年高精尖资金采取“敞口申报方式”,本批申报时间为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

2.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指南发布当日至4月15日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3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的通知-立即申报”入口填写,按照填报指引对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进行申报(详见附件15)

3.申报方向1、方向2、方向3、方向4、方向5、方向6、方向8、方向9、方向10、方向11、方向12的企业,须经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单位应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接受市区经信、财政等相关部门跟踪检查和绩效监督。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行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金,同时将项目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附件11

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奖励申报说明

一、绿色低碳发展项目奖励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投资和建设主体应为本市注册的制造业企业,且为独立法人单位;

2.项目建设地在本市,符合本市产业政策要求,手续齐全,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万元(含);

4.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含),已纳入本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5.项目竣工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后,且截至申报之日已完工,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6.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应为实现申报单位生产过程节能、节水、降碳、清洁生产等绿色低碳效果,且须满足相应项目实施效果要求。环保和节水设施“三同时”项目、超标排放治理、污染排放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等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实施的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

(二)项目实施效果要求

1.专项提升类项目

对企业实施以下任一类别的项目给予支持:

(1)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类项目;

(2)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级别提升项目,项目实施后绩效级别应提升至少一级;

(3)污水循环利用项目,包括企业内部污水资源化利用和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项目;

(4)生产设备电气化等化石燃料替代项目;

(5)以制造业领域为应用场景的氢能利用综合示范项目;

(6)使用通用型高效节能设备项目,包括安装使用符合新修订《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20)中1级、2级能效标准的高效节能变压器,以及采用2级能效及以上的高效节能电机;

(7)建设光伏、光热、风电、地源热泵、污水源或再生水源热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以及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智能管理项目;

(8)工业互联网+绿色制造项目,包括建设能源资源信息化管理系统、地下管网漏水检测系统、污染物排放智能管理系统等;

(9)碳捕获、利用与封存项目。

2.绩效提升类项目

对在同等条件下,项目实施前后对比达到以下任一绩效指标要求的项目给予支持:

(1)单项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产生或排放量削减比例达到5%(按项目实施涉及的生产线、生产环节或工序计),或年减少各类大气污染物、水体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产生或排放总量达到20吨;

(2)单位产品能耗或水耗下降率达到5%,或单位产品能耗或水耗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先进值;

(3)年节能量达到200吨标准煤;

(4)年节水或减少新鲜水使用量达到500立方米;

(5)有毒有害物质(原料)使用或排放量削减比例达到5%(按项目实施涉及的生产线、生产环节或工序计);

(6)各类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下同)产生或排放量削减比例达到5%(按项目实施涉及的生产线、生产环节或工序计),或年减少各类温室气体产生或排放总量达到300吨二氧化碳当量。

3.新建制造业项目可申报专项提升类项目中第(5)-(9)类;其他专项提升类项目类别和绩效提升类只支持技术改造项目。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1.项目属于以下情况之一,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的30%:项目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标准,空气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级B级及以上(含绩效引领);项目实施后单位产品能耗或水耗达到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先进值。

2.其他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的25%。

3.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附件:11-1-1.绿色低碳发展项目投资认定范围

11-1-2.申报材料清单

11-1-3.常见问题Q&A

附件11-1-1

绿色低碳发展项目投资认定范围

包括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项目实际发生的技术设备与工器具、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等固定产投资,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配套软件和数字化集成费用。

一、固定资产投资

1.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

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项目自制或购置用于产品设计研发、生产、检测,且达到固定资产统计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以及支持设备运行的配套软件或信息系统的建设费用。

2.安装工程费用

指项目实施单位为安装项目各种生产设备、装置实际发生的建设费用(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及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等收益性支出)。主要包括维系设备运行的动力、传动设施的安装工程,附属于设备的管线敷设、工作台、梯子、护栏等装配工程,以及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维护工程的建设费用。

3.建筑工程费用

是指项目实施单位为满足生产设备运行需要而实施的有关生产环境的工程建设费用(不包括土地购置费用、物流费、备品备件费、调试调机费等与在建工程相关的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主要包括与生产设备加工制造场所相对应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物进行改造的建设费用,以及与生产环境改造密切相关的消防、环保、卫生、通风、照明、装饰油饰、各种管道管线( 如蒸汽、压缩空气、天然气、给排水等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等的建设费用。

4.其他费用

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应当分摊计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费用。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的利息支出,在项目建设期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建成投产后不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二、数字化集成费用

项目实施单位为保障设备运行配套购置的,且不可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操控、管理软件系统费用(不含日常运维费用)。

上述费用均为已扣除可抵扣税款的实际发生的费用。其中,纳入奖励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占纳入奖励范围的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80%。

附件11-1-2

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1.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1-1-2-1)。

2.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及其证明材料(见附件11-1-2-2)。

3.项目申报主体承诺书(见附件11-1-2-3)。

4.所在区推荐函。

5.项目建设地点的房产证或房产租赁合同。

6.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出具的申报主体为该企业下属企业的证明材料(仅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下属企业提交)。

7.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补充资料。




附件13

产业链强链补链协同奖励项目申报说明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参与高精尖产业强链补链工作,制定强链补链方案且通过审核的产业链龙头企业,属于汽车整车、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集成电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与装备、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氢能和燃料电池、前沿新材料、重点民生食品保障等领域,其中汽车整车企业为在京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京具备生产资质的整车生产企业。

2.供应链配套企业应为京津冀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且申报企业不为配套企业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汽车整车供应链配套企业应为整车一级零部件配套企业。

3.配套条件,为申报单位主营产品提供配套(不计入申报单位固定资产),2021年1月1日后首次签订采购合同,且实际履约金额(不含税)在一定额度以上。其中,汽车整车企业3000万元(含)以上,非汽车整车领域企业300万元(含)以上。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产业链龙头企业给予支持,按实际履约金额(不含税)的5%奖励,对应每个供应链配套企业(汽车整车供应链配套企业除外)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每个产业链龙头企业(汽车整车企业除外)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整车方向对应每个供应链配套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每个汽车整车企业每年奖励总额累计不超过1亿元。

附件:13-1.申报材料清单

13-2.常见问题

附件13-1

申报材料清单

1.产业链强链补链协同奖励申报表(附件13-1-1)

2. 承诺书(附件13-1-2)

3.《XX企业供应链采购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明细表(附件13-1-3)

5.对应采购合同的实际履约发票、支付凭证(包括银行转账回单、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电子银行汇票、电子商业汇票、银行本票等)、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6.配套企业行业类别证明材料(101统计报表,如未纳统则提供企业未纳统情况说明和电子税务系统纳税人信息截图,加盖公章)

7.配套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如年度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内容、公司章程等(提供一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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