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20日,中创新航在港交所公告,其于2023年2月20日收到福州中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应于判决生效日起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的产品,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35,800,000元,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798,000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首页 > 储能 > 电动汽车 > 动力电池 > 企业 > 正文

中创新航被判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停止销售相关产品 赔偿3580万元

2023-02-21 08:53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20日,中创新航在港交所公告,其于2023年2月20日收到福州中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应于判决生效日起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的产品,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35,800,000元,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798,000元。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202,693.12元,驳回宁德时代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诉讼结果对公司的影响,中创新航表示,动力电池领域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迭代速度快,涉诉产品处于其生命周期末期,且已被该公司更优性能的新款产品迭代。本公告之判决为福州中院的一审判決,並非终审生效判決。该公司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尚无法确定终审判决时间和结果。同时,涉诉专利的有效性也尚处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理中。因此,本公司目前无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审判赔额。法院判决尚不会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相关阅读:

中创新航被判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产品停止销售 赔偿263万!

突发!中创新航反诉宁德时代不正当竞争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点击空白区域关闭图片,
双指拖动可放大图片,单指拖动可移动图片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