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12月24日,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和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共同制订的《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用电信用等级评价导则(试行)》正式发布。这是上海市首份用电信用评价导则。
评价指标包括客户的基本信息、履约表现、用电行为 3 类,包括信息真实性、申请容量履约、缴费行为、用电管理、安全用电、违约用电等 13 项情形。用电信用评级从高到低划分为 A-D 四个等级,总分 200 分。
浦东供电公司临港能源服务中心根据用电信用评价结果,提供相关激励和约束措施。 A 类电力客户适用以下 1-2 项激励措施,B 类电力客户适用以下第 1 项激励措施:
1、电力能源管家专人服务,包括定期用电安全指导和用电信息一对一咨询等; 2、临港新片区专项快速办电举措。
C 类电力客户适用以下第 1 项约束措施,D 类电力客户用以下 1-2 项约束措施。
1、能源管家增加用电检查频次,督促失信行为整改; 2、办理用电新装、增容、迁改业务前,需向临港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处、浦东供电公司临港能源服务中心提交承诺函, 各方共同确认通过后方可办理业务。
详情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