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省发改委近期回复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闭10号建议的答复,其中对《关于取消对企业用电偏差考核的建议》进行了回复,答复涉及电力交易偏差考核是国家政策文件的要求、当前浙江省电力交易偏差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浙江省发改委对电力交易偏差考核采取的相关举措等进行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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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23年35千伏以下用电电压等级的企业不进行偏差考核

2023-01-04 09:31 来源: 浙江省发改委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浙江省发改委近期回复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闭10号建议的答复,其中对《关于取消对企业用电偏差考核的建议》进行了回复,答复涉及电力交易偏差考核是国家政策文件的要求、当前浙江省电力交易偏差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浙江省发改委对电力交易偏差考核采取的相关举措等进行了回复。

在浙江省发改委对电力交易偏差考核采取的相关举措中提到,鉴于市场初期企业参与中长期交易水平和自身负荷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初步考虑今年后续月份对企业的偏差考核费用进行追溯减免。长期来看,一是减小企业偏差考核范围,2023年35千伏以下用电电压等级的企业不进行偏差考核。二是优化偏差考核政策导向,将企业偏差考核结果与企业用电挂钩,正向激励企业科学合理用电。三是组建数字化售电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各行业历史用电数据,综合企业运营情况,引导企业精准研判用电需求,提升企业用电管理水平。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闭10号建议的答复

孙贤龙、张兰新、张立钦等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消对企业用电偏差考核的建议》悉。我委十分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电力交易偏差考核是国家政策文件的要求

(一)电力交易偏差考核的政策依据

电力交易偏差考核是指电力中长期交易过程中,电力交易机构对市场主体的交易合同电量与实际用电量形成的偏差电量进行考核结算。根据国家《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2021年12月,我委联合省能源局、浙江能监办印发《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1年修订版)》(浙发改能源〔2021〕427号,以下简称《规则》),明确批发市场用户和售电公司的偏差结算为:批发市场用户和售电公司的尖峰、高峰、低谷时段实际用电量与对应时段月度合同用电量的偏差电量,±5%内的,不进行偏差考核;±(5%—20%)内的,按照煤电基准价的5%进行偏差考核;±20%以上的按照煤电基准价的10%进行偏差考核。《规则》还明确电力用户因不可抗力少用,不进行偏差考核。

(二)各省中长期交易均落实电力交易偏差考核要求。偏差考核结算作为交易流程的重要一环,是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的必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各地制定均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制定并发布所在省(市、区)的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对企业电力交易开展偏差考核。

(三)实行偏差考核的主要目的是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企业生产用电需求。一是通过市场化机制确保全省电力电量基本平衡。电力市场化改革后,电网和发电企业主要以企业交易电量形成的总电量作为需求参照开展调度和发电运行。若取消偏差考核,企业交易电量将不受控制(理论上可签1度电的交易合同),造成的结果是实际用电量均大幅偏离交易电量,电网和发电企业将难以按照需求进行合理调度和发电,增加电网和电厂运行的额外成本,而这些额外成本最终还是由企业承担。二是强化企业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增强企业的用能管理意识,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运营方式。三是提升市场主体对用电计划的预测能力和中长期交易水平,为电力现货交易阶段的更精准负荷预测做好准备。

二、当前我省电力交易偏差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现阶段部分企业确实难以精准预测电力需求。当前,我省企业生产经营受疫情、国内外市场供需和订单情况等影响,部分企业难以精准掌握市场情况,客观上增加了企业预测月度生产和用电量需求的难度。

(二)企业电力市场意识有待增强。目前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已开展年度双边协商、挂牌,月度双边协商、集中竞价和挂牌,月内合同转让等多种交易品种。企业可以根据实际生产情况,通过多种交易灵活调整交易合同电量,避免因生产经营变动造成偏差电量过大。但由于我省电力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企业的市场意识和交易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此外,部分售电公司服务企业意识不足,向企业转嫁偏差考核的风险,服务企业缺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三、我委对电力交易偏差考核采取的相关举措

(一)助企纾困,阶段性减免偏差考核费用

为贯彻落实“省38条”文件精神,助力企业纾困减负,我委分别于5月18日和8月12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优化当前我省电力中长期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能源〔2022〕10号)《关于追溯减免5-6月电力中长期交易偏差考核费用的通知》,追溯减免全省3-6月份企业的偏差考核费用。同时为做好我省迎峰度夏电力保供,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需求侧响应,对7、8月份参与迎峰度夏集中检修、需求侧响应企业的偏差考核费用予以减免。

(二)长短结合,优化完善偏差考核细则

鉴于市场初期企业参与中长期交易水平和自身负荷管理能力有待提升,初步考虑今年后续月份对企业的偏差考核费用进行追溯减免。长期来看,一是减小企业偏差考核范围,2023年35千伏以下用电电压等级的企业不进行偏差考核。二是优化偏差考核政策导向,将企业偏差考核结果与企业用电挂钩,正向激励企业科学合理用电。三是组建数字化售电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各行业历史用电数据,综合企业运营情况,引导企业精准研判用电需求,提升企业用电管理水平。

(三)服务企业,加强政策宣贯和培训

强化售电公司服务企业意识,通过市场交易灵活调整月度交易合同电量,减少企业偏差考核。协同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和县市做好企业用户政策宣贯和培训,加强企业对电力市场化政策的理解和掌握,提升企业用能管理能力和交易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省38条”助力经济稳进提质,聚焦企业困难与建议诉求,全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能源电力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得到您的支持和建议。

联系人:汪文辉;联系电话:0571-87056811。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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