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监局网站公布了两起较大顶板事故案例。为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照金煤矿“6·30”较大顶板事故案例和山东省新泰市羊泉矿业有限公司“6·5”较大顶板事故案例。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照金煤矿“6·30”较大顶板事故案例2022年6月30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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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监局公布两起较大顶板事故案例

2022-12-22 10:55 来源:国家矿山安监局 

近日,国家矿山安监局网站公布了两起较大顶板事故案例。为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照金煤矿“6·30”较大顶板事故案例和山东省新泰市羊泉矿业有限公司“6·5”较大顶板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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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

公司照金煤矿“6·30”较大顶板事故案例

2022年6月30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照金煤矿(以下简称照金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3人遇难,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7.53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照金煤矿隶属于照金矿业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矿井采用斜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中央分列式抽出式通风,长壁式综采放顶煤开采,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2020年8月,该矿整体委托给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煤集团)管理。

二、事故直接原因

该矿在三采区五号车场绕道掘进揭露风桥假顶过程中,风桥假顶变形漏风,违章组织人员同时处理风桥假顶漏风并在风桥假顶下继续进行作业,风桥假顶钢轨承载能力不够、垮塌,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一是违规违章组织工人冒险作业。该矿发现风桥假顶漏风,未按规定及时撤出作业人员,在没有安全措施前提下同时违章安排职工处理风桥假顶,并指挥其余职工继续在风桥假顶下进行支护作业。二是风桥未按设计方案施工,未采用混凝土浇筑。三是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未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对风桥施工重视不够,未将风桥施工作业作为重要风险点,矿井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层层漏管失控。

2.技术管理混乱。一是未及时补充编制下穿风桥掘进期间安全技术措施。二是未按设计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三是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执行、验收把关不严。审查人员审批把关不严不细、流于形式,对安全技术措施文本内容和所附施工图纸不一致问题没有发现,未明确措施执行现场监督部门,工程质量应验收而未执行验收程序。

3.教育培训不到位,自保互保意识差。五号车场绕道掘进工作面施工过程中,事故发生前已出现风桥变形漏风、垮塌征兆,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不组织撤离、继续施工,现场施工人员也未及时主动撤离,安全意识淡薄、自保互保意识差。

4.煤矿承托责任未落实,托管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一是川煤集团与照金矿业公司签署托管合同后,未按照《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将照金煤矿纳入统一管理。二是照金煤矿管理权限下放给川煤集团矿业分公司,增加安全管理层级,未尽到安全整体托管职责。三是托管方对承托方监督不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5.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不到位。一是对托管煤矿双方落实安全责任监督检查不到位。二是驻矿安全监督员配备不够,安全监管落实不到位。

四、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情况

事故共对30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对该矿总工程师、综掘三队队长等3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照金矿业公司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等6人给予政务处分和行政罚款;对川煤集团安委办主任、矿业分公司总经理等13人给予政务处分或行政罚款,并吊销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对耀州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能源局局长等7名公职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对照金煤矿罚款150万元;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罚款共计75万元。责令耀州区委、区政府分别向铜川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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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泰市羊泉矿业有限公司

“6·5”较大顶板事故案例

2022年6月5日,山东省新泰市羊泉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羊泉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9.2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新泰市羊泉矿业有限公司隶属于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

二、事故直接原因

矿井无作业规程组织1210补掘巷掘进工作面施工,1210补掘巷揭露采空区后,未经现场勘查、技术会审、测量部门定位定向,掘进一区三队擅自确定开门点位置、调向施工,盲目揭露老巷道,造成巷道断面跨度增大(由3.2m增加到6m),未及时调整支护方式及支护参数加强支护,违章安排不施工帮部锚杆和顶板锚索,爆破作业后迎头未进行永久支护,空顶空帮作业,巷道支护强度不足,顶板岩石离层失稳,整体垮塌冒落,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1.羊泉煤矿。一是违法违规组织生产。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巷道式采煤”工艺擅自开采回采工作面残留孤岛煤柱。二是蓄意逃避监管监察。绘制多套图纸应付检查,采用“假密闭”、不设瓦斯检查点、不安装安全监控传感器、不安设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分站,与监管监察部门打“时间差”,下井人员不带定位卡和实行“人卡分离”等方式,隐瞒作业地点。三是区队管理无章法,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揭露采空区和老巷无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拒不整改矿安检部门查出的隐患,组织人员冒险作业。四是技术管理虚化弱化。矿井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未对掘进一区三队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和指导。五是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1210补掘巷掘进工作面位于孤岛煤柱内,未辨识出可能存在的应力叠加、顶板离层、水害以及顶板垮落等安全风险,1210补掘巷锚索支护滞后、锚杆预紧力不足等隐患长期存在。六是矿井安全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对掘进一区三队长期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视而不见,对胡挖滥采行为制止不力。七是安全教育培训缺失。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有的新招录人员培训学时不足即独立上岗工作,现场人员安全风险辨识能力不足,安全意识、自主保安意识不强。

2.明兴集团。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监督检查不严不实,对羊泉煤矿擅自开采残留孤岛煤柱、违规在采空区及老巷周围布置掘进巷道、无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图纸资料造假、隐瞒作业地点等问题监督管理失控。

3.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一是新泰市能源发展中心安全监管漏管失控,存在对驻矿督查员管理不到位、对煤矿报备的资料审查把关不严、组织所属煤矿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新泰市发改局(能源局)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缺位,对市能源发展中心工作监督指导不到位。三是新泰市国有资本运营中心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不到位。四是新泰市政府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责任不力。

四、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情况

事故共对25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对羊泉煤矿矿长等2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新泰市委常委、副市长等2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免去新泰市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对羊泉煤矿给予警告,并处行政罚款315万元,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罚款27.98万元。责成新泰市人民政府向泰安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来源:国家矿山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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