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西藏珠峰公告,公司收到上交所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交所决定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黄建荣、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经查明,2022年2月18日,西藏珠峰披露公告称,与蓝晓科技签订《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25000吨/年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项目吸附段设备供货合同》。3月3日,公司披露该合同正式生效。合同约定5月31日前,完成1万吨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吸附设备的发货;7月31日前,完成1.5万吨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吸附设备,以及1万吨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吸附剂的发货。上述履行期限届满后,公司未在2022年5月31日和7月31日及时披露履约进展。直至2022年8月20日,公司才在半年报中披露第一批设备履约进展,9月28日在监管问询函回复公告中披露第二批设备履约进展。
2022年3月14日,公司公告称,公司和启迪清源(上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联合体浙江宋都锂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体)签订《阿根廷锂钾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碳酸锂盐湖提锂建设项目设备、运营、技术服务合作协议》并生效,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内联合体完成1.5万吨/年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吸附设备,及2.5万吨/年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的膜段主要设备的发货;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至210天内联合体完成1万吨/年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吸附设备、1.5万吨/年碳酸锂规模卤水提锂吸附剂发货等。合同签订之日起120天期限届满时即(2022年7月11日),公司仍未披露履约进展。7月13日,公司仍在上证e互动回复投资者称相关合同在正常推进中。8月18日,公司披露称单方面解除协议,相关合同自始未得到实质性履约。
上交所指出,公司锂盐湖开发相关协议的履约进展,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也是投资者判断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根据实际进展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予以披露,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未在履约期届满时及时披露进展、也未提示相关协议履行的不确定性风险,在回复上证e互动投资者提问时未如实反映实际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据查,公司锂盐湖开发相关协议的履约进展,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也是投资者判断公司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根据实际进展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地予以披露,以明确市场预期。但公司未在履约期届满时及时披露进展、也未提示相关协议履行的不确定性风险,在回复上证e互动投资者提问时未如实反映实际情况,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黄建荣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交所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黄建荣、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晗东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还要求该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资料显示,西藏珠峰主要业务为有色金属矿山采掘和选矿,并通过控股公司开始进行锂盐湖资源的开发。公司主要产品为铅精矿(含银)、锌精矿和铜精矿(含银)。
前三季,西藏珠峰实现营收15.36亿元,同比增2.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9亿元,同比降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