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2日9时33分许,朔州市中煤平朔集团井工三矿井下发生一起较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该矿核定生产能力1000万吨/年,属正常生产矿井。经初步调查,事故发生在该矿34204综采工作面,工作面遇断层构造群无法正常推进,矿方跳过该构造群重新布置切眼,新切眼的支架及相关设备已安装完毕,在辅运顺槽端头向内5米处施工密闭墙时(未完工),1名工人擅自进入密闭墙内晕倒,在附近作业的3名工人在未使用自救器的情况下盲目组织施救,进入密闭墙内后随即晕倒。在附近作业的相关人员佩戴自救器进入密闭墙内将4人救出,随即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国家矿山安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尽快查明原因,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守牢安全生产底线。这起事故是我省今年以来发生的第二起煤矿较大事故,事故暴露出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辨识不清,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尤其是在没有弄清致灾因素、也没有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等突出问题。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现就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高效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特点,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确保年终岁尾煤矿安全形势平稳。
二、强化井下特殊作业地点安全管理。一是各煤矿企业在搬家倒面、过地质构造、巷道贯通、密闭启封、巷道封闭、瓦斯排放等井下特殊作业过程中,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对作业期间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并管控到位。二是带班矿领导、安全管理人员要现场指挥、全程盯守,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三是要加强密闭施工期间通风安全管理,作业现场要采取可靠的通风方式,必须对作业地点氧气、瓦斯、一氧化碳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查监测,严禁人员进入微风、无风区域。四是在高危作业场所必须加装视频监控系统,全过程监控人员作业行为,严防“三违”行为。
三、强化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一是不得违规将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对外承包。二是承包除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之外工程的,要认真审核外委队伍的真实性,加强监督管理,严防挂靠资质、临时招工组建队伍等行为。三是要将外委队伍纳入煤矿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自保互保意识。四是加强平行交叉作业组织管理,明确施工顺序和安全职责,确保作业安全。
四、科学高效开展事故抢险救援。一是要切实做好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等工作,发生事故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二是要科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一旦发生事故,科学有序、高效迅捷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三是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坚决杜绝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四是要提升医疗保障能力,加强与医院的协同协作,针对不同事故类型提前做好医疗救治预案,确保专业化医疗救护装备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有效救治。
五、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一是强化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灾害治理,加强对各系统、各环节安全风险的管控,牢牢守住不发生颠覆性事故底线。二是有效防范持续保供带来的风险,高度重视采掘接续紧张、设备长期高负荷运行、人员疲劳作业等问题,严禁灾害治理不到位、违法违规冒险组织生产。三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近期全国、全省煤矿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照开展自查自改,举一反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六、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统筹疫情防控和监管监察执法,确保工作不断线、执法不放松。要精准分析、科学研判,对重点地区、重点煤矿靶向施策、盯紧看牢,把变化环节、重点部位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要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紧盯停产停工矿、技改重组矿、即将关闭矿、灾害严重矿、大班次矿、保供矿等6类重点煤矿,组织执法力量开展明察暗访、突击夜查、随机抽查、远程监管监察,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的安全隐患,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