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报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节能减碳方向包括煤电机组“三改联动”项目、产业园区综合能效提升项目、重点领域和用能产品设备节能增效项目、低碳零碳负碳先进示范项目、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助力降碳项目、资源循环利用助力降碳项目、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项目。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报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属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编报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草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报送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一)污染治理方向
1.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项目。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其中,生活垃圾焚烧项目重点支持县级地区项目,优先支持使用小型焚烧技术攻关成果的项目。
2.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实施的园区污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支持污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污泥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
4.节水和海水淡化项目。支持节水改造和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重点城市和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海水淡化工程及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等项目建设。
(二)节能减碳方向
1.煤电机组“三改联动”项目。支持中央发电企业和各地区有关企业煤电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主要包括支特煤电机组汽轮机通流改造、锅炉和汽轮机冷端余热深度利用改造、能量梯级利用改造、清洁化利用、综合升温改造等;支持具备条件的纯凝机组开展热电联产改造,优化已投产热电联产机组运行;支持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推动现役机组应改尽改。优先支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周边配套调峰的煤电机组改造项目。
2.产业园区综合能效提升项目。支持重点产业园区开展综合能效提升改造,主要包括园区能源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园区内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节能降碳改造等项目建设。
3.重点领域和用能产品设备节能增效项目。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更新升级改造,改造后须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2级及以上。支持重大节能技术及技术集成耦合示范应用项目。支持干热岩利用示范项目建设。
4.低碳零碳负碳先进示范项目。重点支特“双碳”领域 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尚未规模化应用的先进适用技术示范项目,包括先进高效光伏发电、低成本大阳能热发电,浅层/中深层地热发电、核能余热供暖改造、绿氢滅碳技术、低碳/零碳冶炼、公共基础设施近零碳排放改造、“光储直柔”建筑示范、近零能耗/近零碳排放建筑示范、全流程规模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示范、二氧化碳+绿氢化工示范、二氧化碳捕集矿化、烟气碳捕集及循环利用示范等。
5.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助力降碳项目。支持煤矸石、粉煤灰、尾矿(共伴生矿)、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体废弃物高值化、规模化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重点支持60家大宗国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和90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有关项目建设。
6.资源循环利用助力降碳项目。支持更新改造淘汰设备回收利用项目。支持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包括规范回收站点和绿色分拣中心建设项目,废塑料、废旧金属、废玻璃、废橡胶、废旧电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汽车、废旧纺织品等城市典型再生资源以及风电光伏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再制造项目,重点支持60个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有关项目建设。支持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项日。支持农业循环经济发展项目。
7.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项目。支持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和生产系统清洁化改造等综合性改造项目,改造后清洁生产水平需达到二级及以上(不包括节能、节水改造项目)。
二、报送材料
(一)呈报文件(一式三份)。各市发展改革委(局)投资备选项目呈报文件,附备选项目汇总表、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包括市级绩效汇总表和单个项目绩效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胶装)。内容包括: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简介,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联系人及电话等;2、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建成后达到的效果等;3、项目列入国家重大项目库,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4、申请投资补助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5、相关附件,包括项目核准(备案)、规划许可、土地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手续复印件,以及资金落实情况;6、项目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作出的书面承诺,以及项目信用承诺表;7、清洁生产示范项目需提供通过审核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严格项目入库。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项目储备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要求,及时将储备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确保项目代码填报准确、通过验证。(中央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项目由中央企业总部申报,中央和国家机关等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项目由中直管理局、国管局负责申报)。产业园区综合能效提升项目应编制整体资金申请报告,由各园区管理委员会(或相应管理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和承担单位,按程序申报。项目业主为重点用能单位的,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督促其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端系统建设,准确、完整、及时将能源消费数据接入省级或国家平台。
(二)认真填写表格。各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对备选项目汇总表和绩效目标申报表填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按格式要求填写。备选项目汇总表中项目名称为企业名称+具体项目名称;工程起止年限样式为2023-2024,原则上不超过2年;主要建设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并注明量化的主要目标或效果;按规定不需要土地批复、规划选址意见、节能审查意见的请用“/”标注;相关审批文件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不得申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中要注意区分“实施期 目标”和“年度目标(2023年)”,指标值填写应注意填写单位。
(三)严格筛选项目。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项目要紧紧围绕本领域头部企业组织开展项目筛选,拟申报项目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符合有关政策要求、本专项支持范围和标准。申报项目不符合项目方向的不予受理。
(四)严把开工条件。拟申报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城乡规划、用地审批(必须具有土地证,仅有土地预审意见不得申报)、节能审查、环评批复等前期工作程序,计划新开工项目条件成熟,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完备,确保投资一经下达即可投入项目建设。
(五)落实项目资金。各市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本地区建设需求,根据中央补助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项目。在呈报文件中须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企业投资项目要提供资金到位证明。
(六)加强项目审查。加强审核对比以及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我委其他处室或河北省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要在“信用河北”和“信用中国”平台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筛查,对于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
请将呈报文件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光盘一份)于2022年12月9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
2.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