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0月24日,咸宁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咸宁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0)(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意见中提到,本次规划范围为咸宁全市,共辖1个区、1个县级市、4个县。涵盖咸安区、赤壁市、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年限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年限为20

首页 > 储能 > 充换电站 > 政策 > 正文

湖北咸宁:至2030年全面建成充电无忧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2022-10-25 10:17 来源:咸宁市发改委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10月24日,咸宁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咸宁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0)(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意见中提到,本次规划范围为咸宁全市,共辖1个区、1个县级市、4个县。涵盖咸安区、赤壁市、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年限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年限为2022年~2025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0年。至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清晰、布局合理、使用便捷的充电设施网络,确保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需求。

专用桩:基本实现各类配建停车位“3车一桩”,建立“车辆运营、停放与充电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公用桩:咸安区建成区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1公里,县域建成区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3公里,重点乡镇按照 “一镇一站”实现覆盖,公用桩桩车比不低于1:8,城际层面实现高速公路充换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自用桩:实现居民区充换电设施基本覆盖,小区新能源私家车桩车比不小于1:4,自用桩占小区充电桩的比例不低于80%。

至2030年,全面建成“车桩相随、智慧高效、充电无忧”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撑能源绿色供给和低碳交通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咸安区建成区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0.9公里,县域建成区公用网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2公里,乡镇全覆盖, 实现专用、公用、自用桩之间高效互通。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展开全文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
2
收藏
投稿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查看更多相关报道

今日
本周
本月
新闻排行榜

打开北极星学社APP,阅读体验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