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9月2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跨省跨区送电参与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偏差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
《办法》指出,对参与现货市场偏差结算的省间送电类别,其偏差电量为该送电类别日交易计划与其调度计划执行结果的分时偏差。当该送电类别调度计划执行结果大于或等于日交易计划时,根据其是否存在省间应急调度电量分别进行处理:1.不存在应急调度电量的,由该送电类别全体省间合同主体按其合同电量比例承担分时偏差。2.存在应急调度且调增调度计划的,将该送电类别调度计划执行结果首先减去应急调度电量,剩余部分由该送电类别全体省间合同主体按合同电量比例承担分时偏差。应急调度电量按照“网对网”购售模式进行结算。3.存在应急调度但调度计划执行结果小于日交易计划的,由该送电类别全体省间合同主体按合同电量比例承担分时偏差。
原文如下:
南方能源监管局印发《跨省跨区送电参与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偏差处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等文件精神,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会同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印发《跨省跨区送电参与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偏差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跨省跨区送电偏差处理的目的依据、适用阶段、适用范围和实施安排原则,以及跨省跨区送电参与现货市场的方式和省间调度计划安排执行、偏差电量的计算认定和结算价格、省间与省内结算机制和时序衔接。
下一步,南方能源监管局将会同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做好跨省跨区送电参与南方(以广东起步)电力现货市场偏差处理实施情况监管,确保《办法》规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