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赣州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
《办法》指出,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是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按规定由供电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由属地政府承担的部分,属地政府应及时拨款委托供电企业建设,或者直接投资建设。
赣州市发改委价调科科长李菁表示,通过前期调研和多次征求意见,结合赣州市实际情况出台的《办法》,可切实起到助企纾困的积极作用,预计全市每年可为企业节约投资15.2亿元。这将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负担。
“以前,电力工程接入工程费用负担方式多样,没有统一的归属标准。除了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及政府重点招商项目多由政府或管委会承担,少数项目由政府、供电企业、用户三方约定共同承担外,大部分项目的费用都由用户承担。”李菁表示,对部分需专线接入且距离变电站较远的用户,其电力接入环节投资负担较重。
《办法》明确将电力接入工程项目分为三类,一是低压零散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供电企业承担;二是储备土地项目(含土地征收项目),包括住宅类和非住宅两类,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属地政府承担并纳入土地储备成本,不得由供电企业负担;三是其他类项目,由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属地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管道等设施。
李菁指出,根据《办法》,赣州市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在项目业主完成规划报建、申请用电后,政府部门与供电公司按分担机制进行协调,按照项目业主的需求时间,及时做好用地项目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避免出现电网规划不衔接、配套工程跟不上的问题,让企业真正享受“开门接电”的便捷服务。
李菁表示:“《办法》厘清了政府、企业、用户在电力接入工程投资建设中的权责关系、价费关系,明确了费用承担主体和负责建设主体。原本需要用户、客户承担的电力外线接入工程费用由政府和供电企业承担,用户可实现电力外线接入零成本,减轻了接电负担。”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表达了类似观点:“电力接入工程参与者众多,费用承担界限不明,互相扯皮影响效率,《办法》的出台,厘清了归属界限,有望大幅提升工作效率。”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即人们常说的接电费,事实上,对于接电费的规范已不是新举措,目前已有多地公布了实施办法。今年4月,开封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开封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7月,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固原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值得一提的是,浙江省已有丽水市、余姚市、平湖市等十余个地市出台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方案,明确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政府和供电公司共同承担。
此外,国家发改委对规范电力接入工程费用也十分重视。7月26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其中,清理规范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收费是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自查自纠具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7月底前为调查摸排阶段,8月底前为集中整改阶段,9月底前为工作总结阶段。
李菁表示:“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是城镇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先导性和自然垄断性,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因此,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可以促进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
林伯强则表示,各项政策出台后,效果究竟如何,最终还要看执行是否到位。
不过,林伯强指出,目前,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的分担机制将资金压力转移到了政府和供电企业身上,实际的投资金额并没有发生改变。接下来,可进一步关注电力接入工程中的节能降本,从整体视角节约资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