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8月5日,四川省经信厅印发《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文件提出将组织推荐一批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项目、节能降碳项目、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揭榜任务攻关项目、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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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最高支持1.5亿元!四川印发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022-08-11 14:43 来源:北极星碳管家网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8月5日,四川省经信厅印发《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文件提出将组织推荐一批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项目、节能降碳项目、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揭榜任务攻关项目、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首台(套)推广应用、高成长性优质企业股权投资、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补助项目等,并提供资金等支持。

其中采取“赛马”方式遴选10个“四川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由省级财政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连续3年、分三批进行梯度支持,每个园区最高1.5亿元,全程绩效评估、动态跟踪管理。纳入培育首年平行支持,每个园区安排5000万元,第二、三年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差异化支持,单笔最高5000万元。

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补助项目。重点支持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枢纽节点天府数据中心集群内,新建电能利用效率(PUE)低于1.25的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

对于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项目,按照产业龙头项目和核心配套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分别给予最高1亿元、2000万元激励奖补,切块到市(州),由市(州)统筹用于推进项目落地。重点技改项目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项目最高20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

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专项补助。

关于落实省政府《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川经信环资〔2022〕158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部署,加快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涉及资金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按照“政策引领、突出重点、体现差异、强化绩效”的工作原则,重点围绕清洁能源、清洁能源支撑、清洁能源应用等产业(产业范围具体参照省委《关于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以及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四川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组织推荐一批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项目、节能降碳项目、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揭榜任务攻关项目、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首台(套)推广应用、高成长性优质企业股权投资、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补助项目等,发挥清洁能源优势,加快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方向

(一)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采取“赛马”方式遴选10个“四川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园区”,由省级财政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连续3年、分三批进行梯度支持,每个园区最高1.5亿元,全程绩效评估、动态跟踪管理。纳入培育首年平行支持,每个园区安排5000万元,第二、三年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差异化支持,单笔最高5000万元。

(二)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项目。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国内行业排名前十企业在川投资的新建项目,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核心配套企业在川投资的新建项目,支持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

(三)节能降碳项目。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管控中心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等节能项目以及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培育等项目,鼓励5G、数据中心等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四)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现有国家和省级绿色园区以能源利用、低碳环保、产业结构、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等为主要内容,以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重点项目为支撑,组织开展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形成一批园区绿色低碳发展典型模式。

(五)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现有国家和省级绿色工厂围绕工厂管理精细化、能源消费低碳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生产工艺清洁化、制造流程智能化等,以工厂绿色、低碳、循环改造重点项目为支撑,组织开展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形成一批工厂绿色低碳发展典型模式。

(六)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攻关项目。聚焦我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领域短板瓶颈问题和行业现实需求,通过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商业化应用,实施一批面向社会公益性、行业共性和提升产业基础能力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重大颠覆性技术创新研制项目。

(七)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补助。鼓励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大产业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推进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提升产业核心技术竞争力。

(八)首台(套)推广应用。落实首台(套)支持政策,支持清洁能源装备、节能环保装备产品推广应用。

(九)高成长性优质企业股权投资项目。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规范管理”的原则,通过股权投资、阶段性持有、适时退出的方式,探索一条介于资金无偿补助与市场化基金投资的新路径,助力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壮大。

(十)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补助项目。重点支持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成渝枢纽节点天府数据中心集群内,新建电能利用效率(PUE)低于1.25的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征集指南选择申报类型,准备资金申请报告。本通知附件中未涉及支持方向申报工作另行组织实施。

(二)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申报项目信息进行初审并推荐上报。扩权试点县(市)推荐项目同步报送当地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履行属地责任。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落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严格执行项目申报审核等相关要求,正式推荐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的项目,需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压实主体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建设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项目的重复性负主体责任,并书面出具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

(三)严格申报纪律。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现场核实等申报组织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

(四)申报截止时间。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经济和信息化厅联系方式:

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方向三、四、五)028-86265297

产业园区处(方向一)028-86266867

技术改造处(方向二)028-86265712

技术创新处(方向六、七)028-86265730

装备工业处(方向八)028-86264841

企业处(方向九)028-86265962

大数据与信息化处(方向十)028-86261398

财政厅联系方式:

经济建设处028-86725527

附件:1.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项目征集指南

2.节能降碳项目征集指南

3.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征集指南

4.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征集指南

5.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攻关项目征集指南

6.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补助征集指南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8月4日

附件列表>>

附件1: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项目征集指南.doc

附件2:节能降碳项目征集指南.doc

附件3: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征集指南.doc

附件4: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征集指南.doc

附件5: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攻关项目征集指南.doc

附件6: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补助申报指南.doc


附件1

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项目征集指南

一、支持范围

落实《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聚焦清洁能源、动力电池、晶硅光伏、钒钛和存储产业等五个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着力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项目加快建设,不断提升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发展质量规模水平。

二、支持方向

(一)产业龙头项目。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国内行业排名前十企业在川投资的新建项目。

(二)核心配套项目。支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核心配套企业在川投资的新建项目。

(三)重点技改项目。支持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

三、征集条件

(一)项目在我省实施,项目承担单位需在我省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省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申报单位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三)项目行业属于发布的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目录。

(四)产业龙头项目要求总投资10亿元以上,核心配套项目要求总投资2亿元以上,重点技改项目要求列入我厅500个重点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且取得5000万元以上项目贷款。

(五)项目在申报前已形成实质性投资(含竣工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完备合规。

(六)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具备较强的经济和技术实力。

(七)项目未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资金申报及安排方式

(一)按照属地原则,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资金。

(二)地方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相关项目进行审核把关,重点核实项目及资料真实性、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技术装备、建设条件落实、项目单位财务等情况,并核定产业龙头项目、核心配套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重点技改项目实际到位项目贷款额,确保项目真实合规。并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我厅。

(三)我厅根据地方推荐上报项目情况,制定资金计划。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产业龙头项目和核心配套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分别给予最高1亿元、2000万元激励奖补,切块到市(州),由市(州)统筹用于推进项目落地。重点技改项目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项目最高20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

附件2

节能降碳项目征集指南

一、征集范围

(一)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工业企业特别是纳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的企业实施的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管控中心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等节能项目。鼓励5G、数据中心等开展节能技术改造。

(二)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运用数字管理技术、清洁能源替代、集中供热供气、能源梯级利用、余热余压回收利用、分布式能源、储能等手段推进的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化改造。

(三)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废金属、废塑料、废旧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工业废渣资源综合利用等。

(四)可再生能源利用。实施的光伏、风能、新型储能、氢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改造。

(五)绿色低碳新兴产业培育。实施的生产工艺深度脱碳、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绿色低碳改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绿色产品、可降解塑料等节能低碳新兴产业培育项目。

二、征集条件

(一)在四川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项目设备投资(含软件)不低于500万元(含)。

(三)项目于2019年1月1日以后开工,竣工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后,且截至申报之日已完工,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四)项目涉及的工艺、设备、技术和产品需符合产业、节能、环保等政策要求,开工前获得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核准,开工程序、手续完备。

(五)项目年综合节约能源量在1000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年减碳量不少于3000吨。

三、征集流程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上报推荐文件,明确项目推荐结论性意见,附汇总项目简表。

附:节能降碳项目申报书(模板)

附件3

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征集指南

一、工作目标

在已创建的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园区中,组织工作基础好、潜力大的园区先行先试,以绿色、低碳、循环改造项目为支撑,根据园区不同特点,到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重点行业培育一批掌握绿色低碳循环核心技术、具有先进绿色低碳循环管理水平的绿色(低碳化)园区、绿色(循环化)园区,形成一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典型模式,形成重点突出、有序推进、整体提升的工作局面,引领和带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范围。

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满足《四川省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中基本要求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申报园区已纳入国家或省级绿色园区名单。

(二)申报要求。

能源利用。优化园区用能结构,严格控制能耗强度。推广天然气、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应用,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鼓励园区内企业实施电能替代消纳可再生能源,提高园区能源产出率以及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绿色电力使用比例。

资源利用。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优化园区空间布局,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理念,提高单位面积土地资源产出率,鼓励“提容增效”,推动园区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促进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处理回用和废物综合利用。

产业结构。优化园区产业结构,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执行更严格的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准入条件,严把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链布局,精准强链补链延链,实现园区内项目、企业、产业的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重点引进和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在园区内发展,组织园区内企业积极推动绿色低碳工厂创建工作。

基础设施。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优化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环境。推行园区能源资源一体化解决方案,推进园区绿色智能照明和污染集中处理工程建设,完善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加大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力度,推动绿色低碳建筑建设,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低碳环保。建立园区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坚持源头减排和末端治理,深入实施清洁生产改造,依法开展清洁生产评价认证,持续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完善景观绿化、湿地公园、沿河生态带等生态设施,提高绿化覆盖率。

运行管理。推行园区绿色管理,强化绿色低碳循环管理职责。健全园区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支持体系,编制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碳达峰行动方案,强化园区绿色低碳服务体系,加强园区绿色低碳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动园区能源资源、环保在线监测网络建设,搭建园区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创新研发、孵化和推广应用的服务平台。

(三)申报程序。

1.编制试点方案。申报主体自主进行申报,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提出未来2年在绿色低碳循环领域开展工作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和各项保障措施,重点加强对评价指标的现状测算和目标预测,指标目标值将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2.市(州)推荐。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

3.试点名单确定。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实施方案经商相关部门后,进行公示和批复。获得批复的申报主体,纳入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试点名单。

4.评价验收。各市(州)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按年度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中期评估情况。完成各项建设工作任务,达到评价指标提升目标的单位,可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验收申请。对验收合格的单位授予“四川省绿色(低碳化)园区、四川省绿色(循环化)园区”称号。

5.政策支持。加强省级财政奖补支持,采取后补助的形式,对通过验收的单位给予奖补资金支持。

6.监督考核。获得称号的单位应按年度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根据自评结果对单位进行分级管理,对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事故的实行摘牌处理。

附:1.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

2.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申报材料要求

附1

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

一、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的要求、评价标准和指标计算方法,适用于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申报、创建、验收及管理。

二、基本要求

1.国家和地方绿色、循环和低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应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申报园区已列入国家或省级绿色园区名单。

2.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完成国家或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指标,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

3.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4.园区重点企业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注:重点企业是指《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评审期当年及之前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中的企业)。

5.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6.园区建立履行绿色发展工作职责的专门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三、评价指标与评价方法

(一)评价指标

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产业绿色化指标、基础设施绿色化指标、生态环境绿色化指标、运行管理绿色化指标6个方面。具体如附表1.1所示。

(二)评价方法

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分为正向指标(越大越好的指标)和逆向指标(越小越好的指标),除在指标解释中进行特殊说明外,其他指标均为正向指标。正向指标和逆向指标分值的计算分别采用指标值/基准值×3.6、基准值/指标值×3.6,单项指标最高分值为3.6分。

四、评价指标解释

(一)能源利用绿色化指标

(1)能源产出率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工业增加值与能源消耗总量的比值,该项指标越大,表明能源产出效率越高。能源主要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核电、水电、风电等一次能源。工业增加值采用2010年不变价,下同。

计算公式:能源产出率=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能源综合消耗总量(tce)。

(2)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

指标解释:园区内工业企业的可再生能源使用量与综合能耗总量的比值。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波浪能等非化石能源。

计算公式: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工业企业可再生能源使用量(tce)/工业企业综合能耗总量(tce)x100%。

(3)清洁能源使用率

指标解释:指清洁能源使用量与园区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之比,能源使用量均按标煤计。其中,清洁能源包括用作燃烧的天然气、焦炉煤气、其他煤气、炼厂干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气、电和低硫轻柴油等清洁燃油(不包括机动车用燃油)。

计算公式:清洁能源使用率(%)=清洁能源使用量(tce)/终端能源消费总量(tce)×100%。

(4)综合能源弹性系数

指标解释:指园区内工业企业综合能耗总量建设期年均增长率与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年均增长率的比值。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为正且园区综合能耗年均增长率为负时,直接满分,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为负且园区综合能耗年均增长率为正时得0分,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为负且园区综合能耗年均增长率为负时,指标为正向指标,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为正且园区综合能耗年均增长率为正时,指标为逆向指标。基期值计算时,该指标统一为0分。

计算公式:综合能源弹性系数=园区工业综合能耗建设期年均增长率(%)/园区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年均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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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能降碳标杆企业占比

指标解释:园区内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和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单位入围四川省级节能降碳标杆企业的比例。

计算公式:节能降碳标杆企业占比=省级节能降碳标杆企业数量/园区内重点行业1万吨标准煤以上独立法人单位数量×100%。

(一)资源利用绿色化指标

(2)水资源产出率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消耗单位新鲜水量所创造的工业增加值。工业用新鲜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新鲜水量(生活用水单独计量且生活污水不与工业废水混排的除外),它等于企业从城市自来水取用的水量和企业自备水用量之和。

计算公式:水资源产出率=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园区工业用新鲜水量(m3)。

(3)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工业用水总量的百分率。工业重复用水量指报告期内企业生产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水量,包括循环使用、一水多用和串级使用的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工业用水总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厂区内用于生产和生活的水量,它等于工业用新鲜水量与工业重复用水量之和。

计算公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重复用水量(m3)/工业用水总量(m3)×100%。

(4)节水型企业数量

指标解释:园区内省级节水型标杆企业数量占造纸、纺织染整、钢铁、石油炼制、火电、化工、食品和发酵等行业企业数量的占比。

计算公式:节水型标杆企业占比=省级节水型企业数量/园区内造纸、纺织染整、钢铁、石油炼制、火电、化工、食品和发酵等行业企业数量×100%。

(5)土地资源产出率

指标解释:指报告期内园区单位工业用地面积产生的工业增加值。工业用地面积指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范围内按照土地规划作为工业用地并已投入生产的土地面积。工业用地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包括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用地,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计算公式:土地产出率=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园区工业用地面积(km2)。

(6)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一般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一般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

计算公式: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t)/(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t))×100%。

(二)产业绿色指标

(7)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工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例

指标解释:园区内绿色低碳优势产业的增加值与园区工业增加值的比值。其中,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包括能源装备产业、动力电池产业、晶硅光伏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和钒钛产业等。

计算公式: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增加值占园区工业增加值比例(%)=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增加值(万元)/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100%。

(8)人均工业增加值

指标解释:园区工业增加值与园区内工业企业从业人数的比值。

计算公式:人均工业增加值(万元/人)=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园区年末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人)。

(9)循环经济产业链关联度

指标解释:循环经济产业链为工业园区内不同企业之间依据循环经济原理,以废物(副产品)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为基础形成的链条式关联产业形态。通常为两个分别传送和接受废物或低位能量的生产单元,即两个通过利用废物或低位能量建立关联的生态工业节点,均应为实际已经存在,能够连续正常稳定运行的循环经济产业链,且节点应全部位于工业园区内。

计算公式:循环经济产业链关联度(%)=循环经济产业链上企业产值之和(亿元不变价)/园区工业总产值(亿元不变价)×100%。

(14)绿色低碳工厂数量

指标解释:园区内被纳入绿色低碳工厂试点的数量。

(三)基础设施绿色指标

(15)新建工业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

指标解释:园区创建期内新建工业建筑中的绿色建筑是按照《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2013)评价,获得二星及以上评级的工业建筑。

计算公式:新建工业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新建工业建筑中绿色建筑的面积(m2)/园区新建工业建筑面积

(m2)×100%。

(16)绿色照明比例

指标解释:园区公共设施或道路采用节能型路灯的数量与园区内路灯总数量的比值。节能型路灯主要为实现节能、舒适、安全、经济的照明灯具,如太阳能路灯、LED路灯、风光互补路灯、纳米反光路灯等。

计算公式:绿色照明比例=公共设施或道路采用节能型路灯的数量/园区公共设施或道路路灯总数×100%。

(17)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指标解释:园区内所有工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进入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内或园区外)。

(18)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

指标解释:新能源公交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公交车。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是指没有外接充电功能的混合动力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合称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

计算公式: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比例(%)=园区管委会、公共机构、企业拥有的(不含员工自有车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数量(辆)/园区管委会、公共机构、企业拥有的车辆总数(辆)×100%。

(四)生态环境绿色指标

(19)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

指标解释:指园区碳排放与单位工业增加值的比值,园区碳排放总量可参考《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进行核算。

计算公式: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园区碳排放总量/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100%。

(20)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消减率

指标解释:园区内工业企业产生单位工业增加值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当量的创建期年均消减率。创建期是指绿色园区创建周期。基期值计算时,该指标统一为0分。

计算公式:万元工业增加值碳排放量消减率(%)=[1-(验收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eq./万元)/创建基准年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tCO2eq./万元))1/创建周期]×100%。

(21)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

指标解释:指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的工业废水量,不包括企业梯级利用的废水和园区内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此指标为逆向指标。

计算公式: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t/万元)=园区工业废水排放总量(t)/园区工业增加值总量(万元)。

(22)污染物弹性系数

指标解释:指园区内工业企业排放的各类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的算术平均值,其中,主要污染物指从创建基准年到验收年,国家政策明确要求总量减排和控制的污染物,包括COD、SO2、氨氮、NOX等。某种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指园区内工业企业排放的某一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三年年均增长率与工业增加值三年年均增长率的比值。基期值计算时,该指标统一为0分。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为正且污染物弹性系数总和为负时,直接满分,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为负且污染物弹性系数总和为正时得0分,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为负且污染物弹性系数为负时,指标为正向指标,当园区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为正且污染物弹性系数为正时,指标为逆向指标。

计算公式: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主要污染物排放弹性系数之和/污染物个数。

单个污染物的弹性系数=该污染物排放量建设期年均增长率(%)/园区工业增加值建设期年均增长率(%)

2.png

(23)绿化覆盖率

指标解释:园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与园区规划范围内用地总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绿色覆盖率(%)=园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m2)/园区用地总面积(m2)×100%。

(一)运行管理绿色指标

(24)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

指标解释:编制园区碳达峰方案,设定园区的碳达峰目标,达峰目标宜以总量目标的形式体现,原则上方案应覆盖五年时间。

(25)节能减碳诊断比例

指标解释:园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碳排放单位开展工业节能减碳诊断的比例。节能减碳诊断可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及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要求实施。

计算公式:节能减碳诊断比例=园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碳排放单位开展工业节能减碳诊断数量/园区内重点用能企业和重点碳排放单位数量×100%。

(26)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比例

指标解释:园区内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数量与园区内规上企业的比例。

计算公式: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比例=园区内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数量/规上企业数量×100%。

(27)规上企业完成温室气体核查企业比例

指标解释:能够提供上一年度企业温室气体核查报告的企业数量与规上企业数量的比值。

计算公式:规上企业完成温室气体核查企业比例=上一年度实施温室气体核查的企业数量/规上企业数量×100%。

(28)园区智慧管理服务平台建设

指标解释:指园区建有集中式的智慧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可满足能耗监控、水耗监控、环境质量监控、固废管理等。

附2

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

试点方案要求

为推动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指导园区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方案要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相关部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业绿色发展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要求为指导,把园区打造成为国内工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领先标杆。

(二)方案要结合园区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环境状况,提出科学合理的工作目标和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效益显著的工作路径。

(三)方案中要以表格形式细化年度投资计划、具体项目实施期限和达产年限、规模,清晰界定年度实施范围和进度,便于进行年度评价和验收。

(四)以2021年为实施方案编制的基准年,建设期不超过2年,方案中列入的项目应为正在建设,或建设期内可以完成的项目。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园区基本情况

1.园区概况。主要包括园区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占地面积、自然条件、功能区划等内容。要附园区区位图和园区功能区划图。

2.经济发展和产业基础。描述园区经济、产业发展水平以及园区主导行业、重点企业及其发展状况(可附相关图表),基础设施状况、道路交通状况等。

3.资源环境现状。园区主要能源和资源的消耗水平;二氧化碳排放情况;近三年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近三年废弃物排放及综合利用等。

4.绿色低碳工作基础。制定和出台的清洁生产、节能降碳、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综合利用等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近三年在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综合利用等方面的项目及投入情况。

5.申报基本要求的符合性说明。

(二)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工作思路和目标

1.绿色园区开展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的总体思路。

2.拟达到的总体目标。从能源利用、资源利用、产业、生态环境、运行管理、绿色低碳工厂创建等方面,提出园区开展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的总体目标。

3.当前和预期指标完成情况。对照《绿色园区(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体系》介绍基准年和改造完成后的预期目标值。附详细计算过程。

(三)主要任务

按照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要求,对园区开展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进行工作设计,从能源利用、资源利用、产业结构、基础设施搭、低碳环保、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任务,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四)重点支撑项目

针对园区开展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的目标和任务,提出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无关项目不纳入资金支持范围。详细介绍重点项目的建设内容、工艺流程及节能、减碳、环保效益分析。提供项目信息汇总表,列出项目内容、建设期限、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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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未获得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五)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的充分性将作为评审时的重要参考)

1.申报基本要求的符合性证明材料

2.基期指标测算的证明材料

3.重点项目的证明材料

(六)材料真实性承诺

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附件4

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征集指南

一、工作目标

在已创建的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中,组织工作基础好、潜力大等的工厂先行先试,以绿色、低碳、循环改造项目为支撑,根据工厂不同特点,到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重点行业培育一批掌握绿色低碳循环核心技术、具有先进绿色低碳循环管理水平的绿色(低碳化)工厂、绿色(循环化)工厂,形成一批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典型模式,形成重点突出、有序推进、整体提升的工作局面,引领和带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申报条件

(一)工厂应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从事实际生产过程的制造业企业,下设多个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各子公司应单独申报。

(二)工厂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三)工厂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和省内相关督查工作中未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

(四)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能够满足《四川省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基本要求。

(五)申报工厂已纳入国家或省级绿色工厂名单。

三、申报程序

(一)编制试点方案。申报主体自主进行申报,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提出未来2年在绿色低碳循环领域开展工作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以及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和各项保障措施,重点加强对评价指标的现状测算和目标预测,指标目标值将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市(州)推荐。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的申报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和有关申报材料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环资处。

(三)试点名单确定。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实施方案经商相关部门后,进行公示和批复。

(四)评价验收。各市(州)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按年度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报送中期评估情况。完成各项建设工作任务,达到评价指标提升目标的单位,可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验收申请。对验收合格的单位授予“四川省绿色(低碳化)工厂、四川省绿色(循环化)工厂”称号。

(五)完善支持政策。加强省级财政奖补支持,采取后补助的形式,对通过验收的单位给予奖补资金支持。

(六)监督考核。获得称号的单位应按年度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根据自评结果对单位进行分级管理,对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事故的实行摘牌处理。

附:1.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

2.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申报材料要求

附1

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

一、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的要求、评价标准和指标计算方法,适用于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申报、创建、验收及管理。申报工厂已列入国家或省级绿色工厂名单。

二、基本要求

1.工厂应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从事实际生产过程的制造业企业,下设多个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各子公司应单独申报。

2.工厂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3.工厂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和省内相关督查工作中未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未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等。

三、评价指标

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管理指标、能源消费低碳化指标、资源利用循环化指标、工艺过程清洁化指标、生产管理智能化指标等5个方面。具体如附表2.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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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单位产品指标时,装备、电子、电器等离散制造业可采用单位产值或单位工业增加值指标)

四、指标解释和评分方法

单项指标最高5分,不适用时,直接得5分。需与行业水平数据进行对标的指标,当行业水平数据不可得时,如无特别说明,基期值按2分计算,预期值每比基期值优化4%加1分。

(一)工厂管理精细化

1.环境管理体系

指标解释:环境管理体系是一个组织内全面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它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机构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还包括组织的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等管理方面的内容。

评分方法: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环境管理体系要求(GB/T 24001)得2分,获得第三方认证得5分。

2.能源管理体系

指标解释:能源管理体系就是从体系的全过程出发,遵循系统管理原理,通过实施一套完整的标准、规范,在组织内建立起一个完整有效的、形成文件的能源管理体系,注重建立和实施过程的控制,使组织的活动、过程及其要素不断优化,通过例行节能监测、能源审计、能效对标、内部审核、组织能耗计量与测试、组织能量平衡统计、管理评审、自我评价、节能技改、节能考核等措施,不断提高能源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有效性,实现能源管理方针和承诺并达到预期的能源消耗或使用目标。

评分方法: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得2分,获得第三方认证得5分。

3.制定碳排放管理制度

指标解释:确定碳排放管理责任部门及其职责,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碳排放核算和减碳工作,建立碳排放核算和管理的内部制度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包括具体工作要求、核算数据管理程序、工作任务、核算台账管理等,激励各部门为减少碳排放做出贡献,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年度报告,对外公开排放量信息。

评分方法:确定碳排放管理责任部门1分,制定碳排放管理制度2分,发布绿色低碳发展年度报告1分,公开排放量信息1分。

4.编制碳达峰方案,设定碳排放目标

指标解释:编制工厂碳达峰方案,并设定工厂的碳排放控制目标。

评分方法:编制碳达峰方案得3分,设定碳排放目标得2分。

(二)能源消费低碳化

5.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指标解释: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中的限额要求,未制定相关标准的,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

评分方法: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限额值或行业平均水平得2分,达到先进值或优于行业前20%水平得5分,介于限额值/行业平均水平与先进值/优于行业前20%水平之间时,可在2-5分之间合理给出分值,下同。

行业数据不可得时,基期得2分,预期值每比基期值优化4%加1分,下同。

6.工厂使用的清洁能源占比

指标解释:工厂使用的清洁能源总量占工厂总能源消耗量的比重。其中,清洁能源包括用作燃烧的天然气、焦炉煤气、其他煤气、炼厂干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燃气、电和低硫轻柴油等清洁燃油(不包括机动车用燃油)。

评分方法:工厂使用的清洁能源占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得2分,优于行业前20%水平得5分。

7.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指标解释:工厂应依据GB 17167、GB 24789等要求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水以及其他资源的计量器具和装置。工厂若具有以下设备,需满足分类计量的要求:(1)照明系统;(2)冷水机组、相关用能设备的能耗计量和控制;(3)室内用水、室外用水;(4)空气处理设备的流量和压力计量;(5)锅炉;(6)冷却塔。

评分方法:满足GB 17167要求2分,满足GB 24789要求2分,满足分类计量要求1分。

8.余能利用

指标解释:适用时,在确保安全可靠、不降低所在系统现有性能的前提下,在考虑余能特性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余能的规模和品位,综合考虑需求情况,合理采用余能利用措施,实现余能的充分高效利用,参考《工业余能资源评价方法》(GB/T 1028-2018)测算工厂余能利用率。

评分方法:根据余能利用的充分性情况进行评分。

(三)资源利用循环化

9.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

指标解释: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主要原材料消耗量。

评分方法:指标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得2分,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得5分。

1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附录A计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考虑危废)。

评分方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高于75%且低于80%得1分,高于80%且低于85%得2分,高于85%且低于90%得3分,高于90%且低于95%得4分,高于95%得5分。

11.绿色物料使用

指标解释:按照GB/T 36132附录A识别、统计和计算工厂的绿色物料使用情况,尽可能提高绿色物料使用率。

评分方法:计算绿色物料使用情况得2分;绿色物料占比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得1分,优于行业前20%水平得3分。

12.单位产品取水量

指标解释:按照《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 18820)计算单位产品取水量。

评分方法:指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或国家取水定额标准中的新改扩建企业取水定额值得2分,指标达到取水定额国家标准中的先进值或优于行业前20%得5分。

(四)生产工艺清洁化

13.产品碳足迹盘查或核查

指标解释:采用适用的标准或规范对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

评分方法:有产品进行了碳足迹核算或核查得2分,进行碳足迹核算或核查的产品产值占企业总产值的比重大于10%且小于20%得1分,大于20%且小于30%得2分,大于30%得3分。

14.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消减率

指标解释:工厂单位产品二氧化碳当量排放的创建期年均消减率。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消减率(%)=[1-(验收年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创建基准年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1/创建周期]×100%。

评分方法: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消减率为正,且小于1%得1分,大于1%且小于2%得2分,大于2%且小于3%得3分,大于3%且小于4%得4分,大于4%得5分。

15.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

指标解释: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评分方法:指标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得2分,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得5分。

16.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

指标解释:按照GB/T 36132附录A计算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指标应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评分方法:指标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得2分,指标优于行业前20%水平得5分。

(五)制造流程智能化

17.建有能源管理中心

指标解释: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对企业能源系统的生产、输配和消耗环节实施集中扁平化的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改进和优化能源平衡,实现系统性节能降耗的管控一体化。

评分方法: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石油和化工、建材、有色金属、轻工行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5〔13〕号)对能源管理中心提出的功能要求满足情况进行评分。

18.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

指标解释:建有对污染物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的仪器设备、数采仪、污染物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

评分方法:根据污染物监测指标覆盖情况进行评分。

19.制造关键业务智能化普及覆盖率

指标解释:制造企业关键业务是指产品数控化、智能化率,产品中微电子的含量,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过程与装备控制中智能化应用普及率、覆盖率,是指智能化功能(自适应、自校正、自诊断等)及智能技术(知识处理、专家系统等)在企业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过程及装备控制中应用的普及率、覆盖率。

评分方法:覆盖率低于20%得1分,20%-40%得2分,40-60%得3分,60-80%得4分,高于80%得5分。

20.智能设备联网

指标解释:智能设备联网是指生产现场的生产设备、产线和工艺装置、工业机器人、传感设备等数字化物理实体通过标准通信接口、协议转换等方式将数据上传至车间层、企业层管理系统或监控系统。

评分方法:实现数据信息采集和共享的的设备低于或等于20%得1分,21%-40%得2分,41-60%得3分,61-80%得4分,高于80%得5分。

附2

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

试点方案要求

为推动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指导工厂编制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方案要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相关部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工业绿色发展以及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要求为指导,把工厂打造成为国内工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领先标杆。

(二)方案要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工厂发展现状,提出科学合理的工作目标和思路清晰、重点突出、效益显著的工作路径。

(三)方案中要以表格形式细化年度投资计划、具体项目实施期限和达产年限、规模,清晰界定年度实施范围和进度,便于进行年度评价和验收。

(四)以2021年为实施方案编制的基准年,建设期不超过2年,方案中列入的项目应为正在建设,或建设期内可以完成的项目。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工厂基本情况

1.工厂概况。工厂的行业地位、经营状况、技术水平等。

2.绿色低碳工作基础。近三年在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综合利用等方面的项目、投入和效益情况。

3.申报基本要求的符合性说明。

(二)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工作思路和目标

1.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的总体思路。

2.当前和预期指标完成情况。对照《绿色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评价指标》介绍基准年和改造完成后的目标值。附详细计算过程。

(三)主要任务

按照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要求,对工厂低碳化、循环化改造进行设计,从能源消费低碳化、资源利用循环化、工艺过程清洁化、生产管理智能化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任务,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四)重点支撑项目

针对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的目标和任务,提出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重点介绍项目的建设内容、工艺流程及节能、减碳、环保效益分析。提供项目信息汇总表,列出项目内容、建设期限、投资估算、效益分析等。

2.png

(五)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的充分性将作为评审时的重要参考)

1.营业执照

2.申报基本要求的符合性证明材料

3.基期指标测算的证明材料

4.重点项目的证明材料

(六)材料真实性承诺

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附件5

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创新任务揭榜攻关项目

征集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研发投入高、市场前景好、研发能力强的行业重点企业,聚焦我省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重点领域短板瓶颈问题和行业现实需求,以攻关破解行业瓶颈“卡脖子”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亟需共性技术为重点,通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商业化应用,实施一批面向社会公益性、行业共性和提升产业基础能力的重大关键核心技术创新研制项目,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深度对接。

二、支持方式

采用揭榜制形式,由经济和信息化厅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行业共性技术短板和需求。经论证遴选后,对行业技术难题和重大技术需求进行张榜公布,并由省内符合条件且具备研究开发能力的企业(或企业牵头的联合体)进行揭榜攻关(具体榜单内容另行通知)。

三、项目揭榜方条件

揭榜单位应具有省内承担该项目研究开发条件和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企业牵头的联合体单位。对组成联合体的,牵头企业须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项目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权责和具体任务分工等。

1.每个揭榜申请牵头企业同一时间段限申请一项揭榜任务,项目在未完成验收评价前,不能再次牵头申请揭榜任务。单个榜单领域中榜企业(或企业牵头的联合体)原则上只有1家。

2.揭榜申请牵头企业主营业务与榜单研究内容所属领域一致,在拟揭榜的技术领域具备良好研发基础、研发能力、研发团队、成果转化能力和组织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提供所需的资金、项目建设用地等基本要素保障,能够针对榜单项目需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技术实施路线和项目建设方案和技术成果产业化可行性方案。

3.揭榜企业(含联合体成员单位)依法经营,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4.项目具备实施所需的技术、场地、人力资源以及相关资质条件或证明,建设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前期已投入占项目总投入50%以上,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为2022年1月后实施项目,联合体牵头企业投入占总投入比例不低于50%。

5.项目内容不涉密,未获得各类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附件6

绿色低碳优势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补助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鼓励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龙头、骨干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科研院所等建设重大产业创新研发平台,构建多层次、开放式的以企业为主体的重大产业创新研发平台体系,推进产业重大关键、共性、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提升产业核心技术竞争力。

二、支持方式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大企业创新主体培育力度的通知》(川财建〔2019〕165号)规定,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专项补助。

三、兑现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我省已认定但未获得省级财政资金专项补助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申报单位已具备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

(三)中心建设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截至申报时,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技术攻关团队不少于10人,项目阶段性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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