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26日上午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这一条例将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北京市将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可再生能源供热供冷和生物质能、氢能的推广应用。
本次出台的条例共5章38条,适用于北京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空气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
“本次立法根据北京市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和开发利用特点,建立健全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法律制度。”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熊菁华说。
条例规定落实“双碳”目标,实施国家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创新驱动的原则。特别提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城市建设融合;明确编制实施全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将相关要求纳入供电供热等规划;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合理保障相关用地需求;由北京市发改部门合理确定各区开发利用目标,开展评估、监测与考核。
在推广和应用方面,明确北京市将因地制宜推进建设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智慧能源、可再生能源供热供冷、生物质资源开发利用等项目。明确推动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城市更新、乡村建设、能源系统改造、产业园区建设等方面加强对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方明成说,下一步,北京市将编制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目标和路径,制定配套政策,推动条例相关条款落地实施。
原标题:北京市立法保障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