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8月9日,马鞍山市交运局副局长、市港航中心主任宋金成在马鞍山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就今年以来马鞍山市600总吨以上船舶受电设施改造、港口岸电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说明。
宋金成表示,为加快推进马鞍山市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工作进度,提高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率,马鞍山市计划利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约660艘的600总吨以上运输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工作,争取提前2年完成交通运输部下达的改造计划。
2021年,马鞍山市已完成340艘1200总吨以上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工作,并及时兑现改造补助资金2322万元,占全市1200总吨以上运输船舶量的87%,比交通运输部要求比率高出62个百分点。实际改造船舶艘次和资金补助量均居全省第一。2022年,马鞍山市计划实施211艘600总吨以上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工作,受疫情反复影响,已完成98艘船舶改造工作,占比46.5%。目前,水运企业和相关部门正合力推进改造工作,力争10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
除危险品货物码头以外,2018年,马鞍山长江干线所有普货码头全部建成岸电设施;2019年,马鞍山市所有普货码头实现岸电设施100%全覆盖,实现应建尽建,并且对新建码头要求“三同时”(设计、施工和运行)。
目前全市36家普货码头107个作业泊位共建成107套岸电设施,码头岸电设施已覆盖所有泊位。
宋金成介绍了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推进岸基供电升级改造。由于港口岸电供应设施建设在前,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在后,采用的技术规范不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船舶受电设施与码头岸电设施接插件不匹配的问题。目前,市交运局已联合国家电网马鞍山供电公司,按照最新的技术标准和规范,逐步推进老旧码头岸基供电设备的升级改造工作。
二是督促靠港船舶岸电使用。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一是要求具备岸电受电设施的船舶,在港口作业时间超过2小时,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的,应当使用岸电。船舶靠泊不足规定时间的,鼓励使用岸电。二是要求各港口企业不得拒绝船舶使用岸电的要求,对使用岸电的船舶应实施优先靠泊、减免岸电服务费等激励措施,对无替代措施、拒不使用岸电、使用辅机发电的船舶要及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处置。
三是加大岸电服务平台建设。依据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支持国家电网推进长江流域港口岸电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的精神,鼓励各港口企业岸电接入国网公司车船一体化综合运营平台,实现长江流域港口岸电服务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为港口船舶提供统一结算、多渠道支付、智能运维等便捷服务。
四是健全岸电使用联合监管。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完成岸电设施建造、改造的港口企业、航运公司进行约谈,对未按规定使用岸电的船舶、拒绝船方使用岸电的港口企业实施调查处理、督促整改,大力推进我市港口和船舶岸电设施建设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市交运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将进一步加快推进水运交通绿色发展,加快推进更多清洁能源设施在水路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努力为全市争做“三高地、两先锋”,加快打造安徽的“杭嘉湖”、长三角的“白菜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