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北京市正就《北京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关键问题研究》磋商招标,要求结合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建设用能权交易市场有关要求,分析北京市能源结构、用能效率、能耗双控目标等特点;吸收借鉴国内试点省份经验,重点研究北京市新增能耗用能权交易的范围、主体、确权等关键要素;保障用能权交易与碳交易有效衔接,推动北京市用能权交易制度落地。形成《北京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关键问题研究》研究报告。
北京市实现“双碳”目标重点领域碳减排研究等十项课题第七包
北京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关键问题研究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市实现“双碳”目标重点领域碳减排研究等十项课题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东城区绿景馨园东区12号楼12-2东玖大厦A座五层5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8-05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12677-XM001
项目名称:北京市实现“双碳”目标重点领域碳减排研究等十项课题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结合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完善用能权交易制度、建设用能权交易市场有关要求,分析北京市能源结构、用能效率、能耗双控目标等特点;吸收借鉴国内试点省份经验,重点研究北京市新增能耗用能权交易的范围、主体、确权等关键要素;保障用能权交易与碳交易有效衔接,推动北京市用能权交易制度落地。
(2)形成《北京市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关键问题研究》研究报告。
说明:北京市实现“双碳”目标重点领域碳减排研究等十项课题研究,共分为10个包,供应商可以选择参与本项目中的任何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磋商,但同一供应商只能成交其中一个包。若出现评审结果为同一供应商在两个及以上的分包中均排名第一,则磋商小组在推荐成交人时按照分包顺序推荐成交人,即推荐其为第一包成交人,第二包则得分排名第二者成交,以此类推。
供应商在领取磋商文件的同时必须注明所投标包号,若未按领取磋商文件时注明的包号投标,其未领取磋商文件包号的投标将被拒绝。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至2022年11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时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5)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07-25至2022-07-29, ,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绿景馨园东区12号楼12-2东玖大厦A座五层502室
方式:
现场获取,须由被授权人携带以下资料文件复印件(复印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拒绝电子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08-05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绿景馨园东区12号楼12-2东玖大厦A座五层502室
五、开启
时间:2022-08-05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绿景馨园东区12号楼12-2东玖大厦A座五层5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有关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2〕4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8)《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9)《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10)《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