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储能网获悉,7月19日,佛山市高明区政府发布关于申报2019年-2020年中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的通知。通知提出,补贴范围为2019-2020年在我区建设投运并验收合格,接入“粤易充”平台;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的公用充电设施。将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桩122.98元/千瓦,交流充电桩24.7元/千瓦。
原文如下:
关于申报2019年-2020年中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中央奖励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2〕319号)以及《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19-2020年中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佛发改电力函〔2022〕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区拟开展2019-2020年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2019-2020年在我区建设投运并验收合格,接入“粤易充”平台;此前未获得过中央或省级财政补贴的公用充电设施。
二、补贴标准和额度
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桩122.98元/千瓦,交流充电桩24.7元/千瓦。
三、申请补贴须满足的条件
1、充电基础设施的运营企业符合《广东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2、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
3、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换电数据共享,已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互通互联;
4、充电基础设施电能可计量、位置可查询、充电状态可监管;
5、按照《广东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规定完成竣工验收。
四、申请补贴须提交材料
符合补贴条件的公共充电设施由申请单位向高明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佛山市高明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资金申请表;
2、充电设施等有关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采购合同和发票;
3、项目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充电设施接入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如:该平台出具的接入证明、厂家或申请补贴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平台APP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5、充电设施项目的现场照片(不少于3张);
6、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开户存折复印件;
7、若申请单位与充电设施权属方为非同一单位,需提供申请单位与充电设施权属人之间签署的明确申请财政补贴主体的说明材料;
8、其他相关备案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扫描件。
五、其他事项
1.申报要求:申请单位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进行申报,并于2022年8月10日前向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交补贴资金申请材料。
2.材料审核: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自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结果。
3.资金拨付:审核结果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在高明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对公示有异议的,申请单位可提出复核,区发展和改革局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