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7月13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湘潭市政府投资项目电力管线迁改工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细则》指出,委托建设费用包括以下内容,并按实际情况、市场行情和相关优惠规定计取:(一)拆除设备的相关费用,包括拆除费用、利旧部分试验费及运输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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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优惠67% 湖南湘潭市政府投资项目电力管线迁改工程实施细则发布

2022-07-14 11:18 来源:湘潭市人民政府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7月13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湘潭市政府投资项目电力管线迁改工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

《细则》指出,委托建设费用包括以下内容,并按实际情况、市场行情和相关优惠规定计取:

(一)拆除设备的相关费用,包括拆除费用、利旧部分试验费及运输相关费用。

对于永久性迁改的管线,原则上线缆及管道不考虑利旧,由电力部门按照资产属性报其行业管理部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对于在本工程中利旧的设备,由设计单位确定利旧方案,相关拆除、安装和储运等费用计入工程费。

(二)电力管线迁改项目可计取的相关费用,包括电力管线迁改项目中新建部分的本体费用和其他费用。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湘潭市政府投资项目电力管线迁改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岳塘经开区发改、财政、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湘潭市政府投资项目电力管线迁改工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8日

湘潭市政府投资项目

电力管线迁改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电力管线迁改项目建设,确保电力管线迁改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21〕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电力管线迁改项目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影响范围内架空电力杆线迁改项目和地下电力管线迁改项目(含架空电力杆线的下地、入廊迁改)。

第三条 电力管线迁改包括井室、电气设备基础及地下电力线廊等(以下简称“土建部分”)和电力杆塔、线缆、电气设备等(以下简称“电气部分”),土建部分和电气部分应按经批准的电力规划及现行电力行业标准建设,严格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县以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1〕165号)有关规定实施,确保电力廊道资源留足空间一次到位,按照“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提高标准建设所增加的费用,原则上权属或运维单位自行承担,项目建设单位与权属或运维单位协商各自承担范围及比例。

电力管线迁改项目附属的电力通信光缆应与电力管线本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运。

第四条 强化电力迁改计划管理。建立重点项目电力管线迁改需求库,优化报批报建流程、压缩办理环节,与湘潭市年度征地拆迁计划、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同步编制管线迁改年度计划。在项目前期可研批复阶段,政府投资项目电力管线迁改需求单位(以下称项目建设单位)应主动邀请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湘潭供电分公司(以下称国网湘潭供电公司)参与项目前期工作,以防止后期超投资估算和概算等问题。

第五条 电力管线迁改项目按照“预算包干、提高效率、节约返回”的原则实施。对于电力管线迁改项目拆除的线缆及管道,由电力管线产权单位按照资产属性报其行业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按鉴定意见及相关规定进行利旧或报废处置,相关环境恢复费用纳入迁改项目。

第六条 电力管线迁改项目属资产补偿性质,应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为保障项目资金到位,促进电力管线迁改可持续性开展,项目竣工后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审核并按合同要求将资金支付到位。所有杆迁合同签订经济补偿合同,合同金额统一为含税金额,国网湘潭供电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不得开具收据。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 架空电力杆线迁改

第七条 架空电力杆线迁改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国网湘潭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建成后相关资产无偿移交给国网湘潭供电公司。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国网湘潭供电公司提交电力管线迁改申请。

(二)参与现场查勘,按照“拆一还一”原则核实迁改回路数和工作量。

(三)办理规划手续。

(四)参与架空电力杆线迁改初步设计审查会。

(五)协调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事宜并办理有关施工手续。

(六)对国网湘潭供电公司报送的预算(含土建和电气)进行内审,并向市财政评审机构报审预算等工作。

(七)在杆迁过程中,配合国网湘潭供电公司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的安全保护工作,与相关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第九条 国网湘潭供电公司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受理项目建设单位电力管线迁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在资料提交齐全后5个工作日完成迁改方案编制;迁改方案经双方同意后,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双方约定设计及预算编制时限,国网湘潭供电公司应积极主动配合财评工作,在财评控制价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偿协议。

(二)依法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好电力迁改初步设计(含土建和电气概算),并组织完成设计审查。

(三)根据不同电压等级的类别,在国网湘潭供电公司服务承诺时限内组织完成电力迁改项目施工图(电气和土建)及预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等工作。

(四)按照国家及省市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施工单位。

(五)向项目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预算,并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向市财政评审机构报审。

(六)依据电力行业相关规定办理电气部分施工的质量安全监管手续,并组织竣工验收。

(七)完成市财政评审机构审核过程中的对审工作。

第三章 地下电力管线迁改

第十条 地下电力管线迁改项目的电气部分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国网湘潭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土建部分既可由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也可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国网湘潭供电公司组织实施,建成后土建和电气部分相关资产无偿移交给国网湘潭供电公司。

第十一条 地下电力管线迁改项目分别由项目建设单位和国网湘潭供电公司依据管线综合初步设计批准的电力通道组织进行专项土建部分和电气部分的施工图设计。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国网湘潭供电公司提交电力管线迁改申请。

(二)参与现场查勘,按照“拆一还一”原则核实迁改回路数和工作量。

(三)依法委托设计单位开展土建部分施工图专项设计,交由国网湘潭供电公司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四)组织土建部分验收并参与项目整体验收,组织资产移交工作,并提供以下资产移交相关资料:

1.工程验收备案所需资料。

2.政府投资项目移交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协调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事宜并办理有关施工手续。

(六)对国网湘潭供电公司报送的预算进行内审,并向市财政评审机构报审预算等工作。

第十三条 国网湘潭供电公司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受理项目建设单位电力管线迁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在资料提交齐全后5个工作日完成迁改方案编制;迁改方案经双方同意后,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双方约定设计及预算编制时限,国网湘潭供电公司应积极主动配合财评工作,在财评控制价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偿协议。

(二)依法委托设计单位依据经审核后的土建部分施工图完成电气部分施工图专项设计,在国网湘潭供电公司服务承诺时限内完成电气部分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等工作。

(三)参与土建部分验收。

(四)按照国家及省市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施工单位。

(五)依据电力行业相关规定办理电气部分施工的质量安全监管手续,并组织竣工验收。

(六)向项目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预算,并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向市财政评审机构报审。

(七)完成市财政评审机构审核过程中的对审工作。

第四章 合同签订及资金支付

第十四条 电力管线迁改项目预算资金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进行财政评审;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预算审核或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预算审核。

第十五条 项目预算评审时,国网湘潭供电公司应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以下资料,由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后报送市财政评审机构。

(一)经审定的电力管线迁改项目施工图。

(二)专项施工方案。

(三)预算书(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四)其他必须的评审资料(含电子资料)。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内审或市财政评审机构的预算评审报告,以评审结论为上限值,与国网湘潭供电公司签订预算总价包干合同。合同可约定:在迁改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项目建设单位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在申报月度停电计划前,由项目建设单位再支付不少于合同金额45%的进度款。

第十七条在迁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申报月度停电计划前,国网湘潭供电公司应提交其组织实施的电力管线迁改项目竣工图和验收签证单,由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并在五至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工程验收合格后,如没有发生工程量变更或变更、实施时总价差在合同总价的±5%及以内,经市财政评审机构评审后确认,则由项目建设单位按预算总价包干合同金额支付至100%;如发生工程量变更、实施时总价差超过合同总价的±5%,项目结算金额则依市财政评审机构报告为准,按实结算。

第五章 费用及计取标准

第十八条 委托建设费用包括以下内容,并按实际情况、市场行情和相关优惠规定计取:

(一)拆除设备的相关费用,包括拆除费用、利旧部分试验费及运输相关费用。

对于永久性迁改的管线,原则上线缆及管道不考虑利旧,由电力部门按照资产属性报其行业管理部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对于在本工程中利旧的设备,由设计单位确定利旧方案,相关拆除、安装和储运等费用计入工程费。

(二)电力管线迁改项目可计取的相关费用,包括电力管线迁改项目中新建部分的本体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10千伏及以下的电力管线迁改项目执行实施期《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应的取费标准;35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管线迁改项目按电力行业定额的有关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本体费用

1.10千伏及以下电力管线迁改项目本体费用执行实施期《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

2.35千伏及以上电力管线迁改项目本体费用执行《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及《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国家能源局)。

3.装置性材料(砂、石、水泥等材料)价格执行预算编审期同期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预算信息价;无预算信息价的金具、塔材等装置性材料由市财政、住建及电力部门联合加快发布《湘潭市政府投资项目常用材料价格手册》计入项目本体,按施工期预算价格调差计算,或由项目建设单位、市财政评审机构、造价管理部门、供电公司进行联合询价确认后计入项目本体。

4.施工范围内二次转运发生的人力运输及汽车运输、调试及试验、线路“三牌”等费用的计列,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在方案中明确工程量,按相应计价依据(办法)计入项目本体;机械化施工、跨越施工等特殊施工状况下的措施费用的计列,按照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措施方案并明确相关工程量,计入项目本体。

5.相关文件规定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最新文件和规定执行。

(二)其他费用

1.10千伏及以下电力管线迁改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取标准详见附件1。

2.35千伏及以上电力管线迁改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取标准详见附件2。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政府投资项目电力管线迁改工程管理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一条 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产权的电力管线迁改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二年。

附件1

10千伏及以下电力迁改项目其他费用计取明细表

截图_20220714111007.png

注:上述费用不重复计列,国家相关政策如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附件2

35千伏及以上电力杆迁项目其他费用计取明细表

截图_20220714111111.png

注:上述费用不重复计列,国家相关政策如有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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