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近日通报2022年第三季度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截止2022年6月底,全省有各类煤矿41处,合计生产能力870万吨/年。
目前,全省已复工复产煤矿有24处,占全省煤矿总数的58.54%,其中漳平市的1处已复工煤矿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按地区划分:龙岩市15处,三明市9处;按经济类型划分:省属国有煤矿5处,地方及乡镇煤矿19处。
第二季度,福建煤矿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起2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向好。
详情如下: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的通报
矿安闽〔2022〕50号
各产煤设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石化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提升煤矿安全整治三年行动,深刻汲取同一时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总结事故发生规律,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升事故防范能力,保持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现对2022年第三季度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通报如下:
一、第二季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情况
(一)煤矿基本情况。截止2022年6月底,全省有各类煤矿41处,合计生产能力870万吨/年。按行政区域划分:龙岩市22处,合计生产能力489万吨/年;三明市17处,合计生产能力336万吨/年;泉州市2处,合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
(二)煤矿复工复产情况。目前,全省已复工复产煤矿有24处,占全省煤矿总数的58.54%,其中漳平市的1处已复工煤矿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按地区划分:龙岩市15处,三明市9处;按经济类型划分:省属国有煤矿5处,地方及乡镇煤矿19处。
(三)第二季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第二季度,我省煤矿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起2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向好。
二、第三季度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分析预警
2004~2021年,全省煤矿累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00起,死亡383人,6人受伤,3人涉险。其中:在第三季度,全省煤矿累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95起,死亡124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31.67%、32.4%。结合2004年以来的煤矿事故数据,针对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分析,三季度属我省煤矿事故易发期。
(一)按我省历史同期煤矿事故等级分析。在2004~2021年的第三季度,全省煤矿累计发生一般事故88起,死亡98人;发生较大事故7起,死亡26人,其中水害事故3起14人,瓦斯事故2起6人,顶板事故2起6人。2005年原大田县奇韬煤矿桃舟北四号井(已关闭)“7·3”一氧化碳中毒窒息较大事故、2006年原龙岩市新罗区南城苏溪居委会煤矿(已关闭)“7·22”一氧化碳中毒窒息较大事故、2009年原永定县老寮坑煤矿有限公司老寮坑矿(已关闭)“7·8”水害较大事故、2013年原永定县洽溪煤矿(已关闭)“7·31”透水较大事故、2012年武平县宁洋煤炭开发有限公司“8·26”顶板较大事故、2013年连城县北团矿业有限公司北团煤矿“9·18”透水较大事故、2015年将乐县安信煤业公司石林煤矿“9·6”顶板较大事故,均暴露出部分煤矿安全意识淡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现场管理混乱和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因此,围绕“全系统各环节”回头看评估式执法、“防事故、严执法”1+N+3专项整治、优化采掘接续等重点工作,在第三季度开展专家技术会诊及“回头看”执法检查。
(二)按我省历史同期煤矿事故类型分析。在2004~2021年的第三季度,全省煤矿发生顶板事故68起,死亡78人;发生瓦斯事故11起,死亡16人;发生水害事故4起,死亡16人;发生其他事故2起,死亡2人。2006年原龙岩市新罗区南城苏溪居委会煤矿(已关闭)“7·22”一氧化碳中毒窒息较大事故、2013年连城县北团矿业有限公司北团煤矿“9·18”透水较大事故、2015年将乐县安信煤业公司石林煤矿“9·6”顶板较大事故,影响恶劣,教训深刻。针对2004年以来三季度我省发生的煤矿事故类型,结合今年第二季度全省煤矿监管监察等情况进行分析,顶板、瓦斯、水害等事故是我省第三季度煤矿事故防控工作的重点;重点预警企业如下,顶板事故重点预警企业7家:大田县山贵崎煤矿有限公司山贵崎矿山,漳平市拱桥中界石笋坑煤矿,武平县宁洋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宁洋煤矿,龙岩市安成煤矿有限公司黄土坑煤矿,福建省清流县罗口煤业有限公司罗口煤矿,龙岩陆家地煤矿有限公司陆家地煤矿,福建将乐安信煤业有限公司石林煤矿;运输事故重点预警企业1家:将乐县兴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文曲联办煤矿;水害重点预警企业8家: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翠屏山煤矿、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龙潭煤矿、龙岩陆家地煤矿有限公司陆家地煤矿、永定县侨资煤矿有限公司上在侨资煤矿、福建惠峰矿业有限公司东井田煤矿、大田县丰源煤业有限公司西井田煤矿、大田县铭源煤矿有限公司大竹林煤矿、永安市前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林山煤矿。
(三)按我省历史同期事故煤矿所在地分析。据统计,在2004~2021年的第三季度所发生事故中,新罗区发生煤矿事故19起,死亡23人,分别占同期总数的20%、18.5%;永定区发生煤矿事故17起,死亡26人,分别占同期总数的17.9%、21%;大田县发生煤矿事故10起,死亡14人,分别占同期总数的10.5%、11.3%,将乐县现有2家煤矿三季度均发生过事故。经综合研判,新罗区、永定区、大田县、将乐县是第三季度我省事故防控重点预警地区。
(四)按第二季度强降雨可能造成的地下水体变化、土壤含水充分分析。据统计,今年以来,我省平均降雨量1070.7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29%。特别进入5月,降水显著偏多,暴雨频繁,全省已遭受3轮持续性强降雨过程,省级发布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4次,个别矿山集中乡镇单日降雨量最高达到300毫米。第二季度强降雨可能造成的地下水体变化、土壤含水充分,存在引发煤矿事故灾害的风险。
三、全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要求
(一)坚守安全底线,提升安全风险防控能力。要深刻汲取今年以来贵州等地的煤矿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清醒认识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强化底线思维,统筹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充分利用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日常监管执法等情况,认真分析本辖区煤矿企业在水害治理、顶板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紧盯灾害严重、治理进展缓慢以及安全不放心的煤矿企业,严格精准执法,切实把隐患和问题解决在萌芽之初、成灾之前。
(二)强化现场管理,持续夯实煤矿安全基础。要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及省政府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持续强降雨后矿山安全专项检查会诊的通知》等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全省煤矿雨季安全防范专题会商会议的部署要求,督促煤矿企业针对当前暴雨多发、疫情防控等实际,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等机制和制度,持续加大安全投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照新修订的《煤矿安全规程》开展自查自改,认真开展矿井涌水量观测分析,严格落实发现水害异常停产撤人,进一步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将安全制度和措施真正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岗位。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督促煤矿企业通过定期培训、专家授课、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模式,进一步提升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惩煤矿非法违法行为。要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深化煤矿“打非治违”,压紧压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以打击“假密闭”等弄虚作假行为作为执法导向,扎实开展专家技术会诊和“回头看”执法检查活动,依法严惩隐瞒采掘工作面、水害治理不到位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按照《福建省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在煤矿入井井口处或工业广场醒目位置悬挂举报奖励公告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形成对煤矿“打非治违”的强大声势。
(四)压紧压实责任,认真落实预警措施。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重点督促本季度事故预警的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切实加强事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保持平稳态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请将本文件传达至各产煤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煤矿企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