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认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部署4项工作任务。
围绕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以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汽车、货车、防爆电气、消防产品、儿童用品、家用燃气器具、农机产品、电线电缆等为重点,对相关产品和获证组织进行检查。在生产领域,重点检查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认证证书撤销、注销或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获得认证但符合性和一致性存在问题等。在流通领域,重点检查相关主体是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是否正确加施认证标志等。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2022年认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22〕471号)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省局决定开展2022年全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认证机构从业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认证市场秩序;督促获证组织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依法依规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二、工作任务
(一)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
1.检查任务
以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汽车、货车、防爆电气、消防产品、儿童用品、家用燃气器具、农机产品、电线电缆等为重点,对相关产品和获证组织进行检查。
2.检查重点
(1)生产领域。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是否存在认证证书撤销、注销或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是否正确使用CCC标志;获得认证,但符合性和一致性存在问题等违法违规行为。
(2)流通领域。重点检查是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是否正确加施认证标志;产品实际铭牌或标示上所列商标、制造商、生产厂、生产厂地址、型号规格等信息,是否与提供的认证证书相一致等。
3.具体安排
各市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结合辖区内生产企业投诉举报和历年检查情况,按照10-30%开展现场检查,流通领域抽查5-10家。
(二)自愿性认证监管
1.检查任务
(1)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现场查验99家获证组织,涉及11家认证机构。
(2)自愿性认证监督检查
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有机产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节能、节水、绿色产品认证等。
2.检查重点
认证机构认证人员不到现场、伪造认证档案、认证实施过程中未对关键过程和场所进行审核,未作认证决定即颁发认证证书、未按规定实施监督审核、严重减少审核时间、审核组不具备相应资格和技术专业能力、远程审核不规范、上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等行为。
3.具体安排
各市局采用获证组织现场查验的方式进行,对发现的认证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省直管县(市)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和公示,并及时上报省局。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每个获证组织现场查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上报“认证行政监管系统”。
(三)认证活动见证检查
1.检查对象
在我省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
2.检查重点
重点关注认证活动是否在批准证书范围内;到现场的审核人员与审核计划中填报人员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冒名顶替或不到现场的情况,是否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注册;审核计划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审核组在现场开展审核活动的过程是否合规,是否有遗漏删减程序的情况;核实管理体系覆盖人数与申报人数是否一致,认证申请组织管理体系是否运行3个月以上。根据工作情况,也可采取电话、远程视频联线等方式进行。
3.具体安排
根据“认证行政监管系统”中,“认证活动——认证活动现场检查”显示的各认证机构的审核计划,各市局对在本辖区内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全年至少检查1-2次,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认证行政监管系统”的“认证活动——认证活动现场检查结果上报”。
(四)CCC免办后续监管
合肥、芜湖、蚌埠3市局对CCC免办产品开展检查,其他市由省局随机抽查。重点关注编造虚假材料骗取《CCC免办证明》,以及获得《CCC免办证明》后,产品是否按照原申报用途使用;是否建立《CCC免办进口产品管理台账》确保产品流向可追溯等。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可邀请认证专家协助检查,确保检查效果。尽量避免对同一认证机构、企业开展多次检查。省局将进行随机抽查,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宣传交流好的经验做法,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检查工作扎实有效。
(二)强化结果运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认证监管职责,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并将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对于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由认证机构根据相应情形予以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省直管县(市)局于10月底前完成全部检查任务,并将认证监督检查工作总结连同《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情况统计表》《2022年认证监管检查统计表》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