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浙江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的通知。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交水发〔2021〕63号)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海事局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交〔2020〕66号)规定,决定在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促进岸电设施建设和推广使用。为保障奖补资金申请、审核与发放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提高奖补资金使用效益,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制定《浙江省港口岸电奖补办法》。

相关阅读:浙江港口岸电奖补办法:低压岸电接插口改造按奖补资金定额计算基数的80%发放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