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台州市区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费用分担机制。按照“分类实施、按实结算、专账监管”的原则,建立政府、供电企业共同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按项目类别区分以下三种情况:1、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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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供电企业承担

2022-05-24 09:35 来源: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台州市区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费用分担机制。

按照“分类实施、按实结算、专账监管”的原则,建立政府、供电企业共同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按项目类别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供电企业承担。其中土建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属地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处理解决。

2、土地储备项目,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两类,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成本

3、其他类项目(除前两类外),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属地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管线等设施。

原文如下:

台州市区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意见

台发改价格〔2022〕98号

一、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437号)要求,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综〔2018〕8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市区“做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16号)等规定,为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台州市区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2021年3月1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2021年3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指由于用户申请新装、增容或变更用电而引起的,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包括土建、电气及政策处理费用等,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计量箱至公共电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处(用户受电点)至公共电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见附件1)。

三、费用分担机制

按照“分类实施、按实结算、专账监管”的原则,建立政府、供电企业共同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按项目类别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全部由供电企业承担。其中土建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属地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处理解决。

2、土地储备项目,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两类,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开发成本。

3、其他类项目(除前两类外),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属地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管线等设施。

四、实施流程及要求

(一)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负责出资建设,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企业工程项目规范要求进行管理。

(二)土地储备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由“做地”主体作为政府实施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资金管理等职责。土地储备项目前期,“做地”主体将电力接入工程费纳入土地开发成本,并按照资金申请与拨付流程规定拨付至供电企业。资金申请与拨付流程如下(流程图详见附件2):

1、项目启动。储备土地前期开发时,“做地”主体应及时书面告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根据项目终期用电规模出具《电力接入工程前置条件书》(见附件3),编制项目图纸和概(预)算书,并提交给“做地”主体。

2、概(预)算确认。“做地”主体收到供电企业提交的材料后,根据相关要求安排资金计划。如项目用电需求发生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概(预)算编制和确认。电力接入工程概(预)算采用浙江省2018版定额及相关取费标准进行结算,主要采用《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相关补充规定,缺项部分可参照行业定额。概(预)算中的主设备、物资以浙江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确定。具体下浮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预付款拨付。供电企业向“做地”主体提出预付款拨付申请,“做地”主体及时将电力接入工程预算的40%资金拨付至供电企业。

4、接入工程建设。供电企业在收到电力接入费用资金后,应履行内部工程项目管理流程,按规范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5、进度款拨付。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后,供电企业向“做地”主体再申请预算的40%资金。“做地”主体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供电企业。

6、项目决算及尾款拨付。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后,供电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决算,并出具竣工报告。项目决算确认后,“做地”主体应及时将工程尾款(含施工、设计、监理等工程相关所有费用,约20%比例)资金拨付至供电企业。

(三)其他类项目土建部分可由属地政府委托供电企业代建,建设主体和供电企业应签订建设协议,约定责任义务。项目配套线路通道、电缆管廊及管线等设施的建设主体应通知供电企业共同参与工程可研、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

五、特殊项目处理

对于政府明确的成片开发区域、政府重点关注项目等特殊项目,由开发实施主体会同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根据本实施意见有关规定一事一议确定。

城中村、城市周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投资界面延伸范围由属地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确定。

六、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

土地储备项目,供电企业作为电力接入工程的建设主体,应制定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合理造价。属地政府应协同供电企业做好电力接入工程的政策处理等相关工作。

电力接入工程费实施专账管理,资金专款专用。供电企业应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将电力接入工程竣工报告作为“做地”验收和储备入库的必备条件。个别做地项目确实无法达到送电条件的,由“做地”主体与供电企业协商一致,在《电力接入工程前置条件书》中备注承诺,按照建设标准和用户用电时间需求在交地前完成电力接入工程建设。

七、资产处置及运维养护

土地储备项目建成并通电后,属地政府将电力接入工程相关资产无偿移交至供电企业,后续运行维护、检修和事故抢修等费用由供电企业负责。

八、附则

本实施意见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若无修订,则继续执行。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或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

附件:1.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2.土地储备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流程图

3.电力接入工程前置条件书

附件1

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一、低压小微企业项目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电表箱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以新上计量箱内电能表出线处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企业投资建设。

示意图中蓝色部分代表电力接入工程范围,红色虚框代表建筑区划红线(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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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从架空线接入的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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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从公变(分接箱)接入的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

二、高压类项目

高压用户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处产权分界点(新上环网柜、计量柜等)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以土地受让方高压电缆与产权分界点搭接处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土地受让方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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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从架空线接入的高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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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从开关(环网)站接入的高压用户电力接入工程

附件2

土地储备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建设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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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电力接入工程前置条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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