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2月1日,福建省建瓯市公开征求《建瓯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其中指出,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管网(供电部分),电气工程部分由供电企业承担(不含缆化改造和迁改项目),公共管网其他设施(管廊、管道、管沟等)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低压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公司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其中涉及路径协调等相关问题由属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原文如下:
关于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建瓯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7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22号)要求,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详见下方附件)。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2月8日前反馈我局。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1日-2024年2月8日
建瓯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年2月1日
建瓯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7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政办规〔2022〕22号)要求,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及定义
(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建瓯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市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建设用地,具体以自然资源部门划定的区域为准。
(二)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指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与公共管网最接近处)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不同类型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详见附件)
二、费用分担机制
(一)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公共管网(供电部分),电气工程部分由供电企业承担(不含缆化改造和迁改项目),公共管网其他设施(管廊、管道、管沟等)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
(二)低压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公司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其中涉及路径协调等相关问题由属地政府负责协调解决。
(三)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住宅、商服用地项目(用地红线与公共管网最接近处,由储备机构分担部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下同)纳入土地开发成本。
(四)涉及工业园区储备土地的工业用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工业园区开发成本。
(五)除以上用户的电力接入工程(以下简称“其他类项目”),采用架空方式接入的,由供电企业出资建设,当地政府负责架空线路走廊用地协调;采用电缆方式接入的,公共管网至用户红线的电气工程部分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其他设施(管廊、管道、管沟等)由政府负责投资建设,不得转嫁用户。
上述分担机制不包括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情况。
三、项目实施流程及要求
(一)低压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出资建设,为客户提供“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
(二)政府负责建设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及储备土地项目)应及时通知供电企业共同参与可研、设计、验收工作,确保满足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及储备土地项目)与客户受电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的要求。
(三)储备土地(作为住宅、商服开发的项目用地红线边至公共管网最接近处电力接入工程),由市自然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统筹协调。涉及工业园区储备土地的,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协调。投资模式可委托供电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具体建设流程及要求如下:
由承建主体履行工程建设管理的立项、授权委托、组织实施、资金拨付结算等事宜。承建主体负责电力接入工程具体实施,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工程实施单位建设。
1.项目前期。储备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市自然资源局提前告知市供电公司。市供电公司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根据项目终期用电规模出具接入方案,项目图纸和概(预)算书,并提交市自然资源局审核,经评审后将电力接入费用列入土地储备(征收)项目投资估算,并纳入项目储备成本。
2.供电方案制定。储备土地项目业主完成规划报建、用电申请后,市供电公司组织项目业主及承建主体,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根据项目终期用电规模和项目用电情况出具供电方案,并答复项目业主及承建主体。
3. 电力接入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进行设计,图纸设计后,市供电公司组织图纸审查,经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方可作为电力接入工程施工依据。开工前拨付30%资金到工程实施单位。
4. 电力接入工程建设。工程实施单位按照审查过后的图纸开展物资采购和施工,电力接入隐蔽工程完工后,工程实施单位向供电公司提报中间检查,市供电公司组织中间检查并一次性出具中间检查意见,中间检查未通过的工程禁止掩埋或者封闭;项目竣工后,工程实施单位向供电公司提报竣工检验,供电公司组织竣工检验并一次性出具竣工检验意见,竣工检验未通过的禁止接电。竣工送电后拨付50%资金到工程实施单位。
5. 项目结算。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后,承建主体按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有关规定办理结算,财审后拨付剩余20%资金工程实施单位。
(四)其他类项目,在土建实施的可研、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供电企业共同参与。验收通过后,供电企业应及时组织电气工程部分的施工,确保土建与后续电气工程建设高效衔接。
四、费用实施机制
(一)供电企业受理建设项目用电申请后,明确外线投资方式。对符合政府出资部分的由承建主体负责统筹协调、资金申请、拨付、监管等工作。
(二)对实施项目建设投入政府出资按属地原则由市财政统一支付。涉及上级承担部分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通过上下级结算办理。
五、特殊项目处理
对于成片开发区域,其外部电力接入工程供该区域多个土地受让方使用,电力接入工程可根据该片区多个土地受让方用电需求统筹考虑,打包建项,费用按照相关比例分别纳入该区域各相应类型项目开发成本。
六、资产处置及运维养护
(一)储备土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建成后,供电及配套设施依法依规移交给供电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后续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负责,纳入供电企业经营成本。如后期涉及征迁,政府负责建设部分及供电企业负责建设的可以二次利用的部分不予赔偿。
(二)市政配套和其他类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的线路通道、电缆管廊(管沟)及其附属设施,按相关设施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供电企业使用、运维。
七、附则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建瓯市企业外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瓯工信商综(2022)9号)同时废止。本实施办法由建瓯市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附件
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一、低压小微企业项目
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计量装置至公共管网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计量装置出线下桩头为分界点,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于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负荷侧受电设施由用户投资建设。
示意图中公共管网连接处至分界点代表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虚框代表用户建筑规划红线(下同)。
图1: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二、高压项目
1.架空线接入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撑物至公共管网(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项目,为电源变电站)连接处的所有电力工程,以用户电源线路接入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处第一断路器或第一支撑物的连接点为分界点。
图2:架空线接入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1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
图3:架空线接入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
2. 电缆接入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内受电设施用户侧进线总开至公共管网连接处(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项目为变电站连接处)所有电力工程,以用户电源线路接入用户受电设施的连接点(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项目为用户侧进线总开关上桩头)为分界点。
图4:电缆接入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1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用户侧进线总开为分界)
图5:电缆接入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