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广西电网公司发布广西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电量数据拟合规则(征求意见稿),当计量自动化终端采集主表冻结数据缺失时,则采用副表冻结数据进行近似拟合;当主表及副表冻结数据均缺失时,则采用计量自动化终端采集的主表历史数据进行近似拟合;当主表历史数据缺失时,则采用计量自动化终端采集的副表历史数据进行近似拟合。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广西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电力数据拟合规则》意见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工信运行〔2021〕488号),为做好广西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的计量和结算工作,解决数据缺失带来的结算问题,广西电网公司编制了《广西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电量数据拟合规则》,现征求各市场主体意见。请各相关市场主体将意见3月15日下班前书面反馈至广西电网公司联系人处。
联系人:李捷
联系邮箱:li_jie@gx.csg.cn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3月2日
广西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
电量数据拟合规则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西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试行)》(桂工信运行〔2021〕488号),计量表计的最小计量周期为15分钟,即需要每隔15分钟采集计量数据,但受自然灾害、计量装置故障、通信通道故障等客观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无法完整采集数据造成数据缺失的情况。为做好广西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的计量和结算工作,解决数据缺失带来的结算问题,特制订本规则。
对于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截至D+2天12:00时,计量系统仍无法采集到其电表数据,则由供电企业提供表码拟合数据用于市场化结算。拟合规则如下:
一、当计量自动化终端采集主表冻结数据缺失时,则采用副表冻结数据进行近似拟合;当主表及副表冻结数据均缺失时,则采用计量自动化终端采集的主表历史数据进行近似拟合;当主表历史数据缺失时,则采用计量自动化终端采集的副表历史数据进行近似拟合;
二、当主、副双表采集均失败无电量数据时,电量拟合规则如下:
(一)当连续时间点内缺点数小于等于3小时(即按一天96点计算,连续缺点数在12个以内),取主表缺点区间内前后各一个15分钟时间点的区间电量算术平均值作为电量拟合值。
(二)当连续时间点内缺点数大于3小时(即按一天96点计算,连续缺点数大于12个),取主表同比同属性日期的电量/表码数据进行近似拟合;按时间属性,日期暂定分为三种:工作日、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节假日分为小长假(元旦、五一、清明等)和大长假(春节、国庆)两类,下同)。每天内的时间区段定义为D日0:15-D+1日0:00,即D+1日0:00点数据为定义为D日数据。区分以下情况:
1.如果缺点时间段区间在工作日内,按上一个月份工作日数据的平均值拟合处理,例如:5月22日(星期二)1:00-5:00缺数,以4月份每个工作日1:00-5:00数的平均值进行拟合。
2.如果缺点时间段区间在双休日内,按上一个月份双休日区间数据的平均值拟合处理。例如:2018年6月9日(星期六)1:00-5:00缺数,则用2018年5月每个星期六、星期日1:00-5:00数据的平均值进行拟合。
3.如果缺点时间段区间在法定节假日内,按最近一个同类型节假日区间数据拟合处理。其中:小长假数据参照最近三个假期的数据均值拟合处理,大长假数据取同一假期上年数据均值拟合处理。无历史类比数据的参照上一个假期日数据拟合处理。例如:2018年10月2日(国庆)1:00-5:00缺数,则用2017年10月国庆7天的1:00-5:00数据的平均值拟合处理。2018年6月17日(端午)1:00-5:00缺数,则取2018年元旦、清明、五一假期1:00-5:00数据的平均值拟合处理。
4.缺点时间段区间在横跨工作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时间段内,则先将该区间段按工作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分开,再分别按上述工作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的数据拟合处理。
三、基线数据拟合按照结算数据拟合规则执行,并统计该日基线数据拟合率,拟合率达到10%及以上,则该日不纳入基线数据样本日范围,另取最近的符合条件的样本日作为补充。最多往前追补3个样本日,即使拟合率仍达不到要求也不再继续往前追补。参与需求申报的电力用户默认对基线数据无异议。若对基线数据存在异议,应于需求发布日15:00前提出,电网企业应于当日17:00前给予答复。
四、当市场用户存在不能进入市场的子表,且该子表不具备更换为分时电能表的技术条件时,应按如下方式选择其一进行拟合:
(一)将该用户改为定比用户,其定比为子表上一年度电量与总表上一年度电量的比值。
(二)由供电企业冻结采集日电量,并按照96点均分电量进行分时表码拟合。
五、换表期间表码缺失的,若换表前最后一个15分钟点表码缺失,则将旧表止码替换为该点表码;若换表后第一个15分钟点表码缺失,则将新表起码替换为该点表码。
六、台风、用户自停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获知用户实际用电情况的,按照以上规则进行拟合。
七、已采用拟合电量数据进行结算,跨越结算期后且在30个自然日内,若核实当日拟合总电量偏差超过实际电量±10%的,按照电量追补原则在营销系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