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蒙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一则事关免除14亿元电量偏差考核费用的通告,堪称虎年第一贵。
(来源:微信公众号“享能汇” 作者:享能汇工作室)
根据《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市场主体电量申报失误导致巨额偏差费用的警示通报》,14.6874亿元的电量偏差考核费用起源于售电公司B的失误操作:
售电公司B错把代理电力用户A的1-2月份的预购电量1260万千瓦时/月,申报为1260亿千瓦时/月,导致用户A的1月份的实际用电量远小于申报量,根据委托协议,用户A应该向售电公司B支付14亿负偏差考核费用。
我们算算:
蒙东用户A一个月:1260亿千瓦时
蒙东2021年:约655亿千瓦时
...
从“万”变成“亿”,相当一家企业在一个月用了蒙东全年用电量的整整2倍啊!而且还是在春节淡季。
再说了,这14亿,得赚多少才付得起...?
过程中,代理用户A把登陆账号密码交予售电公司B,由B独立完成,自己则是没有核验过,后经过蒙东电力交易中心与AB沟通,免除了A向B缴纳的这笔费用。
通告全文如下:
内蒙古东部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市场主体电量申报失误导致巨额偏差费用的警示通报
事情最终得到了解决,但通报一经发布,立刻引起市场热议,划重点:
1. 这次电量申报差额那么大,谁的错?
2. 用户把登陆权限全权交给售单公司,自己有没有问题?
3. 偏差考核费用这么大,完全超过了用户合理电费水平,用户这笔费用该不该交?
4. 用户和售电公司之间的委托协议,到底生不生效?是不是找个理由都可以免除?
5. 还要个概念要清楚,这个偏差考核费用,跟售电公司在批发市场交的费用不一样,这是零售侧的电量偏差考核,由零售用户和售电公司通过协议约定,是用户向售电公司交的钱。
先说偏差考核,在零售市场合同中,用户为甲方,售电公司为乙方。
由于各省零售合同模版有共性,我们暂时拿《2022年广东电力零售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电量交易合同》看:
也就是说,
1. 售电公司向用户偏差考核,是一种共同分摊电量偏差的考核方式,可以在零售合同中约定。
2.这是在非现货模式下的零售合同约定方式
3. 甲方告知乙方电量,乙方据此在交易系统中填报。
所以该案例过程看起来没有问题。再说其他争议,目前市场热议焦点如下:
“申报电量怎么可以如此随意,从流程来看,是售电公司报错了,用户就这么认了?”
“为啥单位差距要有10000倍,系统里面也没出现个提示啊,按理来说,售电公司代理的所有电量是有汇总显示的,这个明显差距太大啊,这系统设计是不是要改?”
“按理说,售电公司的履约保函额度,代理不了这么多的电量。”
“这个偏差考核,过错方和收益方都是售电公司,应该双方协商解决,交易中心出面,是否欠妥?”
“这笔免除,结算流程到底怎么走?是直接免除呢,还是先交再退呢?”
还有人担心,“这会不会影响调度?”
借《2022年广东电力零售市场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电量交易合同》看:
零售合同本身具有法律约束性,“交易中心结算依据为甲乙双方在交易系统中申报或确认的数据为准。”
但根据蒙东电力交易中心通告,在申报和确认过程中,A和B均有过失。
广东提到,如遇到争议,可以“双方协商,也可以在市场内部进行调解”。
根据蒙东电力交易中心通告,此次最大的起因在于“在双方均有过失的前提下,用户A无力承担巨额偏差考核费用。”故交易中心介入了协调。
至于是否影响调度,有专业人士作出解释,“ 这是零售侧的,与调度无关,最多是数据异常校核。”
说到底,通告的各方面具备合理性,但市场人士心里还有疙瘩,比如有人继续指出:
“这次金额大,就有政府出面干预,要是金额小,就直接罚了是吗?”
“现在的系统填报方式,是不是太容易出错了啊?!”
“售电市场,还真是鱼龙混杂,不专业的交易员人太多了。”
这次蒙东交易中心给出的通告,全称包含“警示”。将来要入市的各工商业用户,真的得长点心啊。截止去年,官方数据“目前有大约44%的工商业用电量已经通过参与市场形成用电价格。” 这数据意味着,还有大量新增工商业电量都有签售电公司的可能。
电力零售环节,价格已经开始疏导,分摊机制也已经设立,售电天天和钱打交道,不要以为找了售电公司就全权托管了。
这事儿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