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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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印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2022-01-17 16:1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桂政办函〔2021〕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7月1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广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西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1.4.1 统一领导、综合协调

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通过综合协调各级应急指挥部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抢险、应急救援、电网恢复、维护稳定、恢复电力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2 属地为主、分工负责

根据行政区域、电网结构和电网调度管辖范围,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本级本部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各自职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单位所辖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含“黑启动”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各发电企业要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重要电力用户、部门根据重要程度,按照《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 29328—2018)要求自备必要的保安电源,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衍生灾害。

1.4.3 保障民生、维护安全

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控制中,将保障民生、维护安全放在突出位置,采取果断措施,有效控制事件影响范围,避免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为自治区首府、其他市、重点地区、城市生命线系统等重要电力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涉及民生的用水、用气等供电。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1.4.4 全社会共同参与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

2.1 自治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1.1 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

(1)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部署相关工作。

(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指挥和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联动,解决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的重大问题。

(3)启动、调整和终止Ⅰ、Ⅱ级应急预警和应急响应。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向国务院工作组或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汇报有关应对情况,视情况提出协调支援请求。

(6)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评估与总结。

(7)督促落实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8)必要时,召集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各有关部门、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部署有关工作。

人员组成:

总 指 挥: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副主席。

副总指挥:自治区人民政府协助分管副秘书长,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急厅主要负责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

成员: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政府新闻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林业局、粮食和储备局,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自治区地震局、气象局、通信管理局,广西海事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民航广西监管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2.1.2 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和应急综合协调工作。

主要职责:

(1)督促落实自治区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

(2)收集分析工作信息,汇总、上报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大面积停电事件发展趋势,评估事件损失及影响情况。

(4)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5)办理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文件,起草相关简报。

(6)协助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应对工作。

(7)组织编制、演练、修订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各市人民政府、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

(8)督促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做好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装备和保安电源配置等工作。

(9)承担自治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员组成:

主 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分管负责人。

成 员: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政府新闻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公安厅、应急厅,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2.2 市、县(市、区)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建立跨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当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统一协调指挥,联合处置。

2.3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组织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 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自备应急电源,储备相关物资,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在发生大面积停电状态下负责本单位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2.6 专家组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网络安全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3 风险分析

自治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评估机制,适时组织风险评估,明确防范和应对目标。

3.1 风险类型

可导致自治区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风险、电网运行风险、运维人员行为风险和外力破坏风险。

3.1.1 自然灾害风险

暴雨洪涝、热带气旋、强对流天气、雷击及冰(霜)冻、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电网遭受破坏或连锁跳闸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2 电网运行风险

电网设备故障,电网设计方面的不足,关键的电网保护装置、监控系统故障,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失稳,电网控制、保护水平与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难以实现有效匹配等因素导致或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3 运维人员行为风险

电力运行维护人员误操作或调控运行人员处置不当等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1.4 外力破坏风险

蓄意人为因素、工程施工、电力网络安全事故等外力破坏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

3.2 风险防控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的领导,建立风险防范协调机制,严格落实电力设施保护职责,加强保底电网规划建设和协调力度,持续提升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防控能力。电网企业应建立健全本单位风险管控机制,优化电网规划布局和应急电源点建设,实现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防范全过程管理。重点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本单位风险管控机制,严格按照厂网协议,依据电网调度管理有关规定,配合电网恢复运行。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健全防范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有效降低次生衍生灾害风险,配备必要的保安电源,并配合电网恢复运行和电力供应。

3.2.1 协同治理

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面临的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等级标准和管理办法,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抄送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必要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对全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

3.2.2 信息共享

自治区应急指挥部统筹协调建立电力企业与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地震、气象、网络安全等部门以及重要电力用户的风险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防范应对能力。

各市、县(市、区)参照自治区做法相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3.2.3 宣教培训

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宣传、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培训。

4 情景构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常见应急情景主要包括电力系统情景、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和社会民生系统情景。

4.1 电力系统情景

南方区域电网主网重要枢纽变电设备、关键输电线路发生故障,电网保护装置、安稳装置故障,南方电力系统失稳甚至解列,广西电网孤网运行,低频、低压减载装置大量动作,负荷大量损失,局部地区电网停止运行,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电力监控系统被攻击者或病毒等恶意代码控制,下发恶意指令,导致设备误调误控或损坏,进而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4.2 城市生命线系统情景

(1)重点保障单位:党政军机关、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停电、通信中断、安保系统失效等。

(2)道路交通:城市交通监控系统及指示灯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出现拥堵。高速公路收费作业受到影响,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拥堵。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城市轨道交通:调度通信及排水、通风系统停止运行。列车停运,大量乘客滞留。

(4)铁路交通:列车停运,沿途车站人员滞留。铁路运行调度系统及安检系统、售票系统、检票系统无法正常运转。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5)民航:机场生产运行系统、安检信息系统和离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大量乘客滞留机场,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6)通信:通信枢纽机房、大部分基站因停电停止运转,公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7)供排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无法正常供应。城市排水、排污因停电导致系统瘫痪,引发城市内涝及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灾害。

(8)供油:成品油销售系统因停电导致业务中断;重要行业移动应急电源和救灾运输车辆用油急需保障。

4.3 社会民生系统情景

(1)临时安置:人员因交通受阻需临时安置。

(2)高层建筑:电梯停止运行,大量人员被困,引发火灾等衍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3)商业运营:人员紧急疏散过程中发生挤压、踩踏,部分人员受伤。

(4)物资供应:长时间停电导致居民生活必需品紧缺。不法分子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5)供气:部分以燃气为燃料的企业生产及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影响。

(6)企业生产:石油、化工、采矿等高危企业因停电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甚至引发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等次生衍生灾害。

(7)金融证券: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无法交易结算,信息存储及其他相关业务中断。

(8)医疗:长时间停电难以保证手术室、重病(症)监护室、产房等重要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持续供电,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

(9)教育:教学秩序受到影响。如遇重要考试,可能诱发社会不稳定事件。

(10)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信号传输中断,影响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信息发布。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

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所管辖的水电站大坝运行等情况的监测,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影响范围和程度。

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林业、地震、气象、网络安全等部门要将涉及电网安全的相关数据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加强预测预报,提高灾害预测和预警能力。

5.2 预警

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监控,完善运行风险预测预警报告及发布制度,健全电力突发事件研判机制。

5.2.1 预警分级

根据电网停电风险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发展趋势等,经综合研判,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可能性大时发布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预警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和蓝色预警四级:

(1)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大时,发布红色预警。

(2)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大时,发布橙色预警。

(3)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大时,发布黄色预警。

(4)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大时,发布蓝色预警。

5.2.2 预警信息发布

(1)电力企业研判可能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2)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单位。当研判可能发生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有关电力企业和专家进行会商,报请总指挥批准后发布预警。必要时,通报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影响的相邻省人民政府。

5.2.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相关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公安、消防、交通运输、通信、供水、电力、供油、网络安全等行业要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燃料。事发地人民政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公安、交通运输、供电、通信、供水、供气、供油等有关单位做好维护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油、通信、商品供应、交通物流等方面的应急联动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2.4 预警调整

根据预警监测和事态发展,经研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级别需要提高或降低时,按照“谁发布、谁调整”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和预警范围,并调整相关措施。

5.2.5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若启动应急响应,预警阶段自动结束,不再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6 应对与处置

6.1 信息报告

(1)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将可能的影响范围、减供负荷、停电用户数、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事件级别、停电时间、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报告,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涉及跨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应及时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情况,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2)受影响区域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及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同级相关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有关情况。对初判为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程序向国务院报告。

6.2 应急响应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对照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6.2.1 Ⅰ级响应

6.2.1.1 启动条件

达到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时,启动Ⅰ级响应。

6.2.1.2 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初步判断达到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建议以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名义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6.2.1.3 响应措施

启动Ⅰ级应急响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国务院成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及事发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综合评估事态发展趋势,研究决定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应对措施。

(2)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及事件发展态势,组织成员单位或派出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区域现场指导应对工作。

(3)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情况、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起草相关简报并报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事发地需求、应急救援等信息共享,每日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4)根据事发地市人民政府请求,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调派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6)涉及跨省、超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国务院处置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支援。

(7)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6.2.2 Ⅱ级响应

6.2.2.1 启动条件

达到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时,启动Ⅱ级响应。

6.2.2.2 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初步判断达到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报请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6.2.2.3 响应措施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授权副总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及事发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传达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综合评估事态发展趋势,协调落实应对措施。

(2)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赶赴事发地现场指导应对工作。

(3)根据事发地情况,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相关单位调派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

(4)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情况、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信息,起草相关简报报送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分送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

(5)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事发地需求、应急救援等信息共享,每日向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6)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6.2.3 Ⅲ级响应

6.2.3.1 启动条件

达到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时,启动Ⅲ级响应。

6.2.3.2 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初步判断达到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报告自治区应急指挥部。

6.2.3.3 响应措施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指导、协调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传达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研究落实相关应对措施。

(2)根据工作需要,派出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与的工作组,赶赴事发地现场指导应对工作。

(3)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情况、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信息,起草相关简报报送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分送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

(4)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5)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6.2.4 Ⅳ级响应

6.2.4.1 启动条件

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时,启动Ⅳ级响应。

6.2.4.2 启动程序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初步判断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报告自治区应急指挥部。

6.2.4.3 响应措施

启动Ⅳ级应急响应,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传达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部署相关应对措施。

(2)根据工作需要,派出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与的工作组,赶赴事发地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收集汇总事件发展情况、影响范围、造成损失、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信息,起草相关简报报送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分送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

(4)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5)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工作。

6.2.5 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对于尚未达到相应等级,但停电事件发生在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期间,或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可视情况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6.3 任务分解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在各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开展应对工作。

6.3.1 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1)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事发地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具备抢修条件的,电网企业抢修队伍应立即开展电网抢修工作,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电网正常运行。

(2)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党政军重要部门、应急指挥机构、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要通信机楼、自来水厂、排水、地铁、机场、铁路、医院等重要电力用户和中心城区的电力供应。

(3)有关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迅速组织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重要电力用户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区域、重大关键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保障重要负荷正常供电,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发生网络攻击造成的大面积停电时,有关电网企业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根据现场处置方案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控制事件发展,最大限度防止事件蔓延。及时与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党委网信办等有关单位沟通建立联合处置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有关单位及专业机构指导开展网络安全处置。

6.3.2 城市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1)重点保障单位: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2)道路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网运行信息,并实施公路紧急调度。道路管理、城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

(3)城市轨道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地铁出入口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负责组织人员转移疏散,启用紧急排水系统,及时发布停运等相关信息。

(4)铁路交通: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维护车站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铁路部门负责组织人员转移疏散,为车站滞留人员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及时发布停运等相关信息。

(5)民航:机场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维护机场候机楼等机场范围内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民航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民航各单位实施应急航空调度,保障民航飞机航行及起降安全。机场管理单位负责及时启用应急备用电源,保障塔台及设施设备电力供应,组织人员转移疏散,为机场滞留人员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及时发布停航等相关信息。

(6)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指挥通信保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并为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重要机楼提供应急保供电。

(7)供排水:供水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8)供油:油气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做好重要用户保供电所需应急用油的保障工作。

6.3.3 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1)临时安置: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安全通道、交通引导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协调和指导突发事件中转移到临时安置点安置人员的生活救助。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应急交通运力转移受灾群众。商务、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瓶(桶)装水等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中受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衔接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安置点的消毒防疫工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供电服务。

(2)商业运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维护正常秩序。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

(3)物资供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物资供应价格行为的监管。公安部门负责打击造谣惑众等违法行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市场价格巡查,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商务、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受灾群众所需食物、瓶(桶)装水等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与供应。

(4)供气:供气企业及时启用燃气加压站自备应急电源,保证居民燃气供应。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城市供气主管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5)石化化工: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石化化工企业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关电网企业为石化化工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消防救援单位负责组织石化化工企业生产系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金融证券: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金融机构正常运营秩序。金融机构启用应急发电设备。必要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金融机构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造成的金融风险问题。

(7)医疗:重点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指挥机构、医院、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卫生健康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供电,保障应急供水、供油、通信、交通运输等。

(8)教育: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生安抚及疏散,必要时,协调商务、粮食和储备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物资的应急供应。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学校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9)广播电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启用应急保障电源。有关电网企业及时恢复供电。必要时,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提供应急保供电。

6.3.4 公众应对措施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公众要保持冷静,听从应急救援指挥,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及时通过手机、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渠道了解事件最新动态,不散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鼓励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公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1)户内:拔下电源插头,关闭燃气开关,减少外出活动。在电力供应恢复初期,尽量减少大功率电器的使用。

(2)公共场所:打开自备的手电筒或手机照明工具观察周边情况,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或安置,避免发生挤压、踩踏事故。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及需要帮助的群体。

(3)道路交通:主动配合道路交通疏导,为应急救援、应急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预留救援通道。

6.4 应急联动

(1)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政府、部门分级协调,部门、企业分级联动,政府、部门、企业分层分级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全区各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相应应急联动机制,其中公安、消防、交通运输、通信管理、供水、供电、供油及教育、医疗卫生、金融、网络安全等重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并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重点企业之间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2)应急联动机制主要包括应急联络对接机制、重点目标保障机制、应急信息共享机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应急演练协调机制等。

(3)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重点企业按照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必要时,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部门间应急联动机制协调处置,或报请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

6.5 现场处置

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灾人员,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抢修及援助物资装备的接收与分配。各电力企业要先行处置,尽快恢复供电。

6.6 社会动员

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各有关单位、各电力用户等社会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应急处置。

6.7 应急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自治区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应急处置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6.8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城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7 后期处置

7.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对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重大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评估由自治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相关处置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

7.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7.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减轻或者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7.4 恢复重建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受损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按照国务院部署,由国家能源局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8 信息发布

(1)全区各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必要时,向本级人民政府请示。

(2)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9 保障措施

9.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全区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9.2 资金保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国资委等部门和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电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9.3 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9.4 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地震、网络安全等单位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网络安全等服务。

9.5 通信保障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保障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9.6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运输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全区各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求。

9.7 电源保障

自治区有关单位、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9.8 网络安全保障

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全域防御、纵深防御建设,加强网络安全监测及应急处置先进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应用,联网的电源、用户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要求配置网络安全防护设备。自治区有关单位、电力企业应及时互通网络安全威胁情报,共同预防网络安全事件发生。

10 监督管理

10.1 预案编制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辖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结合本预案的职责分工,编制本单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编制本单位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0.2 预案备案

各市、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按程序报上一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备案,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按程序报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并抄送属地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10.3 预案演练

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本预案应急演练。各市、县(市、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三年组织开展一次大面积停电应急联合演练。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结合自身实际,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演练。

10.4 预案修订

本预案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适时组织评估,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本级本单位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0.5 责任与奖惩

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11 附则

11.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

11.2 预案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11.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主要职责

3.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4.名词术语

附件1

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30%以上,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

2.南宁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50%以上。

2.南宁电网:负荷2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2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3.其他的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20%以上5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

2.南宁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其他的市电网:负荷6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6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自治区电网:负荷2000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负荷5000兆瓦以上20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上5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负荷100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25%以上40%以下。

2.南宁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3.其他的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

4.县级市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附件2

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主要职责

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电力恢复组

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公安厅、水利厅、自然资源厅、应急厅、林业局,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自治区地震局、气象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军队、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等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二、新闻宣传组

由自治区政府新闻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公安厅、应急厅、广电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通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综合保障组

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自治区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粮食和储备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参加,视情况增加其他电力企业。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电力抢修恢复,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四、社会稳定组

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应急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广西消防救援总队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3

自治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协调开展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协调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协助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新闻宣传组组织运转工作,正确引导舆论,负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负责综合保障组组织运转工作,协调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工作;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重大灾后重建项目的审批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指导有关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学生安抚及校园稳定工作;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履行自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和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具体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组织电力运营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应对工作;牵头负责电力恢复组、新闻宣传组组织运转工作;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负责社会稳定组组织运转工作,组织、指导各级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自治区民政厅: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中受影响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衔接工作;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应急救援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有关经费保障,参与监督、检查应急资金的使用;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地质灾害引发的大面积停电事件,负责地质灾害勘察、预警预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和防治措施,为救灾抢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提供测绘应急保障;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停电事件引发的次生衍生环境问题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向居民发布停电期间的停水停气安全提示信息,协调保障供水供气;指导所辖项目安全停工;组织协调市政工程应急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保障、协调运力运输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和必要生活资料;协调运力转移受灾群众;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协调有关电力企业合理利用水能,为相关部门提供水利信息等技术支持;负责突发事件区域水利设施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突发事件江河水情、汛情监测预报,以及引发的洪涝灾害的处置、水利工程的抢险和水毁灾损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自治区商务厅:协同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建立完善自治区级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负责必要生活资料的调运和市场供应,会同市场监管等单位组织重要商品的进口工作;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员抢救、转运和收治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自治区应急厅:负责协调有关事故应急工作,指导有关应急安全活动,提出相关处置意见,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协调救灾队伍、救灾资金、救灾装备,了解物资储备情况,指导相关单位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协调和指导突发事件中转移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有关单位迅速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要求各检验机构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自治区广电局:负责保障广播电视传输播出单位正常运转,引导舆论及时发布处置进展情况;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自治区林业局:负责指导事发地林业部门加强林区的巡逻,协助供电部门清理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林木;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自治区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组织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等工作;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广西军区:负责协调驻桂部队和组织民兵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武警广西总队:协同有关方面保卫重要目标,制止违法行为,开展人员搜救、维护社会治安和疏散转移群众等工作;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自治区地震局:对地震引发的大面积停电事件,负责地震灾害监测预警;提供仪器地震烈度分布图等信息;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自治区气象局:负责开展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密切关注未来天气变化,全力做好公共气象服务;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电信企业做好公用通信网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状态下应急处理、事故救援等通信保障工作;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广西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及应急值守,组织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维护水上通航秩序,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等的水上交通运输;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广西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负责核实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情况,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同时通报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能源局的要求,强化电力企业应急工作监管,做好相关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参与相关工作。

民航广西监管局:负责协调督导民航运行单位为应急处置提供相应的保障和支持,督导空管单位实施应急航空调度,保障民航飞机航行及起降安全;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保障公司下属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正常运行;组织辖区运输机场的应急处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人员的航空运输;组织疏散、引导和安抚滞留旅客;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铁路系统的应急处置,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等的铁路运输;疏导铁道交通,组织疏散、引导和安抚滞留旅客;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本企业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自治区和企业上级单位应急指令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保证主网安全,恢复电网供电;广西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其他电力企业: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机制;负责本单位大面积停电情况下组织现场电力应急抢修,及时恢复供电;参与相关工作组工作。

事发地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在自治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本地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后勤保障和其他相关工作。

附件4

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3.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本预案所指广西境内重要电力用户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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