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
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首次提出“农村能源革命”,强调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等问题,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
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2018年2月,中央一号文发布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开始提速。
2018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实施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首次提出要构建农村现代能源体系,探索建设农村能源革命示范区,农村能源革命成为乡村振兴战略首个五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0年底和2021年初,在我国全面取得脱贫攻坚胜利和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之际,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对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作出全面部署,提出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此次三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农村能源革命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从总体要求、巩固脱贫成果、壮大绿色产业、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组织实施五大方面共十九项内容对农村能源转型发展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强化了顶层设计,明确了发展方向和基本原则,为能源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提供了政策支持。
(来源:微信公众号“电联新媒”作者:岳昊)
强化了农村能源转型发展的顶层设计
首次明确了现代农村能源体系的发展方向
《意见》首次提出“推动构建清洁低碳、多能融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为我国未来一段时间推进农村能源转型发展指明了方向。
清洁低碳是根本目标。目前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约44%,农村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近20%,农业农村温室气体综合排放量约占全国排放总量的15%。农村能源消费结构仍以化石能源为主,难以支撑乡村振兴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同时也给美丽乡村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实现农业农村低碳转型发展,对于落实我国“双碳”目标意义重大,对于实现乡村“生态宜居”的目标至关重要。
多能融合是关键手段。农村具有丰富的可就近利用的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现有利用规模不大且方式单一。构建多能融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将充分发挥农村地区多种可再生能源资源共存的优势,实现供给侧“风、光、水、生物质、储能”之间、消费侧“冷、热、气、电、水”之间的灵活转换、多能互补、耦合互联,提升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促进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满足农民多样化的用能需求。
继承发展了推动农村能源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直以来,我国农村能源建设遵循“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多能互补、讲求效益”十六字方针。本次发布的《意见》提出了“清洁低碳,生态宜居;因地制宜,就近利用;经济可靠,惠民利民”三大原则,这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上述方针的继承与发展。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双碳”目标的指引下,“清洁低碳,生态宜居”是推进农村能源发展的应有之义。我国农村土地广袤,人口结构、气候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能源消费情况迥异,县情、村情、农情各不相同,决定了农村能源发展要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就近利用”的原则。“讲求效益”方针是在当时农村用能短缺的背景下提出的,更多体现了节能的要求,在推进乡村振兴的新时期,坚持能源“经济可靠、惠民利民”,充分体现了“农民富裕”这个根本出发点,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提出了能源助力乡村振兴的具体举措
巩固三大脱贫攻坚成果,解决“如何稳”的问题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提出“4个不摘”,要求让脱贫变得更具备可持续性。光伏扶贫、农网改造、清洁能源开发是能源行业在助力脱贫攻坚过程中重点实施并且取得显著成效的三大扶贫工程。《意见》对这三大工程,提出了继续巩固拓展帮扶成果的要求。
一是加强光伏扶贫工程运维管理。光伏扶贫是国家“精准扶贫十大工程”之一,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但在一些工程中,出现了“只建不管轻运维”的情况,导致电站沦为“晒太阳工程”,百姓“阳光存折打折扣”。《意见》重点强调了光伏扶贫工程的运维管理和收益分配工作,鼓励专业化团队对电站进行精细化运维,电网企业继续保障全额消纳,县级政府加强收益监督管理,脱贫户可参与电站常规维护,力图构建“政府监管、专业运维、群众参与、平台监测、电网消纳”的电站运维管理长效模式,确保脱贫户能够有长期稳定的收益。
二是持续推进农网改造工程。自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及“农网改造”以来,到2020年共提及12次,期间国家实施了多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显著改善了农村居民的基本生产生活用电条件,有力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稳步推进,乡村供需潜力正不断释放,面临已覆盖地区电网扩容、未覆盖地区电网延伸的新需求。为此,《意见》提出,持续提升农村电网供电保障能力,推动网架结构和装备升级,对符合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实施大电网延伸。这对电网企业在新时代下挥发电力“先行官”作用、实现农村从“用上电”向“用好电”转变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支持县域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中西部贫困地区通过因地制宜打造清洁能源支柱产业,为贫困村贫困户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发挥了重要的脱贫带动作用。《意见》提出,支持县域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在具备资源条件的中西部脱贫地区,优先规划建设集中式风电、光伏基地。支持脱贫地区布局建设一批清洁能源重大工程的政策实施,将继续带动发展支柱产业、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
创新五项能源产业模式,解决“如何富”的问题
乡村振兴的核心是将优势资源转化为产业带动和经济发展,总要求是实现农村产业兴旺、农民生活富裕。能源产业具有投资规模大、产业链长、劳动密集的特点,对于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以及带动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
在推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只有大力拓展农村能源产业发展空间,将能源产业纳入乡村产业振兴整体框架,不断延伸农村地区能源产业链、价值链,形成一批能带动农户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特色能源产业,才能不断提升农村地区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能源资源优势转化为促进农村繁荣、农民富裕的强劲发展动能。
《意见》以相对较长的篇幅,从推动光伏自发自用、新能源+产业发展、生物质资源利用、发展绿色低碳新模式新业态、乡村能源站五个方面,对培育壮大农村绿色能源产业进行了部署,并提出到2025年新能源产业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补充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的发展目标。
一是推动分布式电源自发自用。《意见》提出,推动千村万户电力自发自用,利用农户闲置土地或村集体公共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风电和光伏发电,配置一定比例储能,自发自用,就地消纳,余电上网,农户或村集体获取稳定的租金或电费收益。这是继国家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计划”“千乡万村沐光行动”之后的第三个“千万”行动,实际上是包含在前两个政策中的,这里更加强调了利用方式。与光伏扶贫工程不允许企业入股投资相比,《意见》鼓励分布式电源建设采取“公司+村镇+农户”等模式,公司租用土地或屋顶,为村集体增加收入,为村民提供就业岗位,此举充分发挥了市场作用,实现了经济可持续的市场化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模式。
二是打造“新能源+产业”发展模式。近年来,“光伏+产业”持续较快发展,农光互补、畜光互补、渔光互补、牧光互补等新模式广泛推广,增加了农村农民的收入。《意见》在继续推动“光伏+现代农业”的基础上,提出推广和打造新能源+生态修复、新能源+农村景观示范、生物质能资源利用等“新能源+产业”的模式。特别是对于生物质能的资源化利用,《意见》针对农林生物质资源丰富和畜禽养殖规模较大的两类县域,提出因地制宜建设生物质发电、气化、液体燃料项目和沼气生物天然气项目,满足生产生活用能需求。当前,我国新能源发展很快,生物质能利用却相对滞后,生物质的能源化利用率不到20%。生物质能是唯一可转化为气、液、固三种形态实现多元化利用的新能源,更为重要的是,生物质具有“零碳”和“负碳”优势,大力发展生物质能,可以在满足清洁用能需求的同时,低成本促进农村地区“双碳”目标的实现。
三是鼓励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实现农村能源“多能融合”发展的一个有效抓手就是建设综合能源系统、发展综合能源服务。《意见》提出,在县域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大型公共建筑等探索建设综合能源系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运营模式,引导企业、社会资本、村集体等多方参与。农村丰富的就近可得的多种新能源资源,为发展综合能源服务提供了良好土壤。《意见》还提出,推动增量配电企业发展综合能源服务,创新发展新能源直供电、隔墙售电等模式,这为“增量配电网+综合能源服务”这一模式提供了政策依据,有利于实现多方共赢、节能共享。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乡村能源站,培养专业化服务队伍,提高农村能源公共服务能力。虽然乡村能源站的概念是在国家政策层面首次提出,但一些农村地区早已设有农村能源(技术)服务站,一般开展农村能源开发、利用、节约与技术推广工作。此次《意见》更加强调能源站提供的新型能源服务,比如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诊断检修、生物成型燃料加工、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等,不仅可以满足新产业带来的新服务需求,也将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推动三个领域清洁用能,解决“用得好”的问题
绿色是农业的本色,乡村是生态涵养的主体区,生态是乡村最大的发展优势。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村居民对高品质用能的需求进一步扩大,清洁化、舒适化、智能化等用能新特点日益突出。《意见》从生产生活电气化、农村供暖清洁化、交通出行低碳化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推动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由过度依赖资源消耗、主要满足“量”的需求,向追求绿色生态可持续、更加注重满足“质”的需求转变,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统一。
一是推动生产生活电气化。提升电气化水平是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手段。《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大幅提高电能在农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2019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全面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意见》全面贯彻落实了中央关于乡村电气化的总体要求和战略部署,围绕农产品全产业链电能替代、高效节能家电下乡提出了实施意见,有助于满足农民高品质消费需求,提高农村能源利用效率。
二是推动农村供暖清洁化。截至2020年底,北方清洁取暖率达到约65%。在“双碳”目标下,农村取暖的技术路线不仅要求清洁还要求低碳甚至零碳。《意见》在实施农村供暖清洁替代方面,没有沿用“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的思路,而是转向了“风光+蓄热电锅炉”“生物质能+清洁炉具”“地热能+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供暖方式,尤其是没有提及这些年大力推进的天然气供暖。笔者分析可能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天然气的碳排放属性,另一方面是能源安全原因。
三是推动交通出行低碳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市场需求和增长潜力大,也具有充电设施建设的明显优势。《意见》提出在大型村镇、景区等区域建设充换电站,优先在公共交通领域、旅游景区和特色小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将进一步丰富农民及相关企业的出行选择,便利和改善农民生活质量,降低交通成本,有利于扩大内需,拓展新能源汽车应用空间以及农村降低碳排放。《意见》提出,探索建立智慧车联网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成为农村微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V2G技术的发展,电动汽车的直流充电桩可以很好与微电网双向互动,同时配合车联网平台,将更加丰富农村智慧化用能场景。
发挥多元市场主体作用,解决“钱袋子”的问题
过去脱贫攻坚主要以政府帮扶为主,而乡村振兴主要靠群众自我发展,推动由“被动扶”到“主动兴”的转变。农村能源基础设施任务繁重,初始投资成本较高,纯市场化的商业模式尚未建立起来,社会融资风险较大。因此,要在政策机制上创新,调动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居民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政府有作为、企业能盈利、居民可承受、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农村能源发展机制。对此,《意见》提出,积极探索以市场化运营为主、政府加强政策支持的新机制、新模式,鼓励和引导农户、村集体自建或与市场主体合作。
乡村振兴线长面广,紧靠财政投入不可持续,需要更加多元的投入方式。《意见》从市场主体多元化和财政金融支持两方面提出了实施举措。
在市场主体多元化方面,《意见》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农村能源建设领域,积极培育配售电、储能、综合能源服务等新兴市场主体,形成资金合力。值得注意的是,在整县光伏推进过程中,央企国企积极圈占市场资源,有的地方出现了“一企包一县”的情况,有的地方政府明确表态禁止国有资产屋顶资源外流,这些现象都违背了政策的初衷,不利于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在财政金融支持方面,《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方式和服务模式,在贷款准入、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将更多金融“活水”引向“三农”领域,并给予优惠措施,有利于解决涉农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乡村振兴提供金融动能。
在中国能源革命巨变前夜的今天,清洁能源的火种已经开始进入农村,随着低碳转型步伐的加快,农村能源革命的星星之火,必将以燎原之势点亮乡村振兴的星火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