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根据《关于强化市场监管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今冬明春电力供应保障的通知》,华北能源监管局发布了关于修订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版)部分条款的通知,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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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能源监管局修订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2021-11-23 16:45 来源: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11月22日,根据国家能源局近期发布的《关于强化市场监管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今冬明春电力供应保障的通知》,华北能源监管局发布了关于修订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版)部分条款的通知,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通知如下: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修订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版)部分条款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文件

华北监能市场〔2021〕197号

国网公司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市、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冀北、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近期,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关于强化市场监管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今冬明春电力供应保障的通知》(国能综通监管〔2021〕99号),要求加大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考核力度,抑制机组随意非计划停运,促进机组满发稳发、应发尽发。为落实上级文件要求,我局在充分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版)》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对保供期间非计划停运机组实行原标准2倍考核力度,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请各相关单位做好修订后相关工作,确保系统规范运行。执行中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吕梁俊超,010-88072971

附件:《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版)》修订内容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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