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跨省跨区外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适用“基准价”相关政策的函。函中指出,在送受端上方协商一致、不影响送端省份电力电量平衡的基础上,跨省跨区外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基准价适用落地省基准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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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跨省区外送煤电上网电价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

2021-11-19 11:58 来源: 内蒙古发改委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跨省跨区外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适用“基准价”相关政策的函。函中指出,在送受端上方协商一致、不影响送端省份电力电量平衡的基础上,跨省跨区外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基准价适用落地省基准价水平。

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跨省跨区外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适用“基准价”相关政策的函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华电内蒙公司、北方公司、蒙能公司等发电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跨省跨区外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适用“基准价”相关政策的函》转发给你们。请涉及跨省跨区送电的燃煤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尽快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与受电方对接,按照在落地省基准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的电价形成机制,协商确定外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附件:关于进一步明确跨省跨区外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适用“基准价”相关政策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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