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电投揭阳前詹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揭阳市人民政府:《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国家电投揭阳前詹电厂2x1000MW燃煤发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惠府〔202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惠来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3.7330公顷(其中耕地14.7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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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揭阳前詹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2024-02-22 09:10 来源: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家电投揭阳前詹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揭阳市人民政府:

《惠来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国家电投揭阳前詹电厂2x1000MW燃煤发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惠府〔202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惠来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43.7330公顷(其中耕地14.766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0090公顷和未利用地0.206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上述批准建设用地43.948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国家电投揭阳前詹电厂2×1000MW燃煤发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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