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售电网获悉,福建省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成立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工作专班有关问题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成立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和福建能源监管办等成员单位组成的《实施方案》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在2021年底前将联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推进各地工作开展。2022—2024年主要是持续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重点任务事项清单按时逐项抓落实,逐步完善相关政策,落实相关规定要求;2025年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核验评估。
详情如下: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成立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工作专班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发改委(局)、财政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金局、交建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推动我省清理规范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和福建能源监管办等成员单位组成的《实施方案》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构人员
工作专班由省发改委牵头负责,专班召集人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单位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由各单位业务主办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规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地政府、各有关部门抓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清理和落实收费政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收费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强化监督检查,改善发展环境。
(二)及时了解各地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指导各地开展工作,督促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各成员单位分别组成督查组,开展《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
(三)定期召开工作专班专题会议,总结分析《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推广各地的典型经验做法,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四)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及时总结汇报我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效。
(五)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加社会认同,切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作分工
(一)省发改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收费,明确相关收费政策,指导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规范收费行为,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依法履行定价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完善供水、供电、供气价格机制,指导市、县做好水价、气价制定工作。组织召开工作专班专题会议,通报《实施方案》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二)省财政厅:督促各地对取消收费项目后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确实保障公共服务供给。指导城镇供水供气企业规范收费行为,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三)省住建厅:建立健全供水供气行业系统性标准体系,统筹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供水供气企业经营服务市场化进程。压实供水供气企业普遍服务责任,促进企业提升服务水平。指导城镇供水供气企业规范收费行为,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配合发改部门指导市、县落实供水成本监审和水价调整工作。
(四)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供水供电供气环节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行为。加强反垄断执法,将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与依法查处经营者达成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从源头打破行政性垄断,又要制止经营者垄断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相关涉案信息。指导城镇供水供气企业规范收费行为,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五)福建能源监管办:指导供电企业规范收费行为,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健全供电行业标准化管理,积极推进经营服务市场化进程,推动供电企业投资界面延伸,压实企业普遍服务责任,促进企业提升服务水平。配合发改部门做好完善电价机制相关工作。
四、工作方案
工作专班在2021年底前将联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推进各地工作开展。2022—2024年主要是持续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重点任务事项清单按时逐项抓落实,逐步完善相关政策,落实相关规定要求;2025年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核验评估。具体如下:
(一)2021年底前工作安排
1.8月中旬,组织召开由市、县(区)相关部门参加的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视频会议,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分管领导讲话,部署我省清理规范工作。
2.11月底前,由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分别组成督查组,每个厅局负责2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领导带队到基层开展督导,推动各地清理规范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
3.12月底前,召开工作专班成员单位专题会议,总结《实施方案》出台以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二)2022—2024年工作安排
1.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专班专题会议,由各成员单位总结本部门半年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本部门和各地在推进清理规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2.拟于2023年下半年组织召开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总结2年来清理规范工作情况,由工作开展较好的市、县及相关部门作典型经验交流,并对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提出具体要求。
3.2024年6月底前完成开展《实施方案》中期评估工作,对工作开展滞后的市、县进行通报,督促整改,推动清理整顿工作抓实抓好。
(三)2025年度工作安排
1.8—9月,由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分别带队到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清理规范情况核验,并对相关地区贯彻执行《实施方案》工作成效进行评估。
2.11月,召开工作专班专题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对基层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估意见,对我省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分析。
3.12月,全面总结《实施方案》执行5年来的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建议,并上报省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逐项抓好落实,发改、财政、住建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尽快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明确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指导、督促所辖市、县(区)扎实推进清理规范工作。
(二)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实施方案》中重点任务事项清单,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严格按照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