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降成本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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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制定实施全区峰谷电价政策 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2021-08-05 08:52 来源: 广西发改委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印发2021年降成本工作要点,称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制定实施全区峰谷电价政策,平稳执行新核定的2021年输配电价和目录销售电价。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建立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乱加价联合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多部门协同,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放开经营性用户发用电计划,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争取交易量达到760亿千瓦时以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详情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降成本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1年降成本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国人民银行

财 政 厅 南宁中心支行

2021年7月27日

2021年降成本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602号),继续为市场主体纾困,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坚持巩固成果与提质扩面相结合,坚持降低显性成本与降低隐性成本相结合,保持必要的纾困支持力度,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增强发展信心,确保广西“十四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二、主要措施

(一)持续落实降低税费负担政策。

1.进一步落实减税政策。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落实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按规定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继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降低重点领域涉企收费。继续开展宽带和专线提速惠企工作,中小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持续降低企业用网用云成本。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不合理收费专项治理行动,取消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不合理收费,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提高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落细减税降费红利。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实施“服务满意提升工程”,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精简享受税费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完善税费收入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全流程监控。严守不征收“过头税费”的底线,坚决防止搞集中清欠税收、乱收费削减政策红利,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不得强制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及出国考察等,不得强制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加强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收费的监督检查,持续加大各类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力度,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违规行为。(广西税务局,自治区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金融让利有效支持实体经济。

4.创新财税金融联动政策。实施“桂惠贷”贴息政策,全区筹措40亿元“桂惠贷”财政贴息资金,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当年新发放且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2或3个百分点利差比例进行补贴,引导金融机构投放约2000亿元优惠利率贷款。持续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创新推出“缴税贷”、“减免税贷”,在提额降息、化解风险的同时,力争全年“银税互动”产品放贷额度突破1000亿元。(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继续运用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支持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持续增加首贷户,推广随借随还贷款,使资金更多流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给予定向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力争2021年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去年基础上继续保持平稳态势。引导银行机构持续加大民营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到2021年12月31日。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纳入自治区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支持范围,对无可抵押资产、无现金流、无订单的初创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施风险补偿。(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企业金融服务。更好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拓展市场主体融资渠道。精准培育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推动优质企业上市挂牌,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再融资,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加快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工作,大力发展私募股权融资。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以产业链和供应链为切入点,推广供应链票据和应收账款确权,增强银行与产业链的融合度和协同性,引导银行机构加强广西关键产业链服务对接,依托市场监管、税务、司法、征信等共享数据,优化对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的融资和结算服务,积极开发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推动征信与信用评级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高质量的征信和评级服务。适当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规范融资收费行为。(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7.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及时梳理公布全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大力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实现“证照分离”全覆盖。推动各设区市以政府补贴形式免费赠送新设企业实体印章。深化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修订《广西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暂行办法》,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继续放宽准入限制,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进一步清理负面清单之外的外资准入限制措施,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实施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推进汽车、电子电器等行业生产准入和流通管理全流程改革。按国家部署推动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推进电子证照集约化制作和管理,建立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区内互信互认机制,提升电子证照系统支撑能力。在更大范围实现电子营业执照深度应用,实现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电子营业执照验证功能。(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司法厅、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深入实施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改革举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关键领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戒力度,做好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有效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优胜劣汰。建立健全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协作机制,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增强制度刚性约束,加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纠正地方保护、指定交易等违法行为,强化平台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严格规范招标投标规则制定,加大清理整合力度,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面推行招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畅通招投标异议、投诉渠道。编制发布中介服务指南,推动各类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数据发展局及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9.延续部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工成本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按照阶段性降费率政策规定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缴。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返还政策,落实“免申快办”模式,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保障范围,提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者素质。开展大规模、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推广“双千结对”岗位技能培训,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统筹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35万人次。研究调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

11.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制定实施全区峰谷电价政策,平稳执行新核定的2021年输配电价和目录销售电价。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建立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乱加价联合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多部门协同,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放开经营性用户发用电计划,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争取交易量达到760亿千瓦时以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降低企业用地成本。贯彻实施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规定,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项目、单独选址的基础设施等项目实行用地指标核销制,项目用地不须先行申请用地指标,可直接组织材料报批用地,获得用地批文后由自治区核销用地指标。健全国有建设用地配置政策体系,推进产业用地政策精准实施。建立以“亩均效益”为导向的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机制,扩大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试点,逐步推广“标准地”出让。贯彻完善市场竞争和交易等规则,创新土地供应方式,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探索建立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依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的生命周期合理确定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年限,实行弹性供地,分期出让。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促进自治区、市两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并优先考虑将革命老区、深度贫困地区和耕地保护成效突出地区纳入到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库的指标进行调剂。配合组织实施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降低房屋租金成本。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方,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确保减免或延期收取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自治区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物流降本增效。

14.取消或降低部分公路民航港口收费。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进一步优化调整差异化收费政策。执行取消港口建设费和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政策。深入实施推动进一步降低广西北部湾港口中介服务收费专项行动。对海运口岸收费进行专项清理整顿,进一步精简合并收费项目,完善海运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清单外无收费项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南宁海关,钦州、北海、防城港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持续降低铁路货运成本。严格落实铁路各项降成本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关于规范铁路货运的收费政策,落实货运价格公告制度,各项铁路货运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均在营业场所进行公告,不核收未经公告的任何费用,促进全程物流成本降低。推动铁路企业给予北部湾港海铁联运班列更大幅度铁路运价下浮。推行海铁联运“一单制”,推动实现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班列线路西部地区全覆盖,优化海铁联运班列运输组织调度,压缩班列整体运行时间。贯彻铁路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措施,放开竞争性业务准入,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北部湾办,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完善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实施综合立体交通网建设项目,缓解综合运输大通道“堵点”,提高通道运行效率。聚焦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建设,建成钦州港东航道扩建一期二期调整工程、钦州港金鼓江作业区16至17号泊位等12个项目,新增吞吐能力2000万吨以上;开工建设钦州港金鼓江作业区19号泊位、防城港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13至16号泊位、北海铁山港西港区北暮作业区9号10号泊位等8个项目。加快推进黄桶至百色铁路、钦港铁路扩能改造、黔桂铁路增建二线等项目前期工作;全面推进贵阳经天峨至南宁、湖南城步经宜州至峒中等跨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加快形成新的高速公路通道;加快推进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改扩建(第二跑道),规划建设大通关基地、临空物流园。实施新一轮西江航运干线扩能提级工程。推进落实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综合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完善港站枢纽集疏运体系。重点推进南宁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钦州—北海—防城港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打造“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体系。推进中新南宁国际物流园、南宁国际铁路港、广西北部湾国际生鲜冷链园区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无水港布局,形成覆盖西南、中南地区无水港网络。加快推进全区邮政快递物流园区建设,深入推进“快递进村”服务乡村振兴。加快推进物流体系信息化建设,打造智能港口,整合港口、物流、铁路、海事、海关的各类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提升服务效率。(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海事局、广西邮政管理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优化运输结构。大力推进多式联运,引导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重点线路联网成片、提质增效,形成网络效应。稳定运行渝桂、川桂、滇桂三条“天天班”线路,推动常态化开行陇桂、陕桂、青桂、新桂等集拼班列,稳定开行桂北、桂东等区内班列,依托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大力发展公铁联运、海铁联运,全年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海铁联运班列开行6000列以上,实现中欧班列和陆海新通道班列的货源共享,不断拓展北部湾港货源。加密南宁至东盟国家的航线,加快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的空中走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18.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及时支付。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持续推进我区《防止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工作方案》落地见效。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对政府工程项目,严禁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落实国有企业防止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发挥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作用,加快研究出台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办法,细化投诉受理工作流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资委牵头负责)

(八)激励企业内部挖潜。

19.支持企业挖潜增效。鼓励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建设完善的工业互联网网络基础设施和产业体系,实施以机器人应用为特征的改造升级,以数字技术赋能降本增效。推进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实施“机器换人”计划,创建一批“黑灯工厂”、“无人车间”,推进千企智能化技术改造诊断服务,持续推动工艺装备升级和生产过程智能化提升。推动制造业龙头企业与互联网企业的跨界融合,建设汽车、机械、金属材料、林产、陶瓷、煤炭等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广西(柳州)工业互联网示范城市。引导企业对标国际先进,加强成本管控,提升管理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通信管理局、大数据发展局牵头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落地见效。明确部门责任,落实事项分工,加强协调会商,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抓实抓细降成本各项政策举措,畅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同时持续跟踪落实成效。

(二)完善配套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持续完善降成本政策,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持续加强对好经验、好做法的梳理,并做好宣传和推广。各地、各部门于2022年1月31日前将2021年全年降成本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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