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更改建设规模,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近日,海南新美亚工业有限公司因“竣工环保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被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21.3万元罚单。
今年5月,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大队执法人员到海南新美亚工业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吊罗山林业局林场蒙水河下游的蒙水河水电站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项目实际建设规模与环评批复内容不符。
据了解,蒙水河水电站项目2007年7月投入运营,2019年6月启动自主竣工环保验收,2019年8月19日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并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系统进行公示,验收结论为合格。
根据该项目的环评批复要求,该项目建设规模总装机容量应为960kW,由3台320kW规模的发电机组构成,但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实际该项目建设规模总装机容量为1000kW,由两台500kW规模的发电机组构成。
根据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今年6月,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单位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近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海南新美亚工业有限公司蒙水河水电站项目违反“竣工环保验收不合格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136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