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家能源局关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全面覆盖、全面规范、全面深化的要求,探索与完善负荷侧资源参与电力调峰市场机制,经国家能源局同意,2020年11月30日,华北能源监管局以《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开展河北南网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华北监能市场 〔2020〕233 号)印发了《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河北南网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试点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从文件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规则》出台背景、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三年,河北南网新能源装机规模迅猛增长,电网调峰压力逐渐加大,电源侧调节资源潜力挖掘进入瓶颈期,难以满足电网高峰供应和低谷调峰需求,迫切需要引入负荷侧可调节资源参与电网运行,将电网调度模式由“源随荷动”转变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通过调度负荷侧资源削峰填谷,保障电网安全、优质、高效运行。与此同时河北南网区域内负荷侧可调节资源储量丰富,优化控制空间巨大,且负荷侧资源通过调整用电功率大小和时间参与电网调节,改造和运行成本低,引入负荷侧可调节资源参与电网调峰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规则》的主要内容
《规则》共五章,二十二条,包括总则、市场主体与市场准入、申报与出清、结算与分摊、附则,对第三方主体准入标准、注册流程、市场申报、市场出清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总则。包括规则制定背景、市场建设目标、规则制定相关依据等三条。明确市场初期,第三方主体作为河北南网市场统一出清价格接受者,只参与河北南网市场;条件具备时,第三方主体可参与市场报价。如第三方主体可同时满足不同市场要求时,准许其参与华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等其他类型市场。
(二)市场主体与市场准入。包括第三方主体参与市场模式、参与市场条件、注册准入退出流程以及市场运营机构、市场主体相关职责共五条。明确市场主体应严格遵守市场规则,服从市场管理,维护市场秩序,接受电力监管机构、政府部门的监督,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申报与出清。包括第三方主体参与市场申报及调度机构根据申报情况开展市场出清等六条。明确试点阶段,第三方主体总出清电力不超过5万千瓦,日出清电量不超过50万千瓦时,第三方主体在同一时段申报量超过上限时,响应速度快者优先出清。
(四)结算与分摊。包括第三方主体参与调峰服务费用计算与费用分摊方式等六条。明确市场主体每1小时获得的调峰服务费用等于市场系数、调峰贡献率、充(用)电电量、市场出清价格的乘积。市场运营初期,基准功率在0-7点、12-16点时段以1小时为单位多段申报。
(五)附则。明确相关规则由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负责解释,规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文件
华北监能市场〔2020〕233号
华北能源监管局关于开展河北南网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河北南网各有关市场主体:
近日,我局收到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报送第三方主体参与河北南部电网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方案的请示》(冀电调〔2020〕32号)。经研究,现就开展河北南网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的精神,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河北南网电网调节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同意在河北南网开展有关试点工作。
二、试点工作依据《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河北南网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试点规则》(见附件,以下简称《规则》)开展。2020年12月22日至31日开展模拟运行,期间由市场运营机构选取2天开展试结算。模拟运行结束后,市场转入试运行,开展周期按照《河北南网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规定执行。
三、试点工作优先选择已具备参与市场条件的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总计调节能力不超过5万千瓦。第三方独立主体公平参与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调度机构要合理调用第三方市场主体参与调峰,按日在辅助服务市场运行平台公布第三方主体参与容量、调节容量、参与时段出清价格及获益情况。
四、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要与第三方独立主体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及辅助服务结算合同,理顺结算流程,按照规则结算市场费用,确保结算工作依法合规。有关协议与合同报我局备案。
五、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组织保障,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市场有序规范运行。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将根据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相关计算参数。
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对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市场情况进行评估,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规则,进一步深入研究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相关工作。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
2020年11月27日
抄送: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华北能源监管局综合处 2020年11月30日印发